房租交“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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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斌觉得判决不公:臧国顺提交的书面意见明明说我已于2010年3月10日将房租交给了他,我们也提供了他出具的收据,为什么一审、二审都判我败诉呢
  “我就不明白,明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什么一审、二审都判我败诉?”1月8日,在北京安定门地铁站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杨斌与《方圆》记者相对而坐。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两年多的经历,同时不停地发出这样的疑问,像是问记者,又像是自言自语。
  杨斌是北京人,在安定门附近经营一家西饼店。2009年,他在西四南大街租房另开了一家西饼店,不成想因为交房租的事而官司缠身,不仅新开的店没法经营下去,连原来的店也被迫关门了。
  “现在不仅仅是钱的事,就是花再多的律师费,我也要把官司打下去,讨一个说法。”采访结束的时候,杨斌告诉记者,二审败诉后,他已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现已撤回),同时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我向一分院申诉后,一分院指令西城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调查,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跟我说,要想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我可以利用的只有这两种途径。”
  “送上门”的出租店面
  2009年3月的一天,一个姓臧的年轻人找到杨斌,说西四南大街有一个门面,可以租给他再开一家西饼店。杨斌早有此意,正愁租不到合适的房子,双方一拍即合,开始商量具体的租房事宜。
  “当时是我们这边是我和我姐夫赵生一起去谈的,对方是三个人:臧国顺、臧国顺的姐姐臧秀英和臧国顺的一个哥哥。”杨斌这时候才知道,这个店面是臧国顺与其哥哥、弟弟及姐姐、妹妹8人的共有房产,产权登记在臧秀英的名下,登记面积为28.4平方米。他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引荐他租赁这个店面的人是臧秀英的儿子。
  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将西四南大街105号房屋及周边自建房屋(由杨斌搭建、装修)共计51.8平方米租赁给杨斌用于经营食品加工店,租期5年,自2009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前3年每年租金18万元,后两年每年租金2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为当年租金20%。同时,双方还口头约定,房租交给臧国顺,由其负责分给其他兄弟姐妹。臧国顺当时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臧秀英后来在自己一方保留的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合同签好后,杨斌对店面进行了改造,包括装修费、搭建房屋的费用和电力增容费在内,总共花了将近20万元。
  此外,为了将来拆迁时房主能得到更多、更合理的补偿,杨斌同意进行工商登记,字号为金麦香西饼面包房,营业执照上用的是臧国顺的名字。
  一切准备就绪后,一间小小的西饼屋开张了,由赵燕生具体负责经营。
  对于这份租房合同,杨斌还提到一个细节:臧秀英的儿子后来几次找到他要他支付中介费,他没有理睬。臧国顺向记者证实说,因为杨斌没有支付中介费,他们从房租中拿出1万元支付给他了。
  讨要损失被判败诉
  在杨斌看来,由于他支付的租金比之前的要高很多,臧家兄妹至少最初对这份合同是挺满意的。然而,面包房仅仅经营了一年,麻烦就来了。
  杨斌说,快到第二年交房租的时候,臧秀英打电话给他,告诉他不要把房租交给臧国顺,要直接交给她,而这时候臧国顺也通知他交第二年的房租。
  到底该把房租交给谁呢?左右为难的杨斌向一位律师朋友咨询,朋友说第一年怎么交的钱,第二年还怎么交。杨斌想想也有道理,反正都是臧家的人,而且租房的事一直都是臧国顺在办理,于是,将第二年的房租仍交给了臧国顺。
  据杨斌后来了解,两人之所以都争着要他把房租交到自己手里,是因为臧家内部因其他的事闹了纠纷,但具体是什么纠纷,他不甚明了。
  臧国顺告诉记者,他一收到房租就告诉了其他人,除了他一个姐夫(他这个姐姐于2010年3月2日去世)之外,其他人都不来领,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他同时告诉记者,他们兄妹之间的关系现在很紧张,“都不来往了”,连对方的电话号码都没有,但他不愿谈及原因,只是说“不清楚”。
  明明已经电话告知了,还将房租交到臧国顺手里,臧秀英不干了。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5月15日,她带着其他兄妹5人找上门来,对门店里的物品进行泼洒、损毁,在窗户上张贴报纸,并强行封门,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赶来的臧国顺的儿子还打了他一个叔叔一拳。杨斌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西单派出所民警前来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其实,所谓肢体冲突,也就是拉拉扯扯、推推搡搡,一方要干什么,另一方阻止着不让干。杨斌说:“都是退休的老头老太太,谁会打她(他)们?”事实应该如杨斌所说,双方已经三次对簿公堂,都没拿所谓的肢体冲突说事便是明证。
  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此后,臧秀英等人不仅来讨要过房租,还做了两件事:一是要拿走营业执照,更换户主。一开始,杨斌不给,说如果臧国顺自己不去也不委托别人去,是办理不了变更手续的。后来,经不住对方纠缠,杨斌把营业执照给了她(他)们,对方在确信变更不了的情况下才还给他。第二件事是多次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举报杨斌无照经营、偷税漏税,而且连同他在安定门附近的门店一起举报。无照经营显然谈不上;偷税漏税也不存在,因为个体工商户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每个月应缴税额是固定的。但经她(他)们一闹,工商部门要给杨斌加税,一下子从每月1000元涨到每月20000元(安定门店)。“她(他)们闹了好多次,工商、税务部门都有记录。”
  杨斌觉得没法经营下去了,就关了安定门店,并把臧秀英兄妹6人告上法庭,以侵害经营权为由,要求她(他)们赔偿2010年5月15日上门闹事造成的财产损失2346元、经济损失1233元。
  在法庭上,臧秀英等人辩解说,杨斌与臧国顺于2009年3月份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臧秀英签字,她(他)们不认可,应为无效合同;2010年2月,她(他)们多次催促杨斌修改和重签合同,但杨斌一直拖着不见,也未交房租;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4月28日,她(他)们再次上门索要房租,并告知如15日内不交房租将收回房屋;15天过去了,杨斌仍未交,所以才有后来封门的事发生,但没有给他造成损失。此外,杨斌系无照经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是臧国顺,“我们不认可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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