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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是一群庞大的流动性就业人口,由于其数量的庞大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以安徽省的农民工输出大市阜阳市为主要问卷调查样本,并通过对现阶段农民工在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现存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与分析,依据实地问卷调查的结果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农民工在医疗保险方面的需求层次,对于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改进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制度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制度的转变,农村的经济体制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民不再被限制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限制被逐渐的消除,一种新的流动性很强的劳动力群体渐渐发展壮大起来,这一群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本来就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始逐渐的显现出来,农民工面临的一系列的保障问题亟需得到解决,虽然全国各地都有开创性的探索,建立起不同的农民工保障模式,但是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流动性很强的劳动群体来说,保障模式的差异化使他们的保障权益得不到延续而常常中断,特别是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益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一)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通过对安徽阜阳市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走访和问卷调查,从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学历层次、以及对相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是否知道有哪些社会保险险种和参加那些险种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从表1中得出在所调查的农民工主要参加的医疗保险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其中以建筑业和工业为主,而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以商业和服务业以及餐饮业为主;从表2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了解以仅仅听说或者根本没听说过为主,其中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没听说过的人占33.3%,听说过的占26.1%,可见农民工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甚少;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随着学历的增长,参加医疗保险的可能性增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但是小学及以下没参加过医疗保险占76.9%,签订过合同的比例占23.3%。由此可见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对于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有着重要影响。
(二)基于问卷分析得出的农民工医保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没有一个完备的制度规范。随着农民工数量的猛增以及国家对于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各地纷纷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但这些方案实施毕竟只是探索性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都是相互独立的,当农民工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时,原先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不适用于迁入地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果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必须重新缴费,这对于本身收入就不高的农民工来说,参保反而加重他们的负担。
2.保障水平低,依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尽管各地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都有相关的保障政策,但是就目前的保障水平来看,农民工本身劳动力素质低下,收入水平低。此外,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危险性高,时常会发生工伤事故,平时生病也是不可避免的,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但其中有59.3%的人不愿去看病而是靠自己的体质硬挺过去。然而其他40.7%的人不得不花钱去看病,但看病支出的大部分费用都是自费,用工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
3.流动性大,参保缴费的延续性差。农民工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但对于不同工种,不懂行业的农民工来说,其流动性又有所差别,其中以手工技术型的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他们在一个地方进行一定工期的工程一般是2至3年的时间,工程完成后将会转移到下一个地方,可以说农民工没有固定的长期居所,这对于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来说是不利的,即使是参保了,转移到下一个地方后可能就会中断缴费,如果再重新缴费的话,农民工就会损失已经缴过的医保费用。
4.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淡薄,维权难。由于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普遍低下,加之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工对社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了解,甚至可以说是空白,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待遇等不能够自主独立去解读理解,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或者说是政策出台者怎么说就怎么办,这会给农民工一种政策无知,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低。由于用工单位处于成本和经济效益的考虑,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加之农民工自身的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的不了解,不愿意参保,用工单位也会利用这点不缴纳保险费用。但出现伤病后,农民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损失全部由自己承担。
二、我国当前存在的几种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评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一模式是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使用最普遍广泛的一种模式,以阜阳市临泉县为例来看:
新农合资金筹集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县级财政配套,农民个人缴纳三部分组成。中央财政补助、省、县级财政配套24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合计290元。2013年新农合中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补助资金相应提高。
新农合的待遇标准非为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两大部分,其中门诊补偿分为慢性病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大额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及其它补偿。关于住院补偿中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如表5所示。
(二)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模式。
该模式以镇江市为典型的代表,这种模式是对外来户籍的农民工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一定标准来参加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大致缴费标准:单位中有农民工的,农民工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50元;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缴纳150元。若有固定住所、且持本市一年以上暂住证的农民工,可享受财政补贴100元。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具备条件时也可补缴一定保费后转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并且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 (三)单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针对农民工单独设立,与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模式明显不同的是该模式是将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在医疗保险从参保中独立出来,单独建立适用于在本市工作的农民工,该模式主要以上海市为典型代表。上海市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于外来从业人员实行综合保险,但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及按引进人才规定引进的人员除外,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设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的费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从08年1月1日起,从2682.3元调整至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自付20%。但是参加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的农民工的医保关系不可转接。
(四)将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养老、工伤、失业捆绑在一起的综合模式
该种医疗保险模式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采用混合的医疗保险,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保险覆盖对象除了农民工之外还包含其他的外籍从业人员,并且其覆盖的对象不仅含有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工伤、生育医疗、住院医疗。缴费的比例是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建立用于门诊的个人账户,住院医保与农民工医保中的费用一部分用于门诊,其余进入大病统筹账户基金。单位和个人都缴纳费用,个人缴费一部分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
(五)几种模式的简单总结
以上几种模式是不同地区对医疗保险的创新和实践,在某个城市或者地区是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医疗保险模式,有的建立个人账户,有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来说可能不会建立个人账户,而且缴费标准和待遇的层次都有所差别。但是各地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对于医保关系不可转移的规定,对于以流动性为特征的农民工来说会是一种流动的阻碍,同时参差不齐的缴费标准对于农民工的缴费积极性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这些保险模式只是对当期在本市务工的农民工提供保障,一旦他们回到自己的家乡,医疗保险对其就不会起到保障的作用。虽然新农合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农村医保模式,但是新农合本身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不高,社会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仍需不断完善。这些模式也没有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对于医疗保险的真实需求。
三、对于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化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针对目前现存的各种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实践与尝试,将各模式中存在的共性进行整合,从中寻找新的模式探索,另外也可以就某一模式成功试点后进行推广。除了推广行之有效的医疗保险模式外,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在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要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不平等体制,在保基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二)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民工中的普及
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处于一个比较完善的阶段,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程度与是否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范以及完善程度有着重要的联系。尽管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在群其中的普及程度不高,这对于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使他们了解和接受相关政策并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是困难的,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的普及度和了解度,加强普法活动,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依据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农民工医保关系进行系统的信息管理
当前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管理是在农民工流动性强的情况下所面临的难题之一,如何很好的处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以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延续性,使农民工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而不会对医保的补偿待遇造成损失,这就需要一个能在全国内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能依据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建立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库,以这个信息库为基础实现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参保情况。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2]张玲玲.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D].北京联合大学生化学工程学院,2009.
[3]岳华.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12(8).
[4]杨风寿.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
[5]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7).
[6]龚文海.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比较与制度创新——基于11个城市的政策考察[J].人口研究,2009(7):4.
项目名称: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编号:XSKY1339)研究成果。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制度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制度的转变,农村的经济体制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民不再被限制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限制被逐渐的消除,一种新的流动性很强的劳动力群体渐渐发展壮大起来,这一群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本来就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始逐渐的显现出来,农民工面临的一系列的保障问题亟需得到解决,虽然全国各地都有开创性的探索,建立起不同的农民工保障模式,但是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流动性很强的劳动群体来说,保障模式的差异化使他们的保障权益得不到延续而常常中断,特别是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益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一)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通过对安徽阜阳市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走访和问卷调查,从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学历层次、以及对相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是否知道有哪些社会保险险种和参加那些险种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从表1中得出在所调查的农民工主要参加的医疗保险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其中以建筑业和工业为主,而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以商业和服务业以及餐饮业为主;从表2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了解以仅仅听说或者根本没听说过为主,其中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没听说过的人占33.3%,听说过的占26.1%,可见农民工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甚少;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随着学历的增长,参加医疗保险的可能性增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但是小学及以下没参加过医疗保险占76.9%,签订过合同的比例占23.3%。由此可见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对于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有着重要影响。
(二)基于问卷分析得出的农民工医保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没有一个完备的制度规范。随着农民工数量的猛增以及国家对于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各地纷纷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但这些方案实施毕竟只是探索性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都是相互独立的,当农民工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时,原先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不适用于迁入地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果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必须重新缴费,这对于本身收入就不高的农民工来说,参保反而加重他们的负担。
2.保障水平低,依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尽管各地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都有相关的保障政策,但是就目前的保障水平来看,农民工本身劳动力素质低下,收入水平低。此外,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危险性高,时常会发生工伤事故,平时生病也是不可避免的,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但其中有59.3%的人不愿去看病而是靠自己的体质硬挺过去。然而其他40.7%的人不得不花钱去看病,但看病支出的大部分费用都是自费,用工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
3.流动性大,参保缴费的延续性差。农民工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但对于不同工种,不懂行业的农民工来说,其流动性又有所差别,其中以手工技术型的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他们在一个地方进行一定工期的工程一般是2至3年的时间,工程完成后将会转移到下一个地方,可以说农民工没有固定的长期居所,这对于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来说是不利的,即使是参保了,转移到下一个地方后可能就会中断缴费,如果再重新缴费的话,农民工就会损失已经缴过的医保费用。
4.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淡薄,维权难。由于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普遍低下,加之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工对社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了解,甚至可以说是空白,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待遇等不能够自主独立去解读理解,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或者说是政策出台者怎么说就怎么办,这会给农民工一种政策无知,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低。由于用工单位处于成本和经济效益的考虑,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加之农民工自身的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的不了解,不愿意参保,用工单位也会利用这点不缴纳保险费用。但出现伤病后,农民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损失全部由自己承担。
二、我国当前存在的几种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评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一模式是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使用最普遍广泛的一种模式,以阜阳市临泉县为例来看:
新农合资金筹集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县级财政配套,农民个人缴纳三部分组成。中央财政补助、省、县级财政配套24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合计290元。2013年新农合中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补助资金相应提高。
新农合的待遇标准非为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两大部分,其中门诊补偿分为慢性病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大额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及其它补偿。关于住院补偿中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如表5所示。
(二)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模式。
该模式以镇江市为典型的代表,这种模式是对外来户籍的农民工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一定标准来参加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大致缴费标准:单位中有农民工的,农民工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50元;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缴纳150元。若有固定住所、且持本市一年以上暂住证的农民工,可享受财政补贴100元。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具备条件时也可补缴一定保费后转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并且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 (三)单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针对农民工单独设立,与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模式明显不同的是该模式是将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在医疗保险从参保中独立出来,单独建立适用于在本市工作的农民工,该模式主要以上海市为典型代表。上海市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于外来从业人员实行综合保险,但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及按引进人才规定引进的人员除外,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设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的费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从08年1月1日起,从2682.3元调整至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自付20%。但是参加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的农民工的医保关系不可转接。
(四)将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养老、工伤、失业捆绑在一起的综合模式
该种医疗保险模式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采用混合的医疗保险,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保险覆盖对象除了农民工之外还包含其他的外籍从业人员,并且其覆盖的对象不仅含有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工伤、生育医疗、住院医疗。缴费的比例是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建立用于门诊的个人账户,住院医保与农民工医保中的费用一部分用于门诊,其余进入大病统筹账户基金。单位和个人都缴纳费用,个人缴费一部分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
(五)几种模式的简单总结
以上几种模式是不同地区对医疗保险的创新和实践,在某个城市或者地区是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医疗保险模式,有的建立个人账户,有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来说可能不会建立个人账户,而且缴费标准和待遇的层次都有所差别。但是各地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对于医保关系不可转移的规定,对于以流动性为特征的农民工来说会是一种流动的阻碍,同时参差不齐的缴费标准对于农民工的缴费积极性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这些保险模式只是对当期在本市务工的农民工提供保障,一旦他们回到自己的家乡,医疗保险对其就不会起到保障的作用。虽然新农合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农村医保模式,但是新农合本身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不高,社会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仍需不断完善。这些模式也没有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对于医疗保险的真实需求。
三、对于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化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针对目前现存的各种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实践与尝试,将各模式中存在的共性进行整合,从中寻找新的模式探索,另外也可以就某一模式成功试点后进行推广。除了推广行之有效的医疗保险模式外,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在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要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不平等体制,在保基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二)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民工中的普及
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处于一个比较完善的阶段,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程度与是否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范以及完善程度有着重要的联系。尽管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在群其中的普及程度不高,这对于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使他们了解和接受相关政策并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是困难的,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的普及度和了解度,加强普法活动,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依据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农民工医保关系进行系统的信息管理
当前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管理是在农民工流动性强的情况下所面临的难题之一,如何很好的处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以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延续性,使农民工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而不会对医保的补偿待遇造成损失,这就需要一个能在全国内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能依据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建立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库,以这个信息库为基础实现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参保情况。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2]张玲玲.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D].北京联合大学生化学工程学院,2009.
[3]岳华.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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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7).
[6]龚文海.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比较与制度创新——基于11个城市的政策考察[J].人口研究,2009(7):4.
项目名称: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编号:XSKY1339)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