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批判国有企业是“怪胎”的论调

来源 :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am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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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鼓吹新自由主义,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掀起了一股攻击、否定国有企业的新浪潮,企图通过把国有企业妖魔化,由私营企业“融合”国有企业,搞新一轮国有资产瓜分。然而,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又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国有企业是“怪胎”论,乃是历史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它完全否定了我们党建国以来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这种论调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是完全错误的。
  [关键词]批判;国有企业;怪胎;历史虚无主义
  [中图分类号] F2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07-0021-05
  一、充分认识批判新自由主义任务的艰巨性
  在宣传、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新自由主义又活跃起来。舆论界有两个热点:一是市场经济问题,一是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围绕着这两个问题,客观上存在两种解读: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解读,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解读。
  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新自由主义者掀起了一股攻击、否定国有企业的新浪潮。掀起这股新的否定国有企业浪潮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机会,制造舆论,通过把国有企业妖魔化,由私营企业“融合”(也就是“吃掉”)国有企业,搞新一轮瓜分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
  为了替消灭国有企业制造依据,有人提出一个论点:国有企业是个“怪胎”“官不官、企不企”,理应打掉。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鼓吹新自由主义,这说明我们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不能低估,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的斗争任重而道远。
  二、国有企业“怪胎”论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新自由主义,已经有许多文章分析、批判过了。这里,只想讲一个问题,国有企业是不是“怪胎”?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如果国有企业是一个“怪胎”,那就从根儿上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了,抽掉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
  我们先从理论上说起。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人类社会必然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不是基于伦理道德观念,也不是诉诸人类的理性,而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实际存在的矛盾基础上得出的结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整个国民经济逐渐融合成为一个各个企业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按照全体人民的利益组织国民经济的运行。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生产完全服从于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因而使得生产力的这种要求无法实现。这样,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了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只有通过革命,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才能得到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使得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为只有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够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所在[1]。
  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哪个组织能够代表整个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调控整个国民经济呢?显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阶层的总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决裂”[2]286,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实现这一要求呢?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2]293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国家所有制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说国有企业是“怪胎”,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的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解放区就有少量的公营企业。全国解放前夕,我们党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政策,并且明确在新中国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要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在1949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确定,进城以后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把国营工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批评了“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的糊涂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总路线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经济,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這项任务。这件事情,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形式单一、工作过粗的弊病,总体上说,正像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工作做得很好”。正是通过“三大改造”,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有经济就一直牢牢保持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支柱。我国经过60多年的奋斗,根本改变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同强大的国有经济是分不开的。   习近平同志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3]
  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又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这不是随便说一下“怪胎”就能否定得了的。国有企业是“怪胎”论,乃是历史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它完全否定了我们党建国以来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这种论调,不管提出者主观上是不是意识到,但在客观上是帮了敌对势力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忙。习近平多次指出,历史虚无主义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这是苏联演变的血的教训,我们切不可忘记。
  三、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发展国有经济,发挥它的主导作用?
  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发展国有经济,并发挥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实际上是一个我国要不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共产党执政有没有牢固的经济基础、国家能不能调控国民经济的运行的原则问题。
  第一,国有经济能不能起主导作用,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了公有制就谈不上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发展又不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把它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这不等于私有制也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了,按照邓小平的说法,我们是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十分重视公有制为主体,他多次指出,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是有道理的。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人类社会都是几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都不是只有一种所有制经济。我们怎么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呢?一个标准就是看哪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在存在多种矛盾的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取决于主要矛盾的性质。我国虽然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但只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公有制丧失了主体地位,我国的社会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那么,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呢?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一是指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指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控制力、影响力。集体经济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依附于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的,它本身无法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核心内容之一。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谈不上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国有经济能不能有控制力、影响力,能不能对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能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问题。
  第二,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共产党是在革命斗争中取得政权的。夺取政权以后,政权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就是巩固的,敌对势力竭力想夺回政权。他们是得到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支持的,对敌对势力的这种努力,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围绕着政权问题,党仍然面临着严重的阶级斗争。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长治久安。为此,我们要加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永远不脱离群众;加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我们要加强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
  什么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呢?那就是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共产党掌握政权是搞社会主义的,因而不可能把私有制经济当作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在现今条件下,在私有制基础上只能搞资本主义,而搞资本主义是用不着共产党的。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要利用私有制来发展经济,但从最终目标来说,共产党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因此,我们必须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党能够长期执政的前提条件。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共产党执政就没有了自己的经济基础,这个政权不可能是巩固的,早晚要被搞下台。试想,我们没有了公有制,那就要靠私营经济上缴税收来养活,为了维持政权的运作,就不得不听从资产阶级的摆布,为资产阶级谋利益,这种情景是可以预料到的。如果出现这种情景,这种政权还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吗?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还能保持吗?
  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4]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險,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俗?”[5]这一论述,对于那些否定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人来说,是切中要害的。
  第三,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可靠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重大的部门比例关系的平衡、产业结构的调整、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等等,靠市场的自发作用是很难实现的,或者损失很大。这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宏观经济运行应该由国家进行调控。此外,市场的运行规则、作用的方向以及活动的监管,也属于国家的职能。
  那么,国家依靠什么力量来执行这些重要的、关系全局的职能呢?除了运用政权的行政手段外,主要是依靠强大的国有经济。在许多关键时刻,私营经济考虑的只是自身追逐最大限度利润的需要,往往同国家的宏观调控要求是相悖的,这时,国家只能指靠国有经济。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支撑力量。历史上有过这类经验,例如,建国初期,私商为了谋取暴利,曾经利用国家经济困难,发动了“米棉之战”,囤积居奇,抬高物价,搞乱了国民经济,这时,党依靠国有经济的力量,组织全国的货源,集中到上海,通过精心指挥,打赢了这一仗,迅速平定了物价,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如果没有国有经济,取得这样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需要依靠强大的国有经济来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能够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和增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实施。兹事体大,决不能等闲视之。
  四、“怪胎”论的几个具体论点的辨析
  攻击国有企业是“怪胎”的人,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论点,需要澄清。
  他们利用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大做文章,似乎这些困难是国家所有制必然带来的,只有消灭国有经济才能解决。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整个经济运行机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国有经济出现了许多困难。这是有许多原因的,既有经营机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原因,又有历史、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出现这些困難,与所有制的性质并没有关系。我们不来分析这些原因,只想指出一点:国有企业经过改革,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行,凤凰涅槃,在浴火中重生,重铸辉煌。2013年国有经济资产总额上升到85.37万亿元,为2003年的4.3倍;所有者权益达29.17万亿元,为2003年的3.5倍。上缴国家的税金从2003年的8361.6亿元增长到3.45万亿元,年均增长19.4%。如此亮丽的成绩单,在世界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是有优越性的,它的效率远高于非公有制经济。这一点,一些客观地研究问题的外国学者也是承认的。
  国有企业发展了、壮大了,劳动人民都很高兴,有人心里却很不舒服,肆意进行谴责。他们说,这是“与民争利”。这就令人困惑了:效益不好,说是国家所有制必然带来的,必须消灭国有经济;效益好了,又说是“与民争利”,也必须消灭国有经济,还利于民。左右都不是,反正要消灭国有经济就是了,理由随他们编就是了。
  对于“与民争利”的说法,应该做点分析。关键是这个“民”指的是什么。如果这个“民”是指工人、农民,那么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工人、农民自己的企业,获得的利润也是工人、农民的,谈不上“与民争利”;与工人“争利”的,恰恰是私营企业的资本家,因为资本家获取的剩余价值,从数量上说,与工人获得的工资是一种此涨彼消的关系,它们之间倒是一种“争利”的关系。如果这个“民”是指资本家,那么应该坦率地说,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是“争利”关系,因为我国实行的经济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之间平等竞争,竞争说到底就是“争利”,优胜劣汰。难道只准私营企业赚钱,不准国有企业盈利?天底下没有这样的市场经济!
  有人谴责国有企业同私营企业“争夺资源”。其实,这个道理同“与民争利”是一样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每一种经济成分都是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进行生产,因而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都是在“争夺资源”。国有企业要占用资源,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也要占用资源。谴责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争夺资源”,为什么不谴责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夺资源?这只能说明,他们的屁股完全坐在私营企业一边了,不讲平等竞争,而只顾得替私营企业争利益了。
  最近,我国揭露了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腐败问题,有人就利用这个问题,断言国有经济是腐败的根源,要清除腐败,就必须消灭国有企业。毋庸讳言,国有企业中出现了腐败现象,这是大家都痛心并坚决反对的。问题在于,腐败的根源是什么?是不是消灭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就可以消除腐败?有一个现象是这些人无法解释的: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的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的80%,那时却很少有腐败;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到了不到30%,腐败反而蔓延了。显然,国有企业本身并不是产生腐败的根源。记得中纪委有过一个分析:腐败的根源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思想,权力则是产生腐败的条件。这一分析是科学的、正确的。并不是有权就必然导致腐败,消除腐败不等于要废除权力,而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接受监督。同样,并不是国家所有制必然产生腐败,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出现腐败现象,就取消国有企业,正如不能因为共产党内有人出现腐败现象,就否定整个党,就要推翻共产党一样。难道私营经济就没有腐败?事实证明,腐败更为严重,原因很简单:私有制才是腐败的根子!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表明,几乎每一个腐败的官员,背后都有几个私营企业主在操作。
  最后,有人强调国有企业是垄断,这是一切问题的根子。从1996年讨论《反垄断法》以来,这种说法就越来越盛行。只要一说你是垄断,似乎什么论证也不要了,就必须消灭。这个问题也要做点分析。
  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竞争的开展,由于大企业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效益高于小企业,从而生产势必出现集中的趋势。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会有“大鱼吃小鱼”的现象,优胜劣汰,这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而生产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垄断,这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第一,谁垄断好,是私人垄断好还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好?第二,《反垄断法》反对的“垄断”指的是什么,是大企业的控制地位,还是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我国的国有经济是革命斗争中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命根子”,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当作“垄断”加以谴责是错误的。如果国有经济没有控制力,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国有经济不做大做强,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就会站不住脚(要知道私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怎么也竞争不过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反对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就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失去立足之地。
  必须指出,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针对在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某些新自由主义分子把《反垄断法》的矛头指向国有企业的种种喧嚷,有关方面曾明确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我们要反对的“垄断”,并非指大企业的控制力,而是指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操纵价格,从中获取垄断高额利润。而我国在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对市场有控制力,但对大多数产品却并没有定价权,油、电、水、运等都由国家征求群众意见后定价的。人民政府首先考虑的当然不是企业利润有多高,而是人民的承受能力。因此,正如我国两位经济学家指出的,把国有经济当作“垄断行业”来反对,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来反对,那是别有用心的“伪命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习近平.共同为改革想着一起为改革发力 群策群力把各项改革工作抓到位[N].人民日报,2014-08-19.
  [4]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1.
  [5]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DB/OL].[2000-12-31].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0-12/31/content?鄄48605.htm.
  责任编辑: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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