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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8]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