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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ADR)本是用来表达西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一种医药专用术语。此伤害作用也包括可能见到和不可预见的作用反应,而中药ADR即是借用西药学ADR来命名此类中药反应,当然包括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孙忠实教授在《监测不良反应,保障用药安全》一文的“链接”部分提到:“药品不良反应……不包括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不当引起的有害反应。”而中药ADR亦应当符合西药ADR相关的限定条件,即符合药物不良反应确认的三个前提和一个关联内容。对此,笔者将与中药同仁一道从中医药学的角度作如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