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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苏州、松江、江西、浙江人“勿得任户部”这一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苏松江浙人不得为户部官,苏松江浙吏不得为户部吏;但前者为“祖制”,后者是“成例”,法律地位不同。“祖制”针对的首先是苏松籍官员;“成例”针对的是苏松江浙的吏员,以及作为其后备力量的“市井之徒”。“祖制”在洪武后期有所松动,并成为建文时苏松江浙人仍得官户部的依据;永乐初对建文改制的全盘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