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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经过4年多的实践,案件管理工作在内部监督制约、检察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公信力建设等纵向与横向等方面都发挥了新时期的作用。案件集中管理的工作首创于基层,而今上下联动,这一管理模式在基层检察机关的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法工作、严格办案程序中,作用尤为凸现。鉴于此,本刊特设检察沙龙栏目,以推出不同主题的方式集中研析和探讨检察改革与创新中的热点,以飨读者。本期就案件管理为主题,约请三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检察官讲讲各自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以投石问路,使检察实践中的各类改革与创新更符合时代与检察工作的规律。
内容摘要:执法为民活动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和重要载体。案件管理部门将应如何顺应时代的呼唤,将执法为民这一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案管工作中体现出来,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全新命题。
关键词:案管 执法为民 成效 路径
作为近年来检察机关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产物——案件管理部门,如何贯彻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在案管工作中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值得思考。
一、案管部门执法为民的实践及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动态监督,法律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协调,能够随时发现公安、法院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为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活动提供信息来源。对公安机关执行等情况统一接受登记,发现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提请或重报的,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依法纠正,改变了业务部门以往忙于办案,监督不力的局面。
二是实现了案件管理的整体成效,为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得到体现。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各业务部门办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达到对各项业务工作运行情况综合动态掌握的效果,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提供详细的办案情况,便于检察长对办案情况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办,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实现了办案行为的规范和办案质效的提升。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加强了对办案部门和承办人的监督,解决了办案不规范、办人情案等问题,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案件超期。通过对主要法律文书、涉案物品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弥补了管理漏洞,推动了办案工作规范化,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实现了检务公开渠道的拓宽和为民服务的质效。案件管理部门掌握案件流程信息不仅有利于检察业务管理,还直接方便了律师和当事人查询。通过多种查询方式进一步保障了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保障了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权。
二、案管部门执法为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成立后,案件管理工作正处于职能作用、工作方式、工作机制、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整、规范、深化的关健时期,原有机构职能尚未及时调整,在某些职能上还存在着双轨并行的现象。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的同时,深化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领导参谋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等成效上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三是如何将信息化手段与案件管理职能更好的结合,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反馈结果,跟综办案进度并及时纠偏,进一步深化监督效果上还需继续加强。
四是如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管理更好的结合,促进检察机关执法水平与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案管部门加强执法为民工作的路径
(一)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1.加强案件受理与监控。一是统一审查受理案件,把好案件进口关。二是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和超期预警,切实防止超期办案。三是严格审查法律文书及移送材料,切实把好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加强退查、延长、撤案、撤诉等案件的重点监管。
2.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一是优化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的组成。选拔业务精通的业务骨干,邀请检察系统外专家、学者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队伍。二是细化质量评查标准。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制定不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三是拓宽案件质量评查内容。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四是建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编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开展案件质量讲评等形式,及时将评查结果向检委会、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3.加强司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一是明确使用范围,将办案部门所有涉外的执法办案活动统一安排在司法办案场所内进行。二是明确司法办案场所内各类办案活动的程序和规则,重点是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和主持和解等活动的程序和规则。三是明确案管人员监督范围和内容,重点是对办案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文明,程序是否公开、公正、是否侵害当事人、律师的合法利益等进行监督。四是建立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机制,及时听取他们对场所内的执法活动是否文明、规范的意见。
4.强化涉案财物管理。一是把好涉案财物的入口关。做好涉案财物的移交、接收、入库工作,确保手续完备、责任清晰。二是加强保管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入库保管的物品及清单进行核对。三是严格控制出口关。依据涉案财物的处理决定做好出库工作,做到手续齐备,去向明确,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侵占或者流失。四是接受诉讼参与人和近亲属对涉案财物处理信息的查询和监督。
(二)完善对外服务职能
1.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工作。一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的硬件建设。依托案件管理大厅建设查询室或设置查询岗位等专门的案件查询场所,并配备信息化查询设备。二是健全公开查询工作制度,明确案管和各业务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并指定专职委员等人员统一负责本院公开法律文书的质量审核。三是拓宽受理查询的渠道,综合运用窗口接待查询、电话、短信查询、触摸屏查询和网上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依托网络平台做好律师接待,切实保障当事人、律师诉讼权利。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实时接受预约。依托律师预约平台受理律师接待的网上预约,并开通手机和电话预约功能,多渠道确保平台24小时在线受理律师预约申请。二是做好接待服务、实现自助式阅卷。依托律师接待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完善案件材料网上流转方式,在确保不涉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诉讼代理人的阅卷。
(三)扩大检务公开途径
1.结合案管大厅建设,推行阳光检务。重点突出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职能,利用多媒体演示系统、电子显示屏幕、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的手段,提供显示案件办理流程,公布当事人查询的各类案件信息及案件预警期限等服务。
2.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检务公开上的作用。发挥案管部门对案件实时监管的优势,会同政治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收集检察机关的综合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准确反映检察工作新动态、查办案件新进展,工作取得新成绩,并将相关信息与官方微博进行链接,联合打造检务公开的新平台。
3.建立完善通报制度。探索建立以案管部门牵头负责的检务公开工作模式,并建立配套的通报制度。并及时向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通报,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内容摘要:执法为民活动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和重要载体。案件管理部门将应如何顺应时代的呼唤,将执法为民这一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案管工作中体现出来,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全新命题。
关键词:案管 执法为民 成效 路径
作为近年来检察机关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产物——案件管理部门,如何贯彻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在案管工作中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值得思考。
一、案管部门执法为民的实践及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动态监督,法律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协调,能够随时发现公安、法院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为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活动提供信息来源。对公安机关执行等情况统一接受登记,发现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提请或重报的,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依法纠正,改变了业务部门以往忙于办案,监督不力的局面。
二是实现了案件管理的整体成效,为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得到体现。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各业务部门办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达到对各项业务工作运行情况综合动态掌握的效果,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提供详细的办案情况,便于检察长对办案情况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办,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实现了办案行为的规范和办案质效的提升。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加强了对办案部门和承办人的监督,解决了办案不规范、办人情案等问题,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案件超期。通过对主要法律文书、涉案物品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弥补了管理漏洞,推动了办案工作规范化,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实现了检务公开渠道的拓宽和为民服务的质效。案件管理部门掌握案件流程信息不仅有利于检察业务管理,还直接方便了律师和当事人查询。通过多种查询方式进一步保障了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保障了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权。
二、案管部门执法为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成立后,案件管理工作正处于职能作用、工作方式、工作机制、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整、规范、深化的关健时期,原有机构职能尚未及时调整,在某些职能上还存在着双轨并行的现象。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的同时,深化服务职能,更好地为领导参谋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等成效上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三是如何将信息化手段与案件管理职能更好的结合,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反馈结果,跟综办案进度并及时纠偏,进一步深化监督效果上还需继续加强。
四是如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管理更好的结合,促进检察机关执法水平与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案管部门加强执法为民工作的路径
(一)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1.加强案件受理与监控。一是统一审查受理案件,把好案件进口关。二是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和超期预警,切实防止超期办案。三是严格审查法律文书及移送材料,切实把好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加强退查、延长、撤案、撤诉等案件的重点监管。
2.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一是优化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的组成。选拔业务精通的业务骨干,邀请检察系统外专家、学者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队伍。二是细化质量评查标准。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制定不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三是拓宽案件质量评查内容。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四是建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编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开展案件质量讲评等形式,及时将评查结果向检委会、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3.加强司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一是明确使用范围,将办案部门所有涉外的执法办案活动统一安排在司法办案场所内进行。二是明确司法办案场所内各类办案活动的程序和规则,重点是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和主持和解等活动的程序和规则。三是明确案管人员监督范围和内容,重点是对办案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文明,程序是否公开、公正、是否侵害当事人、律师的合法利益等进行监督。四是建立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机制,及时听取他们对场所内的执法活动是否文明、规范的意见。
4.强化涉案财物管理。一是把好涉案财物的入口关。做好涉案财物的移交、接收、入库工作,确保手续完备、责任清晰。二是加强保管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入库保管的物品及清单进行核对。三是严格控制出口关。依据涉案财物的处理决定做好出库工作,做到手续齐备,去向明确,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侵占或者流失。四是接受诉讼参与人和近亲属对涉案财物处理信息的查询和监督。
(二)完善对外服务职能
1.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工作。一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的硬件建设。依托案件管理大厅建设查询室或设置查询岗位等专门的案件查询场所,并配备信息化查询设备。二是健全公开查询工作制度,明确案管和各业务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并指定专职委员等人员统一负责本院公开法律文书的质量审核。三是拓宽受理查询的渠道,综合运用窗口接待查询、电话、短信查询、触摸屏查询和网上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依托网络平台做好律师接待,切实保障当事人、律师诉讼权利。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实时接受预约。依托律师预约平台受理律师接待的网上预约,并开通手机和电话预约功能,多渠道确保平台24小时在线受理律师预约申请。二是做好接待服务、实现自助式阅卷。依托律师接待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完善案件材料网上流转方式,在确保不涉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诉讼代理人的阅卷。
(三)扩大检务公开途径
1.结合案管大厅建设,推行阳光检务。重点突出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职能,利用多媒体演示系统、电子显示屏幕、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的手段,提供显示案件办理流程,公布当事人查询的各类案件信息及案件预警期限等服务。
2.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检务公开上的作用。发挥案管部门对案件实时监管的优势,会同政治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收集检察机关的综合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准确反映检察工作新动态、查办案件新进展,工作取得新成绩,并将相关信息与官方微博进行链接,联合打造检务公开的新平台。
3.建立完善通报制度。探索建立以案管部门牵头负责的检务公开工作模式,并建立配套的通报制度。并及时向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通报,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