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实践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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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责的基本职能,也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主要优势。长期以来,由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造成了民主监督的制度预期与实践成效之间产生落差。如何缩减这种落差,关系到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般认为,制度优势的旁落在于机制的不完善,在于运作的不成熟。从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着手,建构成熟、协调的运作机制是促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改善和提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12-07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这一论述明确指出了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障权力良好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给予了高度的期待,民主党派自身也对民主监督作出了很多努力。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功能在实践中的发挥似乎仍然不甚如意。制度的预设与实践的表征呈现出很大的落差。如何缩小这个落差,不仅关系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对执政的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是我国政党制度预设的主要优势,也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党派的组织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立在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政治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多党合作关系日益巩固。在此基础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理论认识日益自觉,实践层面不断创新,进行了许多尝试和探索。
  第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是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渠道的完善是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主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的范围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的领域不断增多。各民主党派参加中共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和座谈会,与执政党进行充分政治协商。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于决策之中,已成为近年来的决策惯例。有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党中央都要听取各民主党的意见和建议。参政党通过与执政党政治协商,把本党意志充分表达在一系列的重大方针、政策、规范和制度中,随着参政党参与政治协商范围的不断扩大,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也逐步得到增强。民主党派围绕国家经济社会重大发展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民主党派针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为国家重大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程序日益规范。民主党派参加人大、政协和政府工作逐步制度化。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均占适当比例。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活动,他们反映民意,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制定法律,监督政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人中有较大比例。各参政党通过参加人民政协,在各级政协中提出了大量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门渠道被采纳并实施后,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民主党派成员直接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按照法律和公务员条例履行职责,同时也可以把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党派反映,转化为政党意志并以意见或建议的形式向中共各级党委、向全国各级人大反映以便及时纠正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当举措,防止决策的失误和行政违法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使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第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有所发展。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形式逐渐拓展,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共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87人担任特约检察员、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1.7万人担任特约人员。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研究,参加对重大案情的调查,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此外,近年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也受到执政党的高度重视,使执政党能够更便捷高效地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2003年温家宝在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曾明确提出,民主党派同志有什么需要约见他本人面谈的,他可以随时安排时间面谈。黑龙江省委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纳入直接向省委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人员范围,保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一些地方还建立了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门监督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制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践落差的成因
  尽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在体制和实践中不断地发展。但从时代发展的要求,从执政党和民众的期待来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现阶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薄弱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体制机制的视角,可以归结如下:   (一)参政党自身自主性不足,客观上束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动性
  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和目标一致性基础上的,是双方的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监督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监督者的主动性和被监督者的接受性。
  民主监督的基础是民主,监督效果依赖于民主的发展,特别是执政党民主的发展。当执政党民主发展充分,党内民主活跃,各种意见能够顺畅表达,党就能够集思广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够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反之,当执政党的民主发展不是很充分的时候,就容易形成权力集中,甚至是个人专断的局面,党的领导也容易偏向和削弱。一般来说,执政党民主发展程度高,民主意识强烈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往往更受到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更容易被接受,民主监督的效果更容易体现。但这时也是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客观需求不太急迫的时候;换言之,而执政党民主发展不高,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就容易受到忽视和排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更为艰难,甚至是名存实亡。但这时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客观需要却更加紧迫,民主监督的社会作用也更显著。这就形成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悖论”。
  由于我国民主党派在历史上形成了同中国共产党的深厚合作关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拥护者。中国共产党“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没有采用“苏联一党制”的现成模式,也是一种战略上的“自觉选择”。这种“亲密友党”关系,造就了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一定程度的依赖。这从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过程可以清楚看出。尽管中国共产党一再强调保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但这种先天依赖关系和长期合作中情感的日积月累,注定了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仰视和期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以始终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的,民主监督是为支持、维护和帮助执政党更好地执政而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1]作为“不同声音”的监督需要有独立的思考和自身的视角,更需要有批评针砭、激浊扬清的勇气和气魄。而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过分关联,使其自身主体性不足。主体性的不足,导致权利和责任意识的模糊,难以建立强烈的参与和监督意识,容易缺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的冲动和热情,表现出民主监督的被动性和敷衍性。
  (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这种监督的实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意基础。而参政党现阶段的公众认同偏低,政党角色意识不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是一种建设性的“柔性监督”。从本质上说,“柔性监督”是一种民主权利、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的体现,不是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因而,并不具有直接约束力。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需要提供可以说服执政党接受自己观点的理由,并且这种说服是在执政党的观念不一致的情况下改变他们的观念,即使是正在讨论问题的观念。民主监督的效果在于这种观念的共同接受,至少是共同寻找各种路径,使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和欲望实现融合。这种融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民意基础,即民众意志的形成过程。
  民主党派虽然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但一部分党派成员缺乏对党派的观念认同,参加民主党派动机不纯。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加入党派不是基于自己的政治选择,而是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和盲目性,他们既不清楚本党派成立发展的具体时间,也不了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奋斗的历史,更没有对本党派的坚定信仰,只是借民主党派这一政治的阶梯为自己的前途铺路。[2]更有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在性质上把民主党派认定为交谊组织,把其活动的重点当成年终开聚会、发纪念品,参加组织活动,目的不是要履行政党职能而是出于寄托精神的需要,甚至部分民主党派由于过分突出历史传统和自身特色,成为家族性政党。政党的政治纲领是政党获得民众认同的标志。而“事实上,从1948年各民主党派共同发表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的声明、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后,始终和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不仅始终如一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而且一直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3]同时,任何政党能否得到大众的认同以及认同的程度,取决于该党政治功能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该政党执政或参政的绩效。民主党派自诞生以来,就以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为己任,致力于为民众办实事、谋实利。但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参政绩效不彰的事实,民主党派政治功能的弱化,分解着大众对民主党派参政绩效的认同,甚而衍生出对民主党派存在意义的非议。[4]这种客观现实从根本上消解着民主党派在民众心中的认同度,直接反映在民众对民主党派的心理认同偏低,思想、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缺乏。民主党派民意基础的缺失,降低了民主监督的公信力,自然民主监督的说服力和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三)民主监督内容规定过于宽泛,使民主监督具有随意性和选择性,出于避重就轻,减少阻力的需要,往往容易流于形式
  作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是合作共事基础上的政党之间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的重点是如何促进执政党的民主执政和维护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与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
  这一规定涉及到执政党政策输出和政策执行的全部环节,关系到执政党权力的有效运作,对于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范围,促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些内容的涉及范围过于宏观,原则性较强,在实际运用中难于具体把握。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在当前的监督体制下,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既是民主监督的对象,同时又是民主监督程序和环节的安排者,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制度逻辑上产生一个悖论:被监督者为监督者安排监督程序,规定监督的制度和规范。而按照一般的政治运行法则,没有任何一种政治权力的拥有者会因自觉的原因而实质性地容纳来自外部的制约和监督,实际上,也很少有资料表明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真正把民主监督视为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渠道。[5]由于监督内容缺乏具体的硬性规定,对于监督什么、监督方式、监督权限等没有明确可操作性规定,给监督者预留了相当宽松的选择空间,要么在宏大的民主监督内容面前常常茫然无所适从,要么出于理性的考虑,往往容易避重就轻,民主监督薄弱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批评、意见、建议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真理性和科学性是民主监督成效的关键,现阶段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有待提高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高层次、有组织的政党之间的监督。这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在于是政党之间的层次,表现为国家发展的方针政策,关系到国计民生。这种监督是通过提意见、作批评、提建议的方式进行,没有强制性,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社会影响力。因此,能否抓住问题的症结,能否提出令人信服的建议,是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主要方面。这就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水平关系着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和依据,关系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存续和发展。
  当前,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发展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也不能满足执政党的期待和民众的意愿。分析原因,参政党自身建设相对滞后,民主监督能力不足是其主要原因。表现在党派成员监督意识不强,对民主监督认识不到位,民主监督有较大的随意性,没有尽职的责任意识;对民主监督的性质不熟悉,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清楚,不善于进行民主监督;对民情缺乏了解,对事实不去深究,主观臆断、不负责任,甚至无关痛痒、歌功颂德,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尖锐性和鞭策性,失去了民主监督的意义;民主党派内部尚未形成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民主监督不能形成合力,组织性欠缺;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不适应民主监督的需要,不善于从政治高度上看问题,难以提出真知灼见的独到见解,从而影响监督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此外,民主党派自身的人才准备不足,人才荟萃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体现等等。这些方面都严重制约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造成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底气不足,民主监督薄弱也就顺理成章了。
  三、改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践落差的机制举措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宝。长期以来,这一潜在优势功能始终难以达到预想的期望,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一般认为,制度优势的旁落在于机制的不完善,在于运作的不成熟。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发挥不够充分的原因应该也是如此。机制缺失,“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性规范是其整体功能低效的根本原因。”[6]因此,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不仅必需也是必要的了。
  (一)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引导机制,解决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动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保持民主监督的有序运行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制度绩效,是政党之间的协同和共识。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未能达到预想局面的首要问题在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方向偏差和动力不足,致使民主监督既达不到执政党的需要,也不能表达民众的呼声。这种局面造成执政党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冷漠和民众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无知。民主党派只能自说自话,疲于应付,动力的输出源难以持久。因此,从调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视角,需要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引导。
  其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方向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政治监督。坚持民主监督的政治方向,把握民主监督政治性的边界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保证民主监督实效的根本前提。换言之,只要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批评、建议都应该得到执政党的认同和接受,都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问题是民主党派在实行民主监督过程中对这些准则难以准确把握,历史长期遗留的思想影响短时间还很难彻底消除。因而,民主党派在实行民主监督中难免畏首畏尾,不着边际。因此,从体制上理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党际关系,从思想上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价值导向,从法律上规定和约束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提供清晰明确的监督方向,消除他们民主监督的思想顾忌,使民主党派有所适从,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针对性,为民主党派更好地进行民主监督进行指引;同时这也是规避他们的消极意识,激发他们责任意识的有效路径,保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序进行。
  其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活力和效率。保证民主党派源源不断的民主监督输出,需要外部的持续压力和内部的稳定动力。外部压力来自于执政党的监督需求和民众的监督偏好。内部动力源于监督者的组织优势和成就渴望。执政党的监督需求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动力。这种需求有赖于双方的互动,不能把希望和责任完全归因于执政党的高度自觉。也就是说,执政党的监督需求不是单方面的反应,应该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中去保持和促进。因此,体制的安排应该打破被监督者的“自利倾向”,真正确立“大局意识”,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检验自身执政绩效的重要方面,同时创造条件使得监督者对新出现的问题、困难、不平衡非常敏感,他们认为有责任要做出回应。民主党派应从政党意识的高度明确职责,确立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从组织上增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同时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民意基础和公众认同,从外部提供民主监督的输出动力。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者和执政者,负有激励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要求和主动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诚意,使民主党派真正能从实践上取得民主监督的成就体验,从而积累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保持民主监督的后续动力。
  其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长期合作的关系,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保持长期合作的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不只是双方的利益互惠,更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因此,必须从国家发展稳定的高度看待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价值,创设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社会环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是民主党派的私事,而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因此,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融入全社会的监督体系,既能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能保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持久。当前,应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党内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发挥监督合力的综合效益。同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必须克服自我封闭的怪圈,利用多重的信息获取手段,捕捉多方位的有用信息,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便利,拓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这样,相互扶持,相得益彰,共同营造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重点创新监督议题的选择建构机制、监督双方的沟通机制和监督效果的反馈机制,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通过批评、建议、意见等形式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柔性监督”。“柔性监督”的根本特征在于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避免强力对抗和内在磨损。柔性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真理的力量和共识的达成。
  首先,建立议题选择和建构机制。民主监督开展的起点是发现问题,选择合适的议题并进行构建。任何议题的构建都离不开内容和形式两个要件。内容和形式影响着民主监督的操作方式和实现程度。议题内容的选择体现了选择者的价值取向和政治立场,议题形式则反映出构建者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技巧。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指向执政党和政府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这些问题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由于民主党派成员对普通民众的联系不多,缺乏鲜活的生动信息。因而在民主监督的内容上,大多局限于经济建设的政策建议。这固然体现了“围绕中心”的要求,但也反映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独立的思想和见解,没能更好地在大政方针上拾遗补缺。议题形式是议题内容的包装,合适的形式能够抓住执政党和政府的注意力,最大限度地被执政党理解、接受和支持,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议题的选择和建构关系到监督的接受程度和扩展效应。挖掘监督议题的关注度和说服力,培育深厚的民意基础,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吸引执政党和政府的注意力。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议案中,形式几乎千篇一律,提建议多,作批评少,事前、事中协商多,事后评价少,咨询功能发挥有余,监督功能体现不足。因此,民主监督要得到执政党的认同,必须从议题的内容和形式上增加吸引力和说服力。换言之,监督者要能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并能找到解决政治和制度问题的途径。这是最为关键的。
  其次,建立规范化的沟通机制。沟通是民主监督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如果难以与执政党和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就无法起到民主监督的应有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民主党派的政治沟通过程,也即是一种民主监督的政治过程。在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沟通中,参与者自由、公开地表达或倾听各种不同的观点,理性地思考、审视各种观点,进而做出合理的选择,本身就蕴含着民主监督的精神。规范化的沟通机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自主、平等的信息输入主体,通畅、可行的信息传输渠道,多重高效的信息接受组织。只有沟通主体具有自主意识,才能在沟通中自觉主动地获取信息、提供信息,充分发挥创造性;只有沟通主体是平等的,才能在沟通中充分的表达、透彻的说理,反映出真实的信息和进行双方的互动。沟通渠道的畅通和可行,可以减少信息传递中噪音,避免信息损耗和信息扭曲,保证信息的真实和通达。信息接收结构的多样化,可以降低信息接受机构的压力,避免系统瘫痪,也能保证信息接受的高效。同时需要合理归类接受组织,优化接受结构,保持其接受的独立和公正。从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沟通机制来看,尽管这些年作出了很多努力和创新,但整个沟通机制还处于低水平状态,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各沟通要素会因缺乏约束而造成沟通弹性增加、噪音干扰增强、信息失真、沟通不畅。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沟通受执政党和政府的制约过多,取决于执政党的重视程度和领导人的个人好恶,沟通渠道的单向性明显,沟通的效果较差。因此,建立规范化的沟通机制,明确沟通主体职责,确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象,规范沟通行为,设置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流程,畅通和强化民主监督的渠道和范围,形成各种沟通要素有机结合、相互联动,保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作。
  再次,建立程序化的反馈机制。反馈是民主监督双方实现互动的关键环节,是检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绩效的重要标志。民主党派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仅仅通过各种形式与政府机构进行沟通是不够的,还必须及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及时负责的反馈不仅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否发挥作用的价值体现,也有助于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成员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不断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信心和能力;同时,可以有效地克服政府机关和领导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敷衍、冷漠倾向,避免走过场、形式主义。民主监督的反馈是长期以来监督环节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强化对民主监督的反馈工作,但由于机制的缺失,反馈效果并不理想。要真正让反馈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建立程序化的反馈机制。通过制度化的措施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识,提高他们进行反馈的主动性;加强政协作为反馈专门机构的地位,可以借鉴辩论、质询、听证等方式建立定期的反馈渠道;对民主监督的成效应该建立合理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可以利用社会机构的民意调查和通过网络调查,评价对象既包括民主监督的主体,也包括民主监督的客体。对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并作为对民主党派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也可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权利、拓展民主监督的载体,保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持续发展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政治价值。但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际功效来看,还处于低效化、松散性和非持续的状态,保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还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执政党和民主党派的互动过程,保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活力,需要保持执政—参政的良性互动。巩固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保持政党和谐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7]我国政党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中,在多党合作制度化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的独立地位,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不断优化和规范党际关系,从制度上明确和维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遵循的制度规范。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党派间的组织化行为,突显组织优势才是民主监督的长效之策。“要在缺乏战争和革命危机的情况下,想象大多数人对社区事务的兴趣会大于对自己事务的兴趣是困难的。”[8]当前,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大多表现为党派成员的个人行为,组织化程度不高。民主党派之间民主监督的整体合力也远未呈现。加强对党派成员的聚合和党派之间的协同,更好地提升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能力,真正帮助执政党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只有这样,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才能持续发展。
  民主监督的载体是民主监督得以进行所借助的形式、手段和渠道。民主监督的过程是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所承担的需求之间相互作用和变化的过程,是不断协调和解决三者之间矛盾的无限循环过程。而将这三者联系起来的工具性因素就是载体。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载体选择还比较单一,对新兴载体的利用还不够充分。针对社会的变化和执政党任务的需求,民主监督载体远不能满足需要。把握深刻变化的现实社会,借鉴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切文明成果,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是保持民主监督活力,发挥民主监督功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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