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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制定及使用的现状,在充分考虑了标准制定及使用各方的利益平衡前提下,认为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应采用鼓励事前披露制度,并分别就信息技术领域的两大行业提出了鼓励事前披露制度的几点具体建议。同时,强调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模板。而应根据标准组织以及制定标准的性质来精心设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标准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