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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制度成为《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的“闪光点”。6月26日,备受关注的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距离一审长达半年多之久,条文作了较大幅度修改,由二十三条增加到三十八条。而且,法规名称也从先前的“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改为“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