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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兴起,各式各样的营销方式和结算方式涌现,旧收入准则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需要。为了克服旧准则的弊端,推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财政部于2017年7月15日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报告做出了修改和新的规定,对于广大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分析了新收入准则确认的背景和其具有的优势,阐述了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后续计量的确认的新规定,最后介绍了新准则下对于会计处理的影响。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五步法确认收入
一、2017年新收入准则制定的背景
(一)与国际准则接轨
2010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认为旧有准则已不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交易,对旧有准则进行修改,提出了收入确认“五步骤”。新修订收入准则与国际准则靠拢,有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旧有准则存在弊端
旧有准则以主要风险报酬转移为确认标准,但对于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企业存在利用这一漏洞强行满足旧有收入确认条件,达成确认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况。而新准则却对收入确认条件进行了详细确认的划分,一方面给了企业参照的标准,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会计舞弊。
三、新收入准则的应用
(一)初始确认
接下来将以信达公司的案例详细解释新准则中关于收入“五步法”确认的应用。信达公司是一家销售固定资产的公司,他在2018年3月1日与夏红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双方管理层均已批准。合同价款500万,合同做出如下规定;(1)信达公司出售一台设备给夏红公司(2)信达公司负责该设备的安装。(3)信达公司对此设备提供一年的质保。夏红公司应于3月9日付80万元不含税价款和13.6万元的增值税。信达公司在3月10日交付设备并提供了安装服务。2018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夏红公司400万不含税价款和68万的增值税。余款月定于质保到期的2019年3月10日付清。
另外我们可知设备单独出售价值468万,安装服务106万 ,一年的质保10万,以上价款均不含税
首先是收入确认五步法
1.确认合同,确认合同要满足五个条件
(1)双方均已批准,符合真实自愿原则
夏红与信达公司已了解合同款项,且该合同已经管理层批准。
(2)双方均已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信达公司有交货、提供服务、质量保证的义务而夏红公司有给符合通对价的义务。
(3)双方已确认合同支付条款
双方规定,合同对价500万。
(4)合同对价很有可能收回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夏红公司有拖欠货款的意图也没有夏红公司经济困难,难以支付价款的迹象。判定夏红公司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
如果夏红公司明确表明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难以支付货款,便不能确认合同,同时也不能确认收入。
(5)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没有迹象表明夏红公司与万达公司是关联方,暂定他们没有关联交易,且合同价款公允,暂定其有商业实质。
2、识别履约义务
(1)是否可以单独确认
此合同中,此服务由信达公司提供且市场上能找到其他从事安装服务的公司,对于双方来说都愿意将其单独确认为履约义务,该合同确认了三项履约义务:销售设备、提供安装服务、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2)有无合同条款以外的履约义务
在一些情况下,就算合同中没有注明,我们也会将其确认为履约义务。比如说公司发布的声明,比如常发生的售后召回事件,当公司发布召回声明时我们便视为发生了一项收回货物的履约义务。本案例中暂时不考虑合同条款外的履约义务。
3、确认合同价款
根据约定实际给付的对价确认合同价款,此作为合同日后分配价款给履约义务的依据。合同价款可能与行业特性、客户特性有关。
另外,要注意合同中的可变价款,如若规定根据夏红公司对于信达公司安装服务的满意度支付额外价款。
如若期间信达公司的安装服务被夏红公司投诉,那么该表的可能性请款便要重置,调整收入确认。
此案例暂时确认合同价款为固定收入500万。
4、根据单项履约义务分配价款
由上文可知,合同不含税价款500万,设备单独出售价值468万,安装服务106万,一年的质保10万,以上价款均不含税,具体分配见表二
5、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对于收入确认总体上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标准,根据合同具体规定又分为在一个时间点实现控制权转移和在一个时间段内实现控制权转移。主要表现为完成履约义务。
见上文,夏红公司应于3月9日付80万元不含税价款和13.6万元的增值税。信达公司在3月10日交付设备并提供了安装服务。2018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夏红公司351万货款其中包含51万的增值税。余款月定于质保到期的2019年3月10日付清。
在2018年3月9日,尽管收到了80万元的货款但没有完成履約义务,因而此时不可确认为收入,用“合同负债”这个科目记载.2018年3月10日,达成履约义务,应该确认为收入。但还没有收到相应的钱,用“合同资产”这个科目记载。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属于时点履约,而质保属于时段履约应该分期确认收入。
接下来其会计核算如下:
2018年3月9日给付价款
借:银行存款93.6
贷:合同负债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018年6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51
合同负债 80
合同资产 112.6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设备400
-安装服务90.5
-售后服务2.1(8.5*3/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预计2019年3月10日分录
借:银行存款139.4
贷:合同资产 112.6
主营业务收入-售后服务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500*0.17-51-13.6)
四、总结
本文就新准则如何对收入进行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步骤和方法做了详细阐明,同时比较了新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差别与联系,分析了新准则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就各行各业的具体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此问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开展。
参考文献
[1]焦桂芳,陆秀芬.新旧收入准则对比分析[J].会计之友,2018(08):140-143.
[2]李克亮.例析新收入准则下的“合同识别”[J].财会月刊,2018(05):107-112.
[3]时军.浅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8(05):113-119.
[4]林君.浅议新收入准则应对[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24):236-237.
[5]战永超.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研究[J].财会学习,2017(21):134.
[6]张俊民.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几个问题[J].商业会计,2017(20):4-7.
[7]潘文慧.浅析新收入准则修订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影响[J].交通财会,2016(10):66-67+73.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五步法确认收入
一、2017年新收入准则制定的背景
(一)与国际准则接轨
2010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认为旧有准则已不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交易,对旧有准则进行修改,提出了收入确认“五步骤”。新修订收入准则与国际准则靠拢,有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旧有准则存在弊端
旧有准则以主要风险报酬转移为确认标准,但对于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企业存在利用这一漏洞强行满足旧有收入确认条件,达成确认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况。而新准则却对收入确认条件进行了详细确认的划分,一方面给了企业参照的标准,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会计舞弊。
三、新收入准则的应用
(一)初始确认
接下来将以信达公司的案例详细解释新准则中关于收入“五步法”确认的应用。信达公司是一家销售固定资产的公司,他在2018年3月1日与夏红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双方管理层均已批准。合同价款500万,合同做出如下规定;(1)信达公司出售一台设备给夏红公司(2)信达公司负责该设备的安装。(3)信达公司对此设备提供一年的质保。夏红公司应于3月9日付80万元不含税价款和13.6万元的增值税。信达公司在3月10日交付设备并提供了安装服务。2018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夏红公司400万不含税价款和68万的增值税。余款月定于质保到期的2019年3月10日付清。
另外我们可知设备单独出售价值468万,安装服务106万 ,一年的质保10万,以上价款均不含税
首先是收入确认五步法
1.确认合同,确认合同要满足五个条件
(1)双方均已批准,符合真实自愿原则
夏红与信达公司已了解合同款项,且该合同已经管理层批准。
(2)双方均已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信达公司有交货、提供服务、质量保证的义务而夏红公司有给符合通对价的义务。
(3)双方已确认合同支付条款
双方规定,合同对价500万。
(4)合同对价很有可能收回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夏红公司有拖欠货款的意图也没有夏红公司经济困难,难以支付价款的迹象。判定夏红公司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
如果夏红公司明确表明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难以支付货款,便不能确认合同,同时也不能确认收入。
(5)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没有迹象表明夏红公司与万达公司是关联方,暂定他们没有关联交易,且合同价款公允,暂定其有商业实质。
2、识别履约义务
(1)是否可以单独确认
此合同中,此服务由信达公司提供且市场上能找到其他从事安装服务的公司,对于双方来说都愿意将其单独确认为履约义务,该合同确认了三项履约义务:销售设备、提供安装服务、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2)有无合同条款以外的履约义务
在一些情况下,就算合同中没有注明,我们也会将其确认为履约义务。比如说公司发布的声明,比如常发生的售后召回事件,当公司发布召回声明时我们便视为发生了一项收回货物的履约义务。本案例中暂时不考虑合同条款外的履约义务。
3、确认合同价款
根据约定实际给付的对价确认合同价款,此作为合同日后分配价款给履约义务的依据。合同价款可能与行业特性、客户特性有关。
另外,要注意合同中的可变价款,如若规定根据夏红公司对于信达公司安装服务的满意度支付额外价款。
如若期间信达公司的安装服务被夏红公司投诉,那么该表的可能性请款便要重置,调整收入确认。
此案例暂时确认合同价款为固定收入500万。
4、根据单项履约义务分配价款
由上文可知,合同不含税价款500万,设备单独出售价值468万,安装服务106万,一年的质保10万,以上价款均不含税,具体分配见表二
5、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对于收入确认总体上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标准,根据合同具体规定又分为在一个时间点实现控制权转移和在一个时间段内实现控制权转移。主要表现为完成履约义务。
见上文,夏红公司应于3月9日付80万元不含税价款和13.6万元的增值税。信达公司在3月10日交付设备并提供了安装服务。2018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夏红公司351万货款其中包含51万的增值税。余款月定于质保到期的2019年3月10日付清。
在2018年3月9日,尽管收到了80万元的货款但没有完成履約义务,因而此时不可确认为收入,用“合同负债”这个科目记载.2018年3月10日,达成履约义务,应该确认为收入。但还没有收到相应的钱,用“合同资产”这个科目记载。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属于时点履约,而质保属于时段履约应该分期确认收入。
接下来其会计核算如下:
2018年3月9日给付价款
借:银行存款93.6
贷:合同负债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018年6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51
合同负债 80
合同资产 112.6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设备400
-安装服务90.5
-售后服务2.1(8.5*3/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预计2019年3月10日分录
借:银行存款139.4
贷:合同资产 112.6
主营业务收入-售后服务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500*0.17-51-13.6)
四、总结
本文就新准则如何对收入进行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步骤和方法做了详细阐明,同时比较了新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差别与联系,分析了新准则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就各行各业的具体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此问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开展。
参考文献
[1]焦桂芳,陆秀芬.新旧收入准则对比分析[J].会计之友,2018(08):140-143.
[2]李克亮.例析新收入准则下的“合同识别”[J].财会月刊,2018(05):107-112.
[3]时军.浅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8(05):113-119.
[4]林君.浅议新收入准则应对[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24):236-237.
[5]战永超.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研究[J].财会学习,2017(21):134.
[6]张俊民.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几个问题[J].商业会计,2017(20):4-7.
[7]潘文慧.浅析新收入准则修订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影响[J].交通财会,2016(10):66-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