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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两省62城(镇)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同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