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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中旬,历时四年的“中国水环境保护价格与税费政策示范研究”课题结项,面对400页的报告,课题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马中总结说:“中国所有排放的水都是污水。”
课题组从水价开始,引出了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黑洞”。“达标”排放的污水依然污染环境,“祸首”工业企业却只需付出极低的水价,而公共财政又以纳税人的钱来为企业污染埋单,企业坐享巨大的环境红利。
“达标”的污水
这是一个巨大的黑洞。
马中将我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达标排放的污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为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0%;第二类是超标排放的污水,即前述未达标排放的5%和未处理的30%污水;第三类是偷排的污水。
马中说:“达标排放这个说法极其害人。”
我国的水标准主要分为两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者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水质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V五类。其中,Ⅰ-Ⅲ类水体被视作饮用水源,劣V类水体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
排放标准指的是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再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是用来描述水污染物最常用的指标,我国所有排放标准的COD浓度都高于V类水的要求,即我国达标排放的污水都是劣V类水。
“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在污染水环境。“每建立一个工厂,就开始了对河流的污染。”清华大学教授王占生说。
实际上,这在业界已非秘密。有专家指出,为何排放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是因为制定排放标准时,考虑到自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可以消纳降解污染物。可是,在地表水日益减少的北方地区,如果不下雨,污水厂甚至成了“新水源”。
“北京市的河流源头以前是玉泉山,现在干涸了,污水厂的水质决定了河流的水质。”北京市环科院研究员马世豪说。
日前,北京等地宣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可惜,做出努力的主要是城镇污水处理厂。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
工业水价“黑洞”
工业企业低排放标准的背后,是工业用水成本过低。后者正是课题的研究方向。
“水太便宜,这是第一大发现。”马中所指的水价并不是百姓的生活水价,而是工业水价。
生活用水水价上涨一直是公众关注、争论的热点。实际上,在全国每年约6000亿吨用水量中,农业用量最多,占61%,工业用水量占24%,生活用水只占到13%。
工业水价低的原因在于低的污水排放标准。水价根据排放标准制定,低排放标准导致低的水价。
我国现行水价政策极其复杂,课题组将之梳理为“3456”:即由中央、省级、市级3级政府制定,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4项政策,主要针对居民生活、工业等5类用水户,涉及财政、环保等6个部门。
不同的取水、排水方式对应四类费用的不同组合。取水而言,取的是天然水,只需支付水资源费;取的是自来水,则需支付水资源费 自来水费。排水而言,企业自行处理后排入天然水体,需支付污水排污费;排入市政管网交给城镇污水厂处理,则需支付污水处理费。
这些水究竟何从何往,企业又交了多少水费?为了理顺这些关系,马中的博士生周芳算出了2009年工业(不含火电行业)的水平衡模型。
2009年,我国工业用水量732亿吨,大部分企业直接从天然水体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仅为0.13元/吨,只等于取水成本的1/5,而江西省竟然只有0.015元。
在排水环节,“企业更愿意自己处理后直排天然水体,这样只缴纳0.13元/吨的污水排污费,而纳入管网交给污水厂处理,则交处理费1.28元/吨。”周芳解释道。
所以,对于直接从天然水体取水,又将废水自主处理后排入天然水体的工业企业,只需缴纳0.26元/吨费用即可。这样的低水价帮助企业降低了治理成本,获得了巨额利润。2009年,全国工商企业支付水费只占生产成本的0.2%,占利润的1.7%。而通过低水价获利达到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安徽、四川等省份的年财政收入。
为之付出的代价,则是环境污染和资源退化。对应改革红利和人口红利,马中称之为“环境红利”。
纳税人为企业污染埋单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动用约1800亿元财政资金治理水污染,其中大部分污染是工商企业排放造成的。2009年我国工业偷排的污水达到155亿吨。这是用公共财政纳税人的钱给企业的污染埋单。
课题组对我国227个地级市2009年的水价统计发现,邯郸、扬州、珠海等7个城市的工业污水处理费小于生活污水处理费(后者同样低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完全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武汉、南宁、乌鲁木齐等49个城市的工业污水处理费等于生活污水处理费。
其中差价由地方财政补贴。“你肯花钱帮助邻居往自家排污吗?这就是我们水价政策做的事儿。”马中表示匪夷所思。他感叹道,“从环保法开始,我国水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中都开了口子”。
环境保护法规定,“……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排放标准。”同样的意思在其他法规中一脉相承。
马中说:“这是很大的讽刺,《排污收费条例》甚至说制定排污收费标准时,要考虑企业承受力。实际上,现在企业交的钱只占总成本0.2%,并没有影响承受力。企业不能从环境中省钱。”
所以,课题组建议删除考虑经济、技术条件这一条,改为“排放标准要保证法律规定的环境质量无退化”。
所谓环境无退化是指环境不因人类活动影响而退化。基于环境无退化原则制定污染排放标准,再制定收费标准,体现为水价。
不过,多位受访的研究环境标准的专家表示,标准需要逐步加严,但考虑经济技术这一条不能删除。设立过高的标准等于让企业从50分跨到90分,难以实现,甚至会影响我国部分产业的竞争力。印染、制革行业在欧洲的消失就是因为太高的标准而遭到淘汰。
对此,课题组计算,即使将污水处理到最严格的IV类水排放标准,并基于此制定水价,水费也只相当于当年工商业生产成本的0.6%,利润的7%。
马中认为,即使技术达不到,也要树立无退化这个目标,否则就是承认水体是可以污染的。而且,在无退化原则下需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不过,在一家污水处理的民营公司总经理看来,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差异早是业内的共识。“处理到IV类标准,很多地方会哈哈大笑,这太奢侈了。”地方政府会极力呵护当地企业,公司曾计划利用一口废井来监测地下水数据,却遭到当地政府拒绝。
课题组从水价开始,引出了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黑洞”。“达标”排放的污水依然污染环境,“祸首”工业企业却只需付出极低的水价,而公共财政又以纳税人的钱来为企业污染埋单,企业坐享巨大的环境红利。
“达标”的污水
这是一个巨大的黑洞。
马中将我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达标排放的污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为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0%;第二类是超标排放的污水,即前述未达标排放的5%和未处理的30%污水;第三类是偷排的污水。
马中说:“达标排放这个说法极其害人。”
我国的水标准主要分为两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者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水质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V五类。其中,Ⅰ-Ⅲ类水体被视作饮用水源,劣V类水体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
排放标准指的是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再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是用来描述水污染物最常用的指标,我国所有排放标准的COD浓度都高于V类水的要求,即我国达标排放的污水都是劣V类水。
“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在污染水环境。“每建立一个工厂,就开始了对河流的污染。”清华大学教授王占生说。
实际上,这在业界已非秘密。有专家指出,为何排放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是因为制定排放标准时,考虑到自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可以消纳降解污染物。可是,在地表水日益减少的北方地区,如果不下雨,污水厂甚至成了“新水源”。
“北京市的河流源头以前是玉泉山,现在干涸了,污水厂的水质决定了河流的水质。”北京市环科院研究员马世豪说。
日前,北京等地宣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可惜,做出努力的主要是城镇污水处理厂。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
工业水价“黑洞”
工业企业低排放标准的背后,是工业用水成本过低。后者正是课题的研究方向。
“水太便宜,这是第一大发现。”马中所指的水价并不是百姓的生活水价,而是工业水价。
生活用水水价上涨一直是公众关注、争论的热点。实际上,在全国每年约6000亿吨用水量中,农业用量最多,占61%,工业用水量占24%,生活用水只占到13%。
工业水价低的原因在于低的污水排放标准。水价根据排放标准制定,低排放标准导致低的水价。
我国现行水价政策极其复杂,课题组将之梳理为“3456”:即由中央、省级、市级3级政府制定,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4项政策,主要针对居民生活、工业等5类用水户,涉及财政、环保等6个部门。
不同的取水、排水方式对应四类费用的不同组合。取水而言,取的是天然水,只需支付水资源费;取的是自来水,则需支付水资源费 自来水费。排水而言,企业自行处理后排入天然水体,需支付污水排污费;排入市政管网交给城镇污水厂处理,则需支付污水处理费。
这些水究竟何从何往,企业又交了多少水费?为了理顺这些关系,马中的博士生周芳算出了2009年工业(不含火电行业)的水平衡模型。
2009年,我国工业用水量732亿吨,大部分企业直接从天然水体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仅为0.13元/吨,只等于取水成本的1/5,而江西省竟然只有0.015元。
在排水环节,“企业更愿意自己处理后直排天然水体,这样只缴纳0.13元/吨的污水排污费,而纳入管网交给污水厂处理,则交处理费1.28元/吨。”周芳解释道。
所以,对于直接从天然水体取水,又将废水自主处理后排入天然水体的工业企业,只需缴纳0.26元/吨费用即可。这样的低水价帮助企业降低了治理成本,获得了巨额利润。2009年,全国工商企业支付水费只占生产成本的0.2%,占利润的1.7%。而通过低水价获利达到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安徽、四川等省份的年财政收入。
为之付出的代价,则是环境污染和资源退化。对应改革红利和人口红利,马中称之为“环境红利”。
纳税人为企业污染埋单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动用约1800亿元财政资金治理水污染,其中大部分污染是工商企业排放造成的。2009年我国工业偷排的污水达到155亿吨。这是用公共财政纳税人的钱给企业的污染埋单。
课题组对我国227个地级市2009年的水价统计发现,邯郸、扬州、珠海等7个城市的工业污水处理费小于生活污水处理费(后者同样低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完全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武汉、南宁、乌鲁木齐等49个城市的工业污水处理费等于生活污水处理费。
其中差价由地方财政补贴。“你肯花钱帮助邻居往自家排污吗?这就是我们水价政策做的事儿。”马中表示匪夷所思。他感叹道,“从环保法开始,我国水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中都开了口子”。
环境保护法规定,“……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排放标准。”同样的意思在其他法规中一脉相承。
马中说:“这是很大的讽刺,《排污收费条例》甚至说制定排污收费标准时,要考虑企业承受力。实际上,现在企业交的钱只占总成本0.2%,并没有影响承受力。企业不能从环境中省钱。”
所以,课题组建议删除考虑经济、技术条件这一条,改为“排放标准要保证法律规定的环境质量无退化”。
所谓环境无退化是指环境不因人类活动影响而退化。基于环境无退化原则制定污染排放标准,再制定收费标准,体现为水价。
不过,多位受访的研究环境标准的专家表示,标准需要逐步加严,但考虑经济技术这一条不能删除。设立过高的标准等于让企业从50分跨到90分,难以实现,甚至会影响我国部分产业的竞争力。印染、制革行业在欧洲的消失就是因为太高的标准而遭到淘汰。
对此,课题组计算,即使将污水处理到最严格的IV类水排放标准,并基于此制定水价,水费也只相当于当年工商业生产成本的0.6%,利润的7%。
马中认为,即使技术达不到,也要树立无退化这个目标,否则就是承认水体是可以污染的。而且,在无退化原则下需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不过,在一家污水处理的民营公司总经理看来,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差异早是业内的共识。“处理到IV类标准,很多地方会哈哈大笑,这太奢侈了。”地方政府会极力呵护当地企业,公司曾计划利用一口废井来监测地下水数据,却遭到当地政府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