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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湖南 益阳 413000
摘 要:本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现状与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并找出研究存在的不足,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打下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顾名思义是非物质的形态存在的,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耳口相传的经验、技艺、精神。可以看出,其最大的特点是紧密地与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联系起来,是民族个性“活”的体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载体,是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尤其是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更是如此。面对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现象,如何确立抢救保护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构建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以客观地可度量的标准为基础,对众多传统文化现象的历史价值、艺术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判,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研究现状进行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并公布《人类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对如何确定这些遗产代表作的标准进行了归纳,大体有这样几个标准:①必须是高度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②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必须具有突出的价值;③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植根于当地社团;④民间文化必须对本社团的文化特性起到重要作用;⑤必须在技术和质量上都非常出色;⑥具有反映现存文化传统的价值;⑦其生存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威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际上也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提出了标准,规定“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说,符合人权标准、相互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应受到保护的基本尺度。这些标准虽然是就全球范围而言的,但对我们具有很大的参考性,对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基本尺度。如表1-1所示。
现在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具备体现人类创造性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在日本,对于“无形文化财”的认定标准则凸显国家特色。
综上所述,总结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的特点如下: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具有突出珍贵的价值(历史、艺术、科学等);②它是独特的,具有民族、群体文化特征的;③它是依附并现存于特定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生活中的;④它是面临濒危状况、需要抢救和保护的;⑤它是符合人性、顺应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在传统工艺美术方面,1997年国务院发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标准规定为:“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品种和技艺。”依照此标准,国家建立了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随着全国保护试点名录的推出,文化部颁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可以说,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建立了一批专业队伍,形成了基本的规范和模式,这都为我们在法律上确立认定标准、建立保护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在我国相关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研究比较薄弱。主要有尹华光、彭小舟二人所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研究》,文章从定量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四大主要价值的指标要素,初步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但该文仅有一、二级指标,缺乏三级评价因子作数据支撑,并且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参与问卷的对象仅选取高校等各界的旅游专家,有很大的局限性;钱永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与保护实践》一文,对“文化遗产主导者以自身观点、意愿决定文化遗产名录”提出了质疑,令人深思。文中从“本征价值”、主观价值与功能性价值等三方面对非遗价值进行了区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国内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相关研究文献的阅读和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学術领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的研究已进行了部分尝试与努力,但暂未形成科学、系统且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大多研究成果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某项具体的角度出发,如资源价值、旅游价值、开发价值等,极少从总体进行研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非遗项目价值评估体系。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不仅要从纵向、沿着历史的时间长河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这些历时性基本价值,而且还要从横的角度、视野开阔地扫视宽广空间,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和谐价值、审美价值这些共时性基本价值,纵横结合,时空交叉,立体地、全面地认识非遗的基本价值。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提出的国家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其中的四大主要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至今未展开系统的整体评估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涉及非遗的价值评估体系建构仍在探索之中,缺少科学、简便、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至于结合湖南本土非遗资源和非遗管理实践的评估体系更是空白。因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刘光平(1978—),男,硕士研究生,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职业教育,非遗传承保护。
湖南省2016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非遗在高职院校传承保护与创新的“五位一体”模式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16B080)阶段成果。
摘 要:本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现状与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并找出研究存在的不足,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打下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顾名思义是非物质的形态存在的,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耳口相传的经验、技艺、精神。可以看出,其最大的特点是紧密地与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联系起来,是民族个性“活”的体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载体,是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尤其是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更是如此。面对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现象,如何确立抢救保护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构建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以客观地可度量的标准为基础,对众多传统文化现象的历史价值、艺术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判,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研究现状进行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并公布《人类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对如何确定这些遗产代表作的标准进行了归纳,大体有这样几个标准:①必须是高度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②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必须具有突出的价值;③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植根于当地社团;④民间文化必须对本社团的文化特性起到重要作用;⑤必须在技术和质量上都非常出色;⑥具有反映现存文化传统的价值;⑦其生存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威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际上也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提出了标准,规定“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说,符合人权标准、相互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应受到保护的基本尺度。这些标准虽然是就全球范围而言的,但对我们具有很大的参考性,对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基本尺度。如表1-1所示。
现在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具备体现人类创造性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在日本,对于“无形文化财”的认定标准则凸显国家特色。
综上所述,总结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的特点如下: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具有突出珍贵的价值(历史、艺术、科学等);②它是独特的,具有民族、群体文化特征的;③它是依附并现存于特定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生活中的;④它是面临濒危状况、需要抢救和保护的;⑤它是符合人性、顺应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在传统工艺美术方面,1997年国务院发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标准规定为:“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品种和技艺。”依照此标准,国家建立了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随着全国保护试点名录的推出,文化部颁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可以说,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建立了一批专业队伍,形成了基本的规范和模式,这都为我们在法律上确立认定标准、建立保护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在我国相关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研究比较薄弱。主要有尹华光、彭小舟二人所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研究》,文章从定量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四大主要价值的指标要素,初步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但该文仅有一、二级指标,缺乏三级评价因子作数据支撑,并且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参与问卷的对象仅选取高校等各界的旅游专家,有很大的局限性;钱永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与保护实践》一文,对“文化遗产主导者以自身观点、意愿决定文化遗产名录”提出了质疑,令人深思。文中从“本征价值”、主观价值与功能性价值等三方面对非遗价值进行了区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国内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相关研究文献的阅读和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学術领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的研究已进行了部分尝试与努力,但暂未形成科学、系统且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大多研究成果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某项具体的角度出发,如资源价值、旅游价值、开发价值等,极少从总体进行研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非遗项目价值评估体系。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不仅要从纵向、沿着历史的时间长河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这些历时性基本价值,而且还要从横的角度、视野开阔地扫视宽广空间,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和谐价值、审美价值这些共时性基本价值,纵横结合,时空交叉,立体地、全面地认识非遗的基本价值。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提出的国家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其中的四大主要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至今未展开系统的整体评估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涉及非遗的价值评估体系建构仍在探索之中,缺少科学、简便、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至于结合湖南本土非遗资源和非遗管理实践的评估体系更是空白。因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刘光平(1978—),男,硕士研究生,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职业教育,非遗传承保护。
湖南省2016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非遗在高职院校传承保护与创新的“五位一体”模式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16B080)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