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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启动《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程序,是动植物检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求。本文从法理层面阐述了对《动植物检疫法》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并从《动植物检疫法》行政执法主体的变更、《动植物检疫法》中与WTO/SPS协议不一致的条款、《动植物检疫法》与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等三个方面对《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做了建议性的探讨,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