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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地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进一步稳定农民的耕地使用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甚至可以土地使用永久化;另一种是强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减缓家庭承包地块不断细碎化的趋势,组织农业股份合作社,期望获得规模效益。这两种意见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道理,但又存在不足。前一种意见片面夸大了承包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