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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的意义虽然重大,但可行性是较差的。在宏观上看,这种建房模式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不利于集资者的财产安全和市场稳定,也不利于社区治安和社区文化建设;在微观上分析,由于法律障碍重重也未必会实际降低集资者建房的综合成本,并且反而可能会因为个人合作建房在各地区的风起云涌使得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混乱。所以,个人合作建房需要政府的明确支持和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