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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北京会议”入手,从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对日诉讼的问题,主要针对“拐点”一说法进行了讨论,并对“政治解决”之前景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对日诉讼 民间索赔 拐点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87-01
2008年11月13日,一个主题为讨论全面政治解决掳日劳工问题的会议在北京召开,简称“北京会议”。此次会议被称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最高规格的会议,与会者囊括了此领域内的各方面人士:日本律师团团长高桥融,中国法律援助团负责人,相关的专家学者,劳工联谊会成员及其家属。在中国掳日劳工联谊会执行会长刘焕新看来,这是“统一认识”的大会,即将当前中国掳日劳工对日索赔的重心从法律诉讼转移到政治解决上。这被称之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拐点和曙光。在笔者看来,拐点倒确实是个拐点,但是否真能看到曙光,曙光之后又会是什么呢?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之:
一、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现状
十几年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除了短暂的兴奋外,总体上是处于全面败诉状态。
在判决中日方依据的理由,不外乎就是两个,一是《中日联合声明》问题;二是“诉讼时效”的问题。然而,日方手中的这两张“王牌”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中日联合声明》问题。日方认为《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是对《日华合约》的确认,并推出中方已将其人民的索赔权一并放弃了。
日方的理由是有缺陷的:(1)首先,所谓《日华合约》是非法的,并不能说明《中日联合声明》和《旧金山和约》有关系,因为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日华和约换文》第一条规定:本条约仅适用于中华民国现在统治下或将归其统治的所有领土。中华民国根本就不存在,其所作的声明不产生任何效力。(2)《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仅为国家的索赔权,并没有明确表示我国连同国民的索赔权一并放弃。日方的判决曲解了该条款的意思。
2.“诉讼时效”的问题。日方判决认为,中国公民的诉讼请求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丧失。日本律师成见幸子说,所谓的诉讼时效,不过是找的借口。日本的《民法》规定,对于权利滥用以及正义等方面的内容,受害者维护权益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然而,现实状况不容乐观。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西松建设强制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由广岛高等法院认定的“中国劳工原告胜诉”的二审判决结果无效,驳回中方的所有控诉。其判决书写道:“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第五条,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然放弃,在法律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的信号很明显,你们不要再来打官司了。”王选说。
最高院的判决关闭了中国对日诉讼之门。
二、拐点的形成
针对“西松建设强制劳工”的终审判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指出: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其解释是非法和无效的。但管建强也指出,“中国政府并未对《声明》中的‘放弃’的定义、范围作出自己的解释。”多年来,民间对日诉讼一直底气不足。
日本政府的境地也很尴尬:在判决书的附页上,各级法院都做出了和解的劝告,“相关的历史事实和历史责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有了犯罪事实的认定,有了舆论影响,日本在这个问题上一味的玩弄法律手段恐怕连自己国民的那一关都过不去。
于是便有了开篇提到的“北京会议”,这是继诉讼大门关闭后,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开启的另一扇门,它让广大受害者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三、“北京会议”的无奈
所谓法律解决和政治解决的区别,说白了就是“判决书”与“协议书”、“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管建强副教授的感觉是如鲠在喉,“可以接受,但肯定不是最理想的。”王选的评价是,“我们别无选择,这也是一种胜利。”
首先,长达十多年的诉讼,已令受害劳工及其家属身心疲惫,让风烛残年的老人们在辞世前得到一个相对公正的说法,已成为众多致力于对日索赔人士的共同心愿。 “我们有一个信念,一定要在受害者有生之年解决这个问题。”日本律师高桥融说。
其次,如果全面政治解决掳日劳工提案成为现实,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解决其他中日历史遗留问题中的索赔问题,比如细菌战、毒气战、重庆大轰炸等等,都将起到借鉴作用。
四、采用政治解决方案尚需考虑的问题
1.中国国民能否接受。政治解决方案在中国社会能否被接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政府谢罪的诚意”。专家预测,即便是通过了政治解决方案,“谢罪”的具体表达仍将会有争议。
2.明确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事实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出资,正是这一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所在。在我看来,广大受害者更看重的應该是日本政府的谢罪。
3.政治解决方案的担忧。针对这一问题,管建强副教授提出了他的担忧:政治解决方案一旦生效,“掳日劳工问题将划上句号。”这不仅意味着这些受害劳工将放弃对日的法律追溯权,理论上也将导致中国失去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有可能造成谴责日本最高法院歪曲《声明》判决的声音被淹没。
对此,我认为就算是最终与日方达成了政治解决的方案,单就《声明》解释的问题也要继续与之讨论和澄清。因为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是法律文件的解释规则的问题。
五、政治解决方案的前景
近来,日本国内政局的动荡为政治解决方案蒙上了一层阴影。可见,在对日诉讼的问题上,政治解决的道路恐怕也不是那么好走的,还需要中日双方的进一步努力。希望广大受害的同胞们都能等到成功的那一天。
参考文献:
[1][日]高木喜孝.中国战后补偿诉讼中的国际法争论点.中国律师.2001(9).
[2]中国民间受害者对日索赔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国律师.2001(10).
[3]管建强.从国际法看日本国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法学.2000(3).
[4]辛崇阳.《中日联合声明》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权问题的研究.网文.
[5]在日诉讼屡战屡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转向政治解决.世界经理人文摘.http://digest.icxo.com/htmlnews/2008/12/07/1339793_1.htm.
关键词对日诉讼 民间索赔 拐点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87-01
2008年11月13日,一个主题为讨论全面政治解决掳日劳工问题的会议在北京召开,简称“北京会议”。此次会议被称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最高规格的会议,与会者囊括了此领域内的各方面人士:日本律师团团长高桥融,中国法律援助团负责人,相关的专家学者,劳工联谊会成员及其家属。在中国掳日劳工联谊会执行会长刘焕新看来,这是“统一认识”的大会,即将当前中国掳日劳工对日索赔的重心从法律诉讼转移到政治解决上。这被称之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拐点和曙光。在笔者看来,拐点倒确实是个拐点,但是否真能看到曙光,曙光之后又会是什么呢?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之:
一、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现状
十几年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除了短暂的兴奋外,总体上是处于全面败诉状态。
在判决中日方依据的理由,不外乎就是两个,一是《中日联合声明》问题;二是“诉讼时效”的问题。然而,日方手中的这两张“王牌”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中日联合声明》问题。日方认为《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是对《日华合约》的确认,并推出中方已将其人民的索赔权一并放弃了。
日方的理由是有缺陷的:(1)首先,所谓《日华合约》是非法的,并不能说明《中日联合声明》和《旧金山和约》有关系,因为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日华和约换文》第一条规定:本条约仅适用于中华民国现在统治下或将归其统治的所有领土。中华民国根本就不存在,其所作的声明不产生任何效力。(2)《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仅为国家的索赔权,并没有明确表示我国连同国民的索赔权一并放弃。日方的判决曲解了该条款的意思。
2.“诉讼时效”的问题。日方判决认为,中国公民的诉讼请求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丧失。日本律师成见幸子说,所谓的诉讼时效,不过是找的借口。日本的《民法》规定,对于权利滥用以及正义等方面的内容,受害者维护权益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然而,现实状况不容乐观。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西松建设强制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由广岛高等法院认定的“中国劳工原告胜诉”的二审判决结果无效,驳回中方的所有控诉。其判决书写道:“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第五条,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然放弃,在法律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的信号很明显,你们不要再来打官司了。”王选说。
最高院的判决关闭了中国对日诉讼之门。
二、拐点的形成
针对“西松建设强制劳工”的终审判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指出: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其解释是非法和无效的。但管建强也指出,“中国政府并未对《声明》中的‘放弃’的定义、范围作出自己的解释。”多年来,民间对日诉讼一直底气不足。
日本政府的境地也很尴尬:在判决书的附页上,各级法院都做出了和解的劝告,“相关的历史事实和历史责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有了犯罪事实的认定,有了舆论影响,日本在这个问题上一味的玩弄法律手段恐怕连自己国民的那一关都过不去。
于是便有了开篇提到的“北京会议”,这是继诉讼大门关闭后,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开启的另一扇门,它让广大受害者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三、“北京会议”的无奈
所谓法律解决和政治解决的区别,说白了就是“判决书”与“协议书”、“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管建强副教授的感觉是如鲠在喉,“可以接受,但肯定不是最理想的。”王选的评价是,“我们别无选择,这也是一种胜利。”
首先,长达十多年的诉讼,已令受害劳工及其家属身心疲惫,让风烛残年的老人们在辞世前得到一个相对公正的说法,已成为众多致力于对日索赔人士的共同心愿。 “我们有一个信念,一定要在受害者有生之年解决这个问题。”日本律师高桥融说。
其次,如果全面政治解决掳日劳工提案成为现实,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解决其他中日历史遗留问题中的索赔问题,比如细菌战、毒气战、重庆大轰炸等等,都将起到借鉴作用。
四、采用政治解决方案尚需考虑的问题
1.中国国民能否接受。政治解决方案在中国社会能否被接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政府谢罪的诚意”。专家预测,即便是通过了政治解决方案,“谢罪”的具体表达仍将会有争议。
2.明确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事实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出资,正是这一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所在。在我看来,广大受害者更看重的應该是日本政府的谢罪。
3.政治解决方案的担忧。针对这一问题,管建强副教授提出了他的担忧:政治解决方案一旦生效,“掳日劳工问题将划上句号。”这不仅意味着这些受害劳工将放弃对日的法律追溯权,理论上也将导致中国失去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有可能造成谴责日本最高法院歪曲《声明》判决的声音被淹没。
对此,我认为就算是最终与日方达成了政治解决的方案,单就《声明》解释的问题也要继续与之讨论和澄清。因为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是法律文件的解释规则的问题。
五、政治解决方案的前景
近来,日本国内政局的动荡为政治解决方案蒙上了一层阴影。可见,在对日诉讼的问题上,政治解决的道路恐怕也不是那么好走的,还需要中日双方的进一步努力。希望广大受害的同胞们都能等到成功的那一天。
参考文献:
[1][日]高木喜孝.中国战后补偿诉讼中的国际法争论点.中国律师.2001(9).
[2]中国民间受害者对日索赔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国律师.2001(10).
[3]管建强.从国际法看日本国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法学.2000(3).
[4]辛崇阳.《中日联合声明》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权问题的研究.网文.
[5]在日诉讼屡战屡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转向政治解决.世界经理人文摘.http://digest.icxo.com/htmlnews/2008/12/07/1339793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