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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中国在对待海洋的态度上,只是依据利益衡量的现实主义思路管制海洋,萌发的早期国际法观念体现出利益的狭隘性,从北宋市舶贸易的兴起与明朝时的衰落,足以证明之后中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失去话语主动权的必然性。应通过对海洋法治、利益衡量工具及国际法观念进行逻辑上的调整,通过赋予海洋利益新的内涵,来构建起新型并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法观念和价值环境,从管制海洋走向经略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