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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11月4日发布公告,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