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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正常办案受到阻碍和约束。按刑诉法规定,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其他任何医院或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行政指定某些本没有开展法医学鉴定业务或法医业务不熟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无论从鉴定的技术含量,还是鉴定结论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