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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现阶段漏电保护器装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确判断产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加强主干(分支)线路侧保护,加强用户末端侧保护,推动户用漏电保护器的应用管理等策略。
关键词:户用漏电保护器;农村用户;应用
0.引言
随着新农村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里大部分用户的电表箱均由老式铁皮表箱换成了新型绝缘防腐塑钢表箱。表箱内除安装一级漏电保护器用于线路保护外,还安装了二级漏电保护器用于人身防电击保护。由于漏电保护器不对过载进行保护,因此同时安装分路出线空气断路器用于短路和过载保护。
1现阶段漏电保护器装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电网多为TT系统,采用2级保护的较多。其中,一级保护是总保护器,二级保护是末级保护器,也称进户保护器。2级保护器的可靠运行使设备免受损坏,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但在使用中,一些低压电网或用户私自退出漏电保护器运行或有意使其不动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用电安全留下了隐患。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的投运率和动作可靠性。
现阶段,漏电保护器在装设、使用和管理中的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装设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及其作用认识不足。(2)产品质量差,不正常动作(分断),起不到保护作用。(3)运行中已损坏而不更新。(4)校检、试跳方法不当或不检定,不维修。(5)装设地点和配置不合理。(6)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选型不当。(7)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维护不善。
2. 漏电保护器应用管理对策研究
对农村电网中出现的装设、使用和管理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2.1 正确判断是否出自于产品质量问题
有些问题并不是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因此,在判断时要注意进行区分,充分认识漏电保护器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不动作。
第一,漏电保护器动作原理始终离不开人体,触电电流要由被保护线路与大地形成闭合回路并达到一定漏电电流值才能使漏电保护器可靠动作。但有些特殊的触电方式使得触电电流不经大地与配变形成闭合回路,因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这并不是产品的质量问题。第二,三相四线制三相负载不平衡造成中性点严重位移,电网泄漏电流大,线路绝缘水平大大降低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地造成漏电电流大,使得漏电会有效的抑制。抑制后会导致漏电保护器不动作,保护作用就会减少。第三,相零、相相触电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经分流,绝大部分由相零(或相相)导线形成回路,而触电电流经大地回流配变的只是相当极少部分,不足以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因此,这种情况也不是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问题(GB6829—86《国标》中规定:“漏电保护器对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
2.2 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
笔者认为,在现行采用的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和单相制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地线PE线合一的接零系统的低压电网中,必须全面推广配变负载侧、主干(分支)线路侧、用户末端侧三级分级漏电保护。一是配变负载侧保护。它应作为变台供电的总保护(一级保护),安装在配变的低压总电源侧,宜采用带分励脱扣器的低压断路器。二是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但也应能躲过低压电网的正常泄漏电流,一般选用额定动作电流75mA、100mA、1 50mA 3档可调式为好,其最大动作(分断)时间不应超过0.2S。
2.3 加强主干(分支)线路侧保护
它是防止主干(分支)线路到用户末端侧漏电保护器之间直接接触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二级保护(中级保护),也可作为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安装在主干(分支)线路集装配电箱内电源刀闸的电源侧。宜采用剩余电流、短路及过负荷保护功能的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小于总保护额定动作电流值,并界于总保护和末级保护器动作电流之间,一般选用额定动作电流45mA、60mA、75mA 3档可调式为好,其最大动作(分断)时间应在0.1~0.2 S之间。有条件的还可在分支线路侧设置分支侧保护,防止分支线路到用户末端侧保护器之间直接接触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保护,这样,保护更细、更可靠,能更好地缩小停电范围,只是在整定额定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上增加了一定难度。
2.4 加强用户末端侧保护
它是作为农村用户单相用电,用于人员直接接触带电线路和带电家用电器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三级保护(终极保护)。一般与单相刀闸配合使用,并先接保护器,再接室内总刀闸。电流远大于触电电流,也将导致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对动作保护产生无效感应,因为它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而被农网改造后的广大农村普遍使用。
2.5 加强户用漏电保护器的应用管理
产权所有者应对漏电保护器建立运行和试验记录。定期检查运行台区变压器中性点与接地体的连接是否可靠,接触是否良好,接地体电阻是否合格。电网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运行台区内有保护接零的要拆除,改为保护接地。及时改正新投运楼房中零线与保护线位置装错的用户。定期修剪接近架空线路的树枝,清除可能被风刮起造成架空线路接地的电视天线杆的拉线及其它导体物。
另外,漏电保护器安装接线应正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最大值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按试验项目要求做好投运试驗。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隋况情况可试送一次。试送后再跳闸,就必须找到故障点,处理好后才能送电。不得私自拆除漏电保护器或使保护器晃动。每月至少对漏电保护器检查接地并试跳1次,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还应作不定期检查和试跳。
3.结束语
漏电保护器在低压供电系统的应用,可以大幅度提高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对进一步保证人身和用电设备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发现和解决漏电保护器在装设、配置、使用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从安全抓起,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人手,才会有供电、用电的安全保障,也才会使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电力事业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
[1]李开成,刘建锋,黄海煜等.基于MSP430单片机的数字式漏电保护器的研制[J].继电器,2008,36(8):64-67.
[2]谢恩来.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使用探讨[J].施工技术,2010,39(3):96-98.
[3]吴慎山,苏本庆,谢鸿凤等.漏电检测与智能鉴相漏电保护器的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3(1):53-55.
[4]岳雪钢,祁红宇.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原因分析[J].电工技术杂志,2004,(6):86-88.
关键词:户用漏电保护器;农村用户;应用
0.引言
随着新农村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里大部分用户的电表箱均由老式铁皮表箱换成了新型绝缘防腐塑钢表箱。表箱内除安装一级漏电保护器用于线路保护外,还安装了二级漏电保护器用于人身防电击保护。由于漏电保护器不对过载进行保护,因此同时安装分路出线空气断路器用于短路和过载保护。
1现阶段漏电保护器装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电网多为TT系统,采用2级保护的较多。其中,一级保护是总保护器,二级保护是末级保护器,也称进户保护器。2级保护器的可靠运行使设备免受损坏,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但在使用中,一些低压电网或用户私自退出漏电保护器运行或有意使其不动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用电安全留下了隐患。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的投运率和动作可靠性。
现阶段,漏电保护器在装设、使用和管理中的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装设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及其作用认识不足。(2)产品质量差,不正常动作(分断),起不到保护作用。(3)运行中已损坏而不更新。(4)校检、试跳方法不当或不检定,不维修。(5)装设地点和配置不合理。(6)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选型不当。(7)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维护不善。
2. 漏电保护器应用管理对策研究
对农村电网中出现的装设、使用和管理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2.1 正确判断是否出自于产品质量问题
有些问题并不是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因此,在判断时要注意进行区分,充分认识漏电保护器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不动作。
第一,漏电保护器动作原理始终离不开人体,触电电流要由被保护线路与大地形成闭合回路并达到一定漏电电流值才能使漏电保护器可靠动作。但有些特殊的触电方式使得触电电流不经大地与配变形成闭合回路,因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这并不是产品的质量问题。第二,三相四线制三相负载不平衡造成中性点严重位移,电网泄漏电流大,线路绝缘水平大大降低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地造成漏电电流大,使得漏电会有效的抑制。抑制后会导致漏电保护器不动作,保护作用就会减少。第三,相零、相相触电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经分流,绝大部分由相零(或相相)导线形成回路,而触电电流经大地回流配变的只是相当极少部分,不足以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因此,这种情况也不是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问题(GB6829—86《国标》中规定:“漏电保护器对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
2.2 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
笔者认为,在现行采用的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和单相制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地线PE线合一的接零系统的低压电网中,必须全面推广配变负载侧、主干(分支)线路侧、用户末端侧三级分级漏电保护。一是配变负载侧保护。它应作为变台供电的总保护(一级保护),安装在配变的低压总电源侧,宜采用带分励脱扣器的低压断路器。二是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但也应能躲过低压电网的正常泄漏电流,一般选用额定动作电流75mA、100mA、1 50mA 3档可调式为好,其最大动作(分断)时间不应超过0.2S。
2.3 加强主干(分支)线路侧保护
它是防止主干(分支)线路到用户末端侧漏电保护器之间直接接触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二级保护(中级保护),也可作为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安装在主干(分支)线路集装配电箱内电源刀闸的电源侧。宜采用剩余电流、短路及过负荷保护功能的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小于总保护额定动作电流值,并界于总保护和末级保护器动作电流之间,一般选用额定动作电流45mA、60mA、75mA 3档可调式为好,其最大动作(分断)时间应在0.1~0.2 S之间。有条件的还可在分支线路侧设置分支侧保护,防止分支线路到用户末端侧保护器之间直接接触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保护,这样,保护更细、更可靠,能更好地缩小停电范围,只是在整定额定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上增加了一定难度。
2.4 加强用户末端侧保护
它是作为农村用户单相用电,用于人员直接接触带电线路和带电家用电器的触电伤亡事故的三级保护(终极保护)。一般与单相刀闸配合使用,并先接保护器,再接室内总刀闸。电流远大于触电电流,也将导致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对动作保护产生无效感应,因为它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而被农网改造后的广大农村普遍使用。
2.5 加强户用漏电保护器的应用管理
产权所有者应对漏电保护器建立运行和试验记录。定期检查运行台区变压器中性点与接地体的连接是否可靠,接触是否良好,接地体电阻是否合格。电网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运行台区内有保护接零的要拆除,改为保护接地。及时改正新投运楼房中零线与保护线位置装错的用户。定期修剪接近架空线路的树枝,清除可能被风刮起造成架空线路接地的电视天线杆的拉线及其它导体物。
另外,漏电保护器安装接线应正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最大值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按试验项目要求做好投运试驗。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隋况情况可试送一次。试送后再跳闸,就必须找到故障点,处理好后才能送电。不得私自拆除漏电保护器或使保护器晃动。每月至少对漏电保护器检查接地并试跳1次,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还应作不定期检查和试跳。
3.结束语
漏电保护器在低压供电系统的应用,可以大幅度提高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对进一步保证人身和用电设备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发现和解决漏电保护器在装设、配置、使用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从安全抓起,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人手,才会有供电、用电的安全保障,也才会使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电力事业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
[1]李开成,刘建锋,黄海煜等.基于MSP430单片机的数字式漏电保护器的研制[J].继电器,2008,36(8):64-67.
[2]谢恩来.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使用探讨[J].施工技术,2010,39(3):96-98.
[3]吴慎山,苏本庆,谢鸿凤等.漏电检测与智能鉴相漏电保护器的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3(1):53-55.
[4]岳雪钢,祁红宇.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原因分析[J].电工技术杂志,2004,(6):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