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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负责人提出上市公司分红是正本清源的政策,不但本意好,且对扭转我国股市中投机成风的状况,应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分红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本份,既要成为公众公司,吸收社会公众投资,那就主要应以分红回报公众(含高业绩、高成长)。
三十多年来,一开始不是以公司分红获利为主,而是以转让炒作获利为主。随着问题被重视,上市公司分红被提上日程,进而各种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并完善,逐步杜绝神话故事的讲述与编造,一个稳健的、切实重视中小股东利益的股市是可以预期的,也是可以实现的。
近日,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要求新上市公司应在招股时说明分红计划。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竟然成了问题。长时间以来,上市公司大部分不分红,或以送股、配股代替分红,或很少分红。甚至有的上市公司上市前分红让人向往,上市后就几乎不分红了。这使人们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圈钱”的舆论。到底应怎样来认识这些问题,讨论一下,很有必要。
正本清源的时候到了
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生产在克服自身矛盾中,不得不使大量生产资料以社会化形式出现的实现方式。然而,至少在中国清朝末期就已出现了近代意义的股份制(如:山西晋商),股份往往是大股,只具地域形式而不具现代社会化形式。虽然没有现代意义的股票,但目的是单纯的:参与出资分红。可当西方出现股市并传入我国后,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更是如此。
现在的股市,是从最初的急需变现和求得参与分红的双方目的而发展起来的,是受西方契约的法规习惯影响,为便于政府管控和解决股票交易中的矛盾,同时增强税收而发展起来的。一句话,是从现代股份制的社会化特质发展起来的。
股市发展初期,购买股票和转让股票的主要目的是参与资本分红。但随着股市的发展,转让中出现了获利情况。这使人们从最初的分红获利中,看到了转让获利比分红获利更快的途径。在西方有神论系统下,神赐一切、神赐财富的核心理念,迅速膨胀,进而发展出人为制造炒作股票题材,如:利用消息扩大效应、编造故事假想业绩,从而用内幕操纵、幕后交易等等的手段攫取超额利润,甚至已经到了不顾一切、敢冒犯死罪的疯狂地步。对众多股民而言,虽然有人能顺势而为在股票转让炒作中捞到钱,但更多的人非但没有得到转让获利反而把本也赔了。
所以,虽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十九世纪已在中国出现,现代意义的股票和股票交易所在二十世纪前半叶也已在上海、天津等地出现,但中国真正现代化意义的股份制、股票和证券交易所却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发展起来的,这之中,由于中途有几十年中断时期,故经验没有西方国家多,即是说,对现代股票等证券、期货交易只在西方有神论核心理念下迅速发展的事实认识不足。再加上客观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共通性,使我们对符合社会化生产的社会化形式和神赐财富理念的作恶,难以严格区分开来。这就造成了现代股份制、股票等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了不相匹配、互相矛盾的情况:人们买股票主要不是为当股东而是为了炒作,甚至有些企业也是如此(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所以,现是在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分红是上市公司的本份
可是,有人提出“切勿越‘鼓励分红’到‘强制分红’的雷区红线”,其依据是:在标准普尔指数中的500家上市公司,去年(2010年)分红的占22%。其中大多数是高增长、高业绩的,如:谷歌、苹果、伯克希尔等,而亚马逊、安进制药从上市以来数十年未分过红(转引自《南方都市报》11.11.16罗伦斯专栏文章)。至于这些公司是否送、配过股,文中未提及。只不分红且业绩好、后劲足、股票含金量不断提高,倒也可以让人理解。至于剩下的78%上市公司,应该可理解为属于分红的了。分红是股份制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情况并非完全象那美国标普中的22%的上市公司那样。因而不能证明不分红之普遍性,更不能证明不分红之国际性和适应性(何况资料只列举了标普中的上市公司为例)。
要求分红,并不意味着强制分红。我们在要求上市公司分红时,不可一刀切。根据美国标普中上市公司经验,可同意高业绩、高增长上市公司在绝大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下可不分红(高业绩、高增长应有定量标准,且由证监会监督核准),但不符合此条的,则一定要分红。至于阻碍分红的其他“无法启齿”的原因,则应通过法律法规让其可以启齿。这当然也是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否则,投机股市、炒作股票甚至恶炒等的不良循环将很难从根本上改变;送股实质上让社会一部分人替公司为另一部分人分红的作法也将无从改变;配股增资使上市公司无需为高增长、高业绩努力就能扩资、增加高管收入的不等量回报行为也将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所以证监会提出上市公司分红是正本清源的政策,不但本意好,且对扭转我国股市中投机成风的状况,应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分红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本份,既要成为公众公司,吸收社会公众投资,那就主要应以分红回报公众(含高业绩高成长)。否则,承担不起回报投资人的公司是没有资格上市的,公众能买上市公司股票,是因为公司上市后能提供的回报对公众有吸引力。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上市的公司,证实后,理应按退市处理,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这样才能使我国股市发展为真正的投资市场,即:主要通过分红或增加股票含金量获得,而非象现在这样,主要通过转让炒作获利,从而逐步脱离有神论系统核心理念对我们的影响和腐蚀,至于某些高管非法卷款逃跑,不但炒作恶行有他们的份,而且更是重大刑事犯罪。
杜绝神话故事的讲述与编造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不分红或少分红,并非高业绩、高增长,从而股票含金量高。股市低迷的原因,除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等形势及上述缘由,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仅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公司持股量下降较多。试想,高管对自己公司都不放心,还怎么让公众股民放心呢?有些高管很清楚:自己编织的业绩增长神话故事行将败露,自己持股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没有先前描述得那么好,上市后高管等持股人骤变为千万、亿万富翁,变现走人对他们当然不失为三十六计的第一上策。走人既不需要为自己编织的公司神话前景负责,又可实现通过高科技方式使神赐财富(非传统意义的:生财有道)在自己身上的落实。但却苦了盼天上掉馅饼的社会股东。怎能不引起用脚投票?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因此,有必要修改原始股东(特别是创业板、中小板)变现规定,应在持股人公司承诺的业绩好和增长好完全实现(如十年或以上)后方可变现。这样有助于维护股市的稳定,有助于实现主要靠分红或股票合金量提高而获利,有助于主要不靠股票炒作获利状况的彻底改善。
另一方面,消息显示在美中国概念股有50%或不能按时披露信息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报表,上市股数量在缩减。中国上市公司也时有不能按时披露信息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报表的,但上市股数量似没多少在缩减。原因在于这些公司总能以种种借口或变相、变通办法使违规行为过关,其中不乏以一个神话故事掩盖另一个神话故事的行为。由于三十多年来,一开始不是以公司分红获利为主,而是以转让炒作获利为主,对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又不是很到位,故暂达不到西方那样的标准(也未必不发生违规事件)。随着问题被重视,上市公司分红被提上日程,进而各种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并完善,逐步杜绝神话故事的讲述与编造,各种信息的披露及报表的提供也会增加按时率和合规率。一个稳健发展的、切实重视中小股东利益的股市是可以预期的,也是可以实现的。■
(作者系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邀副研究员,民盟盟员)
三十多年来,一开始不是以公司分红获利为主,而是以转让炒作获利为主。随着问题被重视,上市公司分红被提上日程,进而各种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并完善,逐步杜绝神话故事的讲述与编造,一个稳健的、切实重视中小股东利益的股市是可以预期的,也是可以实现的。
近日,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要求新上市公司应在招股时说明分红计划。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竟然成了问题。长时间以来,上市公司大部分不分红,或以送股、配股代替分红,或很少分红。甚至有的上市公司上市前分红让人向往,上市后就几乎不分红了。这使人们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圈钱”的舆论。到底应怎样来认识这些问题,讨论一下,很有必要。
正本清源的时候到了
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生产在克服自身矛盾中,不得不使大量生产资料以社会化形式出现的实现方式。然而,至少在中国清朝末期就已出现了近代意义的股份制(如:山西晋商),股份往往是大股,只具地域形式而不具现代社会化形式。虽然没有现代意义的股票,但目的是单纯的:参与出资分红。可当西方出现股市并传入我国后,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更是如此。
现在的股市,是从最初的急需变现和求得参与分红的双方目的而发展起来的,是受西方契约的法规习惯影响,为便于政府管控和解决股票交易中的矛盾,同时增强税收而发展起来的。一句话,是从现代股份制的社会化特质发展起来的。
股市发展初期,购买股票和转让股票的主要目的是参与资本分红。但随着股市的发展,转让中出现了获利情况。这使人们从最初的分红获利中,看到了转让获利比分红获利更快的途径。在西方有神论系统下,神赐一切、神赐财富的核心理念,迅速膨胀,进而发展出人为制造炒作股票题材,如:利用消息扩大效应、编造故事假想业绩,从而用内幕操纵、幕后交易等等的手段攫取超额利润,甚至已经到了不顾一切、敢冒犯死罪的疯狂地步。对众多股民而言,虽然有人能顺势而为在股票转让炒作中捞到钱,但更多的人非但没有得到转让获利反而把本也赔了。
所以,虽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十九世纪已在中国出现,现代意义的股票和股票交易所在二十世纪前半叶也已在上海、天津等地出现,但中国真正现代化意义的股份制、股票和证券交易所却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发展起来的,这之中,由于中途有几十年中断时期,故经验没有西方国家多,即是说,对现代股票等证券、期货交易只在西方有神论核心理念下迅速发展的事实认识不足。再加上客观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共通性,使我们对符合社会化生产的社会化形式和神赐财富理念的作恶,难以严格区分开来。这就造成了现代股份制、股票等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了不相匹配、互相矛盾的情况:人们买股票主要不是为当股东而是为了炒作,甚至有些企业也是如此(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所以,现是在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分红是上市公司的本份
可是,有人提出“切勿越‘鼓励分红’到‘强制分红’的雷区红线”,其依据是:在标准普尔指数中的500家上市公司,去年(2010年)分红的占22%。其中大多数是高增长、高业绩的,如:谷歌、苹果、伯克希尔等,而亚马逊、安进制药从上市以来数十年未分过红(转引自《南方都市报》11.11.16罗伦斯专栏文章)。至于这些公司是否送、配过股,文中未提及。只不分红且业绩好、后劲足、股票含金量不断提高,倒也可以让人理解。至于剩下的78%上市公司,应该可理解为属于分红的了。分红是股份制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情况并非完全象那美国标普中的22%的上市公司那样。因而不能证明不分红之普遍性,更不能证明不分红之国际性和适应性(何况资料只列举了标普中的上市公司为例)。
要求分红,并不意味着强制分红。我们在要求上市公司分红时,不可一刀切。根据美国标普中上市公司经验,可同意高业绩、高增长上市公司在绝大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下可不分红(高业绩、高增长应有定量标准,且由证监会监督核准),但不符合此条的,则一定要分红。至于阻碍分红的其他“无法启齿”的原因,则应通过法律法规让其可以启齿。这当然也是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否则,投机股市、炒作股票甚至恶炒等的不良循环将很难从根本上改变;送股实质上让社会一部分人替公司为另一部分人分红的作法也将无从改变;配股增资使上市公司无需为高增长、高业绩努力就能扩资、增加高管收入的不等量回报行为也将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所以证监会提出上市公司分红是正本清源的政策,不但本意好,且对扭转我国股市中投机成风的状况,应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分红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本份,既要成为公众公司,吸收社会公众投资,那就主要应以分红回报公众(含高业绩高成长)。否则,承担不起回报投资人的公司是没有资格上市的,公众能买上市公司股票,是因为公司上市后能提供的回报对公众有吸引力。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上市的公司,证实后,理应按退市处理,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这样才能使我国股市发展为真正的投资市场,即:主要通过分红或增加股票含金量获得,而非象现在这样,主要通过转让炒作获利,从而逐步脱离有神论系统核心理念对我们的影响和腐蚀,至于某些高管非法卷款逃跑,不但炒作恶行有他们的份,而且更是重大刑事犯罪。
杜绝神话故事的讲述与编造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不分红或少分红,并非高业绩、高增长,从而股票含金量高。股市低迷的原因,除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等形势及上述缘由,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仅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公司持股量下降较多。试想,高管对自己公司都不放心,还怎么让公众股民放心呢?有些高管很清楚:自己编织的业绩增长神话故事行将败露,自己持股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没有先前描述得那么好,上市后高管等持股人骤变为千万、亿万富翁,变现走人对他们当然不失为三十六计的第一上策。走人既不需要为自己编织的公司神话前景负责,又可实现通过高科技方式使神赐财富(非传统意义的:生财有道)在自己身上的落实。但却苦了盼天上掉馅饼的社会股东。怎能不引起用脚投票?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因此,有必要修改原始股东(特别是创业板、中小板)变现规定,应在持股人公司承诺的业绩好和增长好完全实现(如十年或以上)后方可变现。这样有助于维护股市的稳定,有助于实现主要靠分红或股票合金量提高而获利,有助于主要不靠股票炒作获利状况的彻底改善。
另一方面,消息显示在美中国概念股有50%或不能按时披露信息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报表,上市股数量在缩减。中国上市公司也时有不能按时披露信息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报表的,但上市股数量似没多少在缩减。原因在于这些公司总能以种种借口或变相、变通办法使违规行为过关,其中不乏以一个神话故事掩盖另一个神话故事的行为。由于三十多年来,一开始不是以公司分红获利为主,而是以转让炒作获利为主,对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又不是很到位,故暂达不到西方那样的标准(也未必不发生违规事件)。随着问题被重视,上市公司分红被提上日程,进而各种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并完善,逐步杜绝神话故事的讲述与编造,各种信息的披露及报表的提供也会增加按时率和合规率。一个稳健发展的、切实重视中小股东利益的股市是可以预期的,也是可以实现的。■
(作者系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邀副研究员,民盟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