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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益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债权人将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科目。笔者认为,债务重组虽然是偶发经济业务,但其行为毕竟是由债权人已拥有的债权引起,而债权又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宜作为营业外活动。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或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科目,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的部分,其实质也是收不回的债权,那么也应比照上述作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