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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规定,该局将商品房预售行政审批流程“两步”减至“一步”,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按照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这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意味着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手续”交易时间缩短。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合同备案将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提升业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