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泰国学生“在+处所”习得困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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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泰国学生在习得汉语的过程中对介词短语“在+处所”掌握得不太好,他们在使用中容易出现偏误。本文认为主要原因是漢泰语言本身的差异,尤其是汉语“在+处所”的语序和语义方面与泰语有比较大的差异,以及对外汉语教材对介词短语“在+处所”的讲解存在笼统、不充分的情况。
  关键词:泰国学生 在+处所 习得 困难
  表处所的介词“在”属于汉语水平考试(HSK)甲级词汇与语法大纲的范围,因此“在”介引处所成分组成介词短语“在+处所”是泰国学生在习得汉语的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介词短语之一。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他们掌握得不很理想,往往出现使用上的偏误,因此“在+处所”仍然是泰国学生学习汉语的一大难点。
  一、汉泰语本身的差异问题
  本文认为泰国学生难以掌握介词短语“在+处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汉泰语言本身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将汉语“在+处所”与泰语中与汉语“在+处所”相对应的“???(t‘i:41)+处所”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汉泰语在语法与语义方面上不同之处。
  (一)语法方面的异同点
  在语法方面,最明显的不同点在于它们充当不同的句法成分以及语序的不同。汉语“在+处所”在句中既能充当状语,也能充当补语,并且由于受到语义、句法、动词类型包括语言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位置比较灵活,有时候位于动词之前,有时候位于动词之后,有时候位于动词前后均可。但是泰语中与汉语“在+处所”相对应的“???(t‘i:41)+处所”只能位于动词之后或位于句尾,充当状语成分。如表1所示。
  并且,汉语中当动词后面出现了单纯宾语或者补语,“在+处所”一般不能放在动词之后,而要放在动词之前。但是泰语中不管动词带不带宾语或者补语,“???(t‘i:41)+处所”都要放在动词之后或放在句尾。如表2所示。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由于汉语“在+处所”与泰语“???(t‘i:41)+处所”的词序不同,泰国学生在使用汉语“在+处所”中有可能把母语中的词序运用到目的语中,因此会导致一些受母语负迁移而造成的偏误。
  (二)语义方面的异同点
  在表达的语法意义方面上,汉语句中“在+处所”能表示多种语义内容,而泰语中与汉语“在+处所”相对应的“???(t‘i:41)+处所”只能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若要表示其他语义内容,基本上都需要加上其他修饰成分,才能与汉语相对应。可见,泰语与汉语“在+处所”相对应的形式不只一种,而是多种形式。如表3所示。
  当汉语“在+处所”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时,与泰语“???(t‘i:41)+处所”相对应,而且若“???(t‘i:41)”后面的处所是方位短语的话,介词“???(t‘i:41)”可以省略,这是因为泰语的“方位词”本身具有定位性、具有表具体空间位置的能力。然而,为了突出处所、强调动作发生的处所,也常常带上介词“???(t‘i:41)”。此外,其实带不带“???(t‘i:41)”,取决于个人使用语言的习惯。如表4所示。
  当汉语“在+处所”表示动作完成后状态持续的处所时,泰语有两种相对应的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动词(短语)+???(wai45)+(???)+处所”;第二种形式是“动词(短语)+????(ju:21)+(???)+处所”。由于介词“???(t‘i:41)”只有突出和强调处所的作用,因此这种形式中的介词“???(t‘i:41)”可以省略。但是,在动词(短语)之后必须得附加上助词“???(wai45)”,它本来是动词,表示把某人或某物留存在自己应在的位置的意思,但有时充当助词,放在动词之后,修饰其动词,增强表示动作完成之后,某人或某物被留存在某一处所的意思。除了在动词(短语)之后加上助词“???(wai45)”之外,还可以在动词后附加上助词“????(ju:21)”,它本来既能表示状态的持续,也能表示动作的持续,可是在这里它用于表示状态的持续。如表5所示:
  此外,当汉语“在+处所”表示通过动作而达到的处所,泰语中与汉语相对应的形式是“动词(短语)+趋向补语+(???)+处所”。由于“???(t‘i:41)+处所”只有突出或强调处所的作用,因此这种形式中可带也可不带“???(t‘i:41)”,但是在动词(短语)之后必须得附加上趋向补语成分。如表6所示。
  由于在语义方面上泰语“???(t‘i:41)+处所”只能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而汉语“在+处所”不仅能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还能表示出另外两种语义内容,即动作完成后状态持续的处所与表示通过动作而达到的处所。可是,泰语中的“???(t‘i:41)+处所”不能表示出上述两种语义,所以必须加上其他修饰成分,才能与汉语相对应。由此,本文认为泰国学生很难完全掌握“在+处所”的各项语义内容,因此使用“在+处所”时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
  二、对外汉语教材对“在+处所”的讲解内容问题
  本文认为造成泰国学生难以掌握介词短语“在+处所”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对外汉语教材对“在+处所”的讲解存在笼统、不充分的情况。本文以泰国清迈大学中文专业使用的教材为例,该校中文专业综合课使用的一套教材是《新实用汉语课本》,共有六册。在第一册第十课中解释了介词“在”常和它后边的名词或词组(一般为表示地点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位于动词前作状语,说明动作发生的地点,这是该校中文专业的学生最早学到“在+处所”的第一个语义和用法。关于“在+处所”作补语的语义与用法[1](P142),在第二册第二十五课只做了简单的介绍,即在讲到结果补语“到”与“在”时解释了“在”作结果补语常表示人或事物通过动作而存在于某处(宾语为地点词语)[2](P240)。在第三册第二十七课中也简单地提到“把”字句的动词后用结果补语“到”“在”与“成”的用法,当用“在”作结果补语时常表示通过动作使某种确定的事物发生位置移动[3](P15)。然而,在第四册至第六册都没有对“在+处所”的用法进行更加深入的说明与补充。由此可见,该教材把“在+处所”的用法集中在初级阶段,而到中级阶段几乎没有再提及,并且该教材对“在+处所”这一语法点还不够重视,对它的语义与用法解释得还不够充分,也没有对“在+处所”的语序、用法与语义的异同点进行分析与解释。为此,本文认为这也是导致泰国学生习得“在+处所”时出现偏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刘珣等.新实用汉语课本(第一册)[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0.
  [2]刘珣等.新实用汉语课本(第二册)[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0.
  [3]刘珣等.新实用汉语课本(第三册)[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0.
  [4]郑懿德,马盛静,刘月华等.汉语语法难点释疑[M].北京:华语教学出版社,1992.
  [5]韩鑫.与“在+处所”有关的偏误问题考察[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6]邢璐.欧美留学生习得存在句偏误分析[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陈嫣涵 Pimwarin Sirisrisudakul 泰国清迈大学人文学院 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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