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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未来发展趋势更倾向于服务全国住房保障,现在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住房,以后倾向保障所有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首先需要拓宽缴存职工归集面,保证住房公积金一直有钱注入。其次就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从微观方面,公积金主要用于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廉租房租金缴纳、无房租房租金的资金供应;从宏观方面,公积金结余资金池和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廉租房建设、旧城区的改建等住房保障资金的循环利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趋势;住房保障
一、现在媒体中出现的各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以下几种猜测:
1.住房银行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和性质是什么,我国自1991年在上海市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由原先国家、企业提供住房,个人租房的住房需求模式,改为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筹资的房改模式,和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运作、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模式共存,唯一的目的就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而偏向住房银行观点的一个主要论据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信用创造”这种金融机构特有的属性,把企业和个人强制缴纳的存款余额转化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是为了满足个人住房保障需求而采取的金融手段,是成立之初“资金匮乏”的情况下,才借用金融杠杆这个原理,达到加快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目的。该贷款利率具有低于市场贷款利率的政策性扶持效应。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强制储存于公积金资金池的结余资金,住房公积金还有一个性质:保障性和互助性,住房公积金是非盈利组织,主要服务于社会住房保障。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于个人和法人的储蓄,是以盈利为经营宗旨的独立法人。
再次,从银行这个角度考虑,首要责任就是资金安全,银行是拿着储户的存款在放贷,为了后期能把该负债连本带息全还上,绝对不会放贷给那些还不起贷款又真正需要解决住房需求的人。那么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保障就不能落在银行这样的自负盈亏的机构身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要保障资金安全,除了贷款,还有公积金存款,强制缴纳后就可以用于支付租金,不足部分也可以由政府拨款,因此,具有住房保障功能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改为住房银行。
最后,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类似于江浙一带的“会”,“会”是一种可以计息的民间互助资金池。住房公积金的钱是在银行开户存储的,而且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银行四大功能——储蓄、贷款、结算、汇兑中的任何一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往来都是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只负责业务审批,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性质也决定不可能发展为住房银行。
2.彻底取缔
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25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建设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有目共睹,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现在老百姓买房都会第一个想到住房公积金:(1)公积金账户余额,(2)公积金的低息贷款,(3)每月可支取公积金月缴额偿还贷款,减少可支配收入的月供压力,买房子还贷款还不影响生活质量,(4)提前还贷不限次数也不收违约金,这些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带给我们老百姓真正的实惠啊。
截止到2015年末,全国共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987.47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75.52%,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50万笔、11082.6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864.5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0.80%,这个数据告诉所有人,公积金使用率已经很高,那些假借公积金使用率低而废除公积金政策的想法是不靠谱的!
住房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国家的稳定离不开住房的保障,住房公积金建立之初是为更好推动住房商品化,我国现在住房商品化已经很成熟了,城镇化住房建设也满足城镇人口的增长,分批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的目标正逐步实现,根据“收入线”,我国中下层以上的收入群体都通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形式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而底层收入群体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形式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相对于居民的支付能力过高,不仅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进程,还使得很大一批人从个人能解决住房需求滑落到需要依靠国家提供的保障住房,现在住房公积金最紧迫的任务将是住房保障,除了依靠政府的救助外,能不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保障住房的最后一道屏障呢?城镇居民都缴纳住房公积金,哪怕收入低,缴纳的低,(在个人收入第一次分配的过程中就把住房这块保障提出来),外加一些政府拨款,就能解决他们廉租房租金问题,如果没有强制缴纳,政府就要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上门收费,还会产生很多因贫困无力负担房租道德层面的同情心与租住廉租房本该缴纳房租法制层面的同理心之间的矛盾。
二、住房公积金能成为住房保障资金的后盾,还要依赖以下的铺垫:
1.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应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不论是在单位上班的、个体工商户、低保户等等,都应该缴交公积金,因为每个人都有住房需求,这就需要立法保障,否则公积金没有执法权限和法律指导,每个人在收入的第一层分配里将社保、医疗、住房统一代扣代缴到相关管理机构,强制性和专用性能更加完善我国的保障制度。
2.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能独立统一为总分制垂直管理机构,而不是由分散在各地的住建部门管辖。主要是鉴于公积金的安全性,而且也可以站在全国的高度,更全面更系统的解决很多问题,合并的优点:
(1)政策统一,全国住房公积金政策都不一致,以后人口流动性更大,异地买房会越来越普遍,还要求别人异地买房需要本地房产证作抵押,有点不能与时俱进;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能第一时间执行到全国,形成全国共下一盘棋的新局面,而不是各地有各地的执行时效,全国只需设立一个政策研究部门,而不是每个地区只负责制定适合自己的政策,很多政策朝令夕改,不能从全局出发,更没有远见。虽然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可以分别设立每个地区的最低缴交基数、贷款额度,全国各地住房的建设进度都在放缓,公积金政策也将回归稳定,政策肯定大同小异! (2)节约资源和成本,全国用一套审批系统,不用每个地区都花一大笔钱找软件公司开发软件,全国统一聘用那些真正具有研究资格和业务素质的人员组成政策研究部门和审计部门,各地公积金中心的研究人员和审计人员就可以节约出来。
(3)全国资金放在一起就能形成规模效应,很多的钱凑在一起,就可以很轻易的解决一个地方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相互借调资金,不会再出现有些地方的公积金闲置,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不够用的情形。
(4)统一后数据就能实现共享,防范那些异地买房的骗支骗贷,还能相互共享自己掌握的房屋信息、人员信息,也可以将公积金贷款的黑名单与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联网。
(5)拥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的政策指导,避免存贷比超过安全警戒线的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业务量与人员配比等硬性约束条件的管理,进而推动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改革!
(6)全国总分制的经营模式,有长期独立存在的监督和管理科室,形成从上到下一种硬性的审监高压态势、改变住房公积金中心拖懒散的工作风气,和避免公积金挪用的风险。
(7)每个地区公积金中心归各地政府管理,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保证公积金缴存职工资金安全,又能用好公积金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考验着每个管理者。
3.充分借助科技创新、互联网优势,简化各类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升服务质量。我们现在办理公积金手续主要分两步:审核资料和到委托银行办理资金往来业务,既要保证公积金用于真实购房情况又要简便手续,这就需要各地房产信息查询公开化、征信记录联网、公安局户籍信息联网、民政部婚姻关系联网,提供个职工个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前些日子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零材料、全部审核都在网上进行,不用职工跑腿,这些就是简化公积金办理手续的“领头羊”,以后也会逐渐向这方面靠拢。现在每月自动批量扣取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就是借助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以后还可以借助这个工具,每月自动批量扣取廉租房职工的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我相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一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104-117.
[2]住房城乡建设部墨西哥住房公积金制度培训团.墨西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3(10):89-97.
[3]戴晓波.住房公积金应成为社会基金[J /OJ].南方周末,2013.
[4]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趋势;住房保障
一、现在媒体中出现的各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以下几种猜测:
1.住房银行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和性质是什么,我国自1991年在上海市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由原先国家、企业提供住房,个人租房的住房需求模式,改为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筹资的房改模式,和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运作、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模式共存,唯一的目的就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而偏向住房银行观点的一个主要论据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信用创造”这种金融机构特有的属性,把企业和个人强制缴纳的存款余额转化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是为了满足个人住房保障需求而采取的金融手段,是成立之初“资金匮乏”的情况下,才借用金融杠杆这个原理,达到加快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目的。该贷款利率具有低于市场贷款利率的政策性扶持效应。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强制储存于公积金资金池的结余资金,住房公积金还有一个性质:保障性和互助性,住房公积金是非盈利组织,主要服务于社会住房保障。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于个人和法人的储蓄,是以盈利为经营宗旨的独立法人。
再次,从银行这个角度考虑,首要责任就是资金安全,银行是拿着储户的存款在放贷,为了后期能把该负债连本带息全还上,绝对不会放贷给那些还不起贷款又真正需要解决住房需求的人。那么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保障就不能落在银行这样的自负盈亏的机构身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要保障资金安全,除了贷款,还有公积金存款,强制缴纳后就可以用于支付租金,不足部分也可以由政府拨款,因此,具有住房保障功能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改为住房银行。
最后,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类似于江浙一带的“会”,“会”是一种可以计息的民间互助资金池。住房公积金的钱是在银行开户存储的,而且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银行四大功能——储蓄、贷款、结算、汇兑中的任何一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往来都是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只负责业务审批,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性质也决定不可能发展为住房银行。
2.彻底取缔
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25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建设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有目共睹,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现在老百姓买房都会第一个想到住房公积金:(1)公积金账户余额,(2)公积金的低息贷款,(3)每月可支取公积金月缴额偿还贷款,减少可支配收入的月供压力,买房子还贷款还不影响生活质量,(4)提前还贷不限次数也不收违约金,这些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带给我们老百姓真正的实惠啊。
截止到2015年末,全国共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987.47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75.52%,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50万笔、11082.6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864.5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0.80%,这个数据告诉所有人,公积金使用率已经很高,那些假借公积金使用率低而废除公积金政策的想法是不靠谱的!
住房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国家的稳定离不开住房的保障,住房公积金建立之初是为更好推动住房商品化,我国现在住房商品化已经很成熟了,城镇化住房建设也满足城镇人口的增长,分批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的目标正逐步实现,根据“收入线”,我国中下层以上的收入群体都通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形式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而底层收入群体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形式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相对于居民的支付能力过高,不仅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进程,还使得很大一批人从个人能解决住房需求滑落到需要依靠国家提供的保障住房,现在住房公积金最紧迫的任务将是住房保障,除了依靠政府的救助外,能不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保障住房的最后一道屏障呢?城镇居民都缴纳住房公积金,哪怕收入低,缴纳的低,(在个人收入第一次分配的过程中就把住房这块保障提出来),外加一些政府拨款,就能解决他们廉租房租金问题,如果没有强制缴纳,政府就要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上门收费,还会产生很多因贫困无力负担房租道德层面的同情心与租住廉租房本该缴纳房租法制层面的同理心之间的矛盾。
二、住房公积金能成为住房保障资金的后盾,还要依赖以下的铺垫:
1.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应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不论是在单位上班的、个体工商户、低保户等等,都应该缴交公积金,因为每个人都有住房需求,这就需要立法保障,否则公积金没有执法权限和法律指导,每个人在收入的第一层分配里将社保、医疗、住房统一代扣代缴到相关管理机构,强制性和专用性能更加完善我国的保障制度。
2.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能独立统一为总分制垂直管理机构,而不是由分散在各地的住建部门管辖。主要是鉴于公积金的安全性,而且也可以站在全国的高度,更全面更系统的解决很多问题,合并的优点:
(1)政策统一,全国住房公积金政策都不一致,以后人口流动性更大,异地买房会越来越普遍,还要求别人异地买房需要本地房产证作抵押,有点不能与时俱进;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能第一时间执行到全国,形成全国共下一盘棋的新局面,而不是各地有各地的执行时效,全国只需设立一个政策研究部门,而不是每个地区只负责制定适合自己的政策,很多政策朝令夕改,不能从全局出发,更没有远见。虽然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可以分别设立每个地区的最低缴交基数、贷款额度,全国各地住房的建设进度都在放缓,公积金政策也将回归稳定,政策肯定大同小异! (2)节约资源和成本,全国用一套审批系统,不用每个地区都花一大笔钱找软件公司开发软件,全国统一聘用那些真正具有研究资格和业务素质的人员组成政策研究部门和审计部门,各地公积金中心的研究人员和审计人员就可以节约出来。
(3)全国资金放在一起就能形成规模效应,很多的钱凑在一起,就可以很轻易的解决一个地方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相互借调资金,不会再出现有些地方的公积金闲置,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不够用的情形。
(4)统一后数据就能实现共享,防范那些异地买房的骗支骗贷,还能相互共享自己掌握的房屋信息、人员信息,也可以将公积金贷款的黑名单与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联网。
(5)拥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的政策指导,避免存贷比超过安全警戒线的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业务量与人员配比等硬性约束条件的管理,进而推动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改革!
(6)全国总分制的经营模式,有长期独立存在的监督和管理科室,形成从上到下一种硬性的审监高压态势、改变住房公积金中心拖懒散的工作风气,和避免公积金挪用的风险。
(7)每个地区公积金中心归各地政府管理,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保证公积金缴存职工资金安全,又能用好公积金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考验着每个管理者。
3.充分借助科技创新、互联网优势,简化各类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升服务质量。我们现在办理公积金手续主要分两步:审核资料和到委托银行办理资金往来业务,既要保证公积金用于真实购房情况又要简便手续,这就需要各地房产信息查询公开化、征信记录联网、公安局户籍信息联网、民政部婚姻关系联网,提供个职工个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前些日子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零材料、全部审核都在网上进行,不用职工跑腿,这些就是简化公积金办理手续的“领头羊”,以后也会逐渐向这方面靠拢。现在每月自动批量扣取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就是借助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以后还可以借助这个工具,每月自动批量扣取廉租房职工的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我相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一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104-117.
[2]住房城乡建设部墨西哥住房公积金制度培训团.墨西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3(10):89-97.
[3]戴晓波.住房公积金应成为社会基金[J /OJ].南方周末,2013.
[4]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