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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EPR制度提出3种旧衣物逆向物流回收处理模式:生产商回收处理模式、生产商联合回收处理模式和第三方回收处理模式,尝试对旧衣物逆向物流回收处理中实施EPR制度,为我国的旧衣物回收再利用提供可实现的逆向物流回收处理模式。
关键词:旧衣物 EPR制度 回收处理模式
随着收入的增长以及时尚界风潮的影响,人们对服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追求不断提高,推动人们购买衣物的频率和数量持续加快和增长,衣物的淘汰节奏也随之加快,致使纺织纤维的使用量逐渐增加。据调查,我国46.5%的家庭存放有30件以上的大件旧衣物,而每个家庭平均每年还要购买10件以上的新衣[2],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年会有3套旧衣服,农村居民会有2套[3],这些旧衣物的累积该如何处置,值得我们的思考。
一、旧衣物的相关研究
(一)旧衣物的回收处理方式
每年产生这么多旧衣物,要是回收利用得当,会给我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分析国内对旧衣物回收处理的相关文献,发现我国旧衣物处理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点[1][3]:第一,旧衣物用于捐赠,但我国即将达到全面小康社会,贫困地区人口的衣食将不成问题,近几年很多报道中显示旧衣物的募捐供大于求。第二,旧衣物流通于市场上,受限于我国的法律政策,旧衣物不能经过加工处理后以成衣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买卖,很多旧衣物被处理出口国外东南亚、非洲等国家。而一部分旧衣物被不法分子加工利用,制作“黑心棉”被、褥和棉衣等非法流通在国内市场。第三,一些企业增加了旧衣物的工艺再造,做成坐墊、手提包、窗帘、拖布等生活用品售出,材质不太好的衣服则被加工再造成蔬菜大棚和道路保温材料路基布。第四,没有被利用的旧衣物被当做垃圾填埋或者焚烧掉,浪费资源的情况下也直接污染土地和大气[2][4]。
(二)旧衣物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从这些处理方式上来看,旧衣物并没有做到合理的回收处理,究其原因是我国旧衣服回收处理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层面包括:徐勤等(2017)和认为废旧纺织品缺乏回收的政策法律及标准[6],林世东(2011)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废旧衣物行业实施禁止经营措施,我国的法律也禁止二手衣物再次流通市场[3];企业、政府和社会层面包括:人们对待废旧衣物“认识不深”,未形成政府主导和扶持、群众接受旧衣物的社会环境,产业利润少,企业没有承担责任参与回收,缺乏大型龙头企业牵头,难以形成规模[5-7]。范福军(2016)、黎宇宝(2014)和程浩南(2017)提出我国国内尚缺乏一条完整的旧衣物回收产业链,让废旧衣物原料与回收企业顺利对接,并认为建立高效畅通的废旧纺织品回收渠道,这是未来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的发展趋势[1][8][9]。在较少的涉及到旧衣回收处理渠道和模式的文献里,也明显缺乏相关的理论依据作支撑。
二、理论依据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
EPR的思想是产品生产前生产者有责任了解当产品废弃后如何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恰当合理的方式来处理废弃产品的问题。首次提出该概念的是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教授,Thomas是针对保护环境提出EPR制度,目的是降低对环境的危害,为此提倡生产制造者对生产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担起责任,尤其是产品的后期回收处理。
关于EPR的具体定义,目前有欧盟版本与美国版本[10],欧盟定义生产者对使用后的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理负责,把产品末端处理的责任转移给生产者。与欧盟不同,美国对EPR的定义较为广泛,美国人认为EPR的责任不仅仅限于生产者,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应该由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负责[10][13]。
由于日益渐增的环境问题,国内外对EPR理论制度的研究逐渐增加,有国家开始积极响应将EPR制度应用于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已有的经验证明,EPR制度比较适用于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报废汽车、包装废弃物、废油、油漆、地毯等产品的逆向物流回收[10][11]。EPR制度在我国的应用还是比较少,一些学者就废旧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作过研究,还没有将EPR制度和旧衣物回收处理结合。如果能将EPR制度应用于旧衣物的回收处理中,对形成和丰富旧衣物的回收处理模式会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二)实施EPR制度的类型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工作组根据产品回收价值和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判断产品是否适合实施EPR制度的决策矩阵。决定产品是否适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方面:一是产品回收价值的高低,二是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因此OECD工作组根据这两种因素将产品分成四类,然后再根据四类产品的特点决定是否适合采用EPR制度[11][13]。
类型a:该类产品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对环境的危害程度随意的。由于回收价值高,生产者可以从中获得利润,这样不用EPR制度强制和约束,生产者自发地建立逆向回收处理物流体系。
类型b: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同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也较低。这种情况下,对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就主要依靠生产者的企业责任和消费者的自我的环境保护意识,都是一种自愿行为。
类型c: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OECD工作组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EPR制度,政府应该修订实施合理的政策,协助生产者和企业一起承担解决此类产品的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
类型d: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比较大。由于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生产者无利可图,从而逃避对产品的回收处理的责任,这时就需要政府对其强制实施EPR。
本文将旧衣物归类于EPR制度的“类型c”,是因为旧衣物的回收价值低,目前对环境的影响作用还没有明显表现出来,但是将来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没有引起人们广泛的注意,缺乏回收再生的商业潜力,急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因此旧衣物也是EPR制度实施的对象,而且应采用政府协助方式。 三、基于EPR制度下的旧衣物逆向物流回收处理模式构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服装产品通过正向物流实现网络营销,而回收处理旧衣物就可以应用与之相反的逆向物流,相比其他回收处理模式,逆向物流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目前逆向物流应用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行业、汽车行业、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领域[7][10]。而对纺织服装业,或者更细一点的旧衣物回收领域的应用甚少。而服装企业开展旧衣物自主回收活动均基于逆向物流回收模式[7],因此本文在EPR制度下构建了4种服装企业通过逆向物流回收处理旧衣物的模式。
(一)生产商回收处理模式
生产商回收处理模式,即生产商自己负责回收、处理本品牌废旧产品的模式,指由服装生产企业直接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衣物。构建自己的废旧服装的收回、分类、运输、仓储、处理、翻新、再造等逆向物流体系。比如日本的优衣库,通过在自己所设立的品牌店回收优衣库自己的品牌衣服,进行“全部商品循环再利用”活动。这种回收处理模式可以与其生产自营的正向物流完美结合,在回收过程中也能获得有关产品的反馈信息,从而更好的了解产品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改进,不断激发设计灵感,也能避免企业商业机密的泄漏以及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树立企业形象等。但采用此种回收模式也意味着企业要自己承担所有回收、处理过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10]。而且由于服装是紧贴人身体的产品,对人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对服装企业回收处理的过程较严格。
(二)行业联合回收处理模式
多家生产商联合回收处理模式是指生产相似或相同产品的企业,进行合作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合作建立回收网络和处理中心。各生产商共同经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我国的服装生产企业比较多,尤其是比较大的、有影响力的几家服装生产企业可以强强联手搭建一个旧衣物回收处理平台,建立完整的旧衣物回收处理逆向物流体系。这种模式回收处理的是同类相似的产品,可利用现有正向物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活动,节约回收、运输成本,而且产品类似,其产品材料和设计等也大抵相同,可以集中和简化回收后的加工处理,减少生产商企业自建逆向物流系统的资金投入。缺点是需要解决好各服装联合商对商业机密的保密问题及联盟实施后如何协调工作、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等问题。
(三)第三方回收处理模式
第三方回收处理模式(外包回收处理模式),指企业不直接参与逆向物流回收处理过程,以契约或者协议的方式将产品交由物流公司处理,给与物流公司一定的费用,这些比较专业的物流公司受生产商委托进行该品牌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目前用于废旧电器和报废汽车等废弃物的回收,这种回收模式使生产商可以集中精力進行核心业务的发展,减少在短期内对逆向物流系统的财力投入。废旧衣物的回收也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逆向物流模式来做回收处理,旧衣物终端逆向物流的回流缓慢,时间压力也较小,这样可以节约一定的物流成本,而且第三方逆向物流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专业化和便捷的服务,很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尤其是那些高档、奢侈的服装类企业,他们更应该承担起这项费用的支出,来拉拢他们的客户,为他们的高消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也能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其缺点在于第三方的费用支付较高,一般服装企业难以承受。
四、结论与展望
EPR制度主要是强调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本文结合我国旧衣物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尤其强调服装生产商对其生产的生命结束阶段的产品(废旧衣物)负责,从根本上实现废旧衣物再利用和无公害。由于EPR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很少,如果对服装生产商实施EPR制度,可能引起一些企业的抵触,或者企业无力承担旧衣物回收处理的成本,因此希望政府进行引导和扶持。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尽自己的一份努力去缓解资源紧张的压力。而发挥和实现旧衣物的再利用价值的前提条件,就是先设计一些可实施的回收处理模式,建立合理的回收渠道,再由政府扶持和监督回收处理过程,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应鼓励个体商户参与旧衣物回收处理,可以靠个体商户自觉、自律意识和政府的法律政策的约束,形成像英美的“义卖商店”“二手服装商店”。同时还应增强居民对废旧衣物回收的意识,唤醒和改善国民的环保意识,培养人们循环利用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范福军等.废旧纺织品服装回收处理模式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纺织导报,2016(08).
[2]李朔等.关于旧衣改造设计的创业分析[J].中国商论,2017(35).
[3]林世东.废旧衣物循环利用进展及建议[J].合成纤维,2011,40(08).
[4]王立芳.旧衣回收是“公益”还是“生意”[N].中国商报,2018-02-07(P03).
[5]姚秋蕙等.全球纺织服装循环经济产业链研究[J].生态经济,2018,34(09).
[6]徐勤,顾福江,邵海卿.废旧纺织品再利用和安全监管[J].中国纤检,2017(06).
[7]郭燕.旧衣物回收渠道逆向物流构建及模式创新——以“收衣先生”模式为例[J].纺织导报,2019(03).
[8]黎宇宝.旧衣服何去何从[J].环境,2014(06):78-79.
[9]程浩南.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现状及对策分析[J].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7,31(04).
[10]王爱珍.EPR下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及供应商评价[D].重庆交通大学,2014.
[11]李军,魏洁.基于EPR制度的逆向物流研究与应用综述[J].软科学,2010,24(04).
[12]Science P. Economic Aspects of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Complete Edition - ISBN 9264105263[J]. Sourceoecd Governance,2007:i-295(296).
(齐会,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法规中国经贸导刊
关键词:旧衣物 EPR制度 回收处理模式
随着收入的增长以及时尚界风潮的影响,人们对服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追求不断提高,推动人们购买衣物的频率和数量持续加快和增长,衣物的淘汰节奏也随之加快,致使纺织纤维的使用量逐渐增加。据调查,我国46.5%的家庭存放有30件以上的大件旧衣物,而每个家庭平均每年还要购买10件以上的新衣[2],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年会有3套旧衣服,农村居民会有2套[3],这些旧衣物的累积该如何处置,值得我们的思考。
一、旧衣物的相关研究
(一)旧衣物的回收处理方式
每年产生这么多旧衣物,要是回收利用得当,会给我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分析国内对旧衣物回收处理的相关文献,发现我国旧衣物处理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点[1][3]:第一,旧衣物用于捐赠,但我国即将达到全面小康社会,贫困地区人口的衣食将不成问题,近几年很多报道中显示旧衣物的募捐供大于求。第二,旧衣物流通于市场上,受限于我国的法律政策,旧衣物不能经过加工处理后以成衣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买卖,很多旧衣物被处理出口国外东南亚、非洲等国家。而一部分旧衣物被不法分子加工利用,制作“黑心棉”被、褥和棉衣等非法流通在国内市场。第三,一些企业增加了旧衣物的工艺再造,做成坐墊、手提包、窗帘、拖布等生活用品售出,材质不太好的衣服则被加工再造成蔬菜大棚和道路保温材料路基布。第四,没有被利用的旧衣物被当做垃圾填埋或者焚烧掉,浪费资源的情况下也直接污染土地和大气[2][4]。
(二)旧衣物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从这些处理方式上来看,旧衣物并没有做到合理的回收处理,究其原因是我国旧衣服回收处理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层面包括:徐勤等(2017)和认为废旧纺织品缺乏回收的政策法律及标准[6],林世东(2011)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废旧衣物行业实施禁止经营措施,我国的法律也禁止二手衣物再次流通市场[3];企业、政府和社会层面包括:人们对待废旧衣物“认识不深”,未形成政府主导和扶持、群众接受旧衣物的社会环境,产业利润少,企业没有承担责任参与回收,缺乏大型龙头企业牵头,难以形成规模[5-7]。范福军(2016)、黎宇宝(2014)和程浩南(2017)提出我国国内尚缺乏一条完整的旧衣物回收产业链,让废旧衣物原料与回收企业顺利对接,并认为建立高效畅通的废旧纺织品回收渠道,这是未来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的发展趋势[1][8][9]。在较少的涉及到旧衣回收处理渠道和模式的文献里,也明显缺乏相关的理论依据作支撑。
二、理论依据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
EPR的思想是产品生产前生产者有责任了解当产品废弃后如何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角度,以恰当合理的方式来处理废弃产品的问题。首次提出该概念的是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教授,Thomas是针对保护环境提出EPR制度,目的是降低对环境的危害,为此提倡生产制造者对生产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担起责任,尤其是产品的后期回收处理。
关于EPR的具体定义,目前有欧盟版本与美国版本[10],欧盟定义生产者对使用后的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理负责,把产品末端处理的责任转移给生产者。与欧盟不同,美国对EPR的定义较为广泛,美国人认为EPR的责任不仅仅限于生产者,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应该由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负责[10][13]。
由于日益渐增的环境问题,国内外对EPR理论制度的研究逐渐增加,有国家开始积极响应将EPR制度应用于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已有的经验证明,EPR制度比较适用于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报废汽车、包装废弃物、废油、油漆、地毯等产品的逆向物流回收[10][11]。EPR制度在我国的应用还是比较少,一些学者就废旧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作过研究,还没有将EPR制度和旧衣物回收处理结合。如果能将EPR制度应用于旧衣物的回收处理中,对形成和丰富旧衣物的回收处理模式会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二)实施EPR制度的类型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工作组根据产品回收价值和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判断产品是否适合实施EPR制度的决策矩阵。决定产品是否适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方面:一是产品回收价值的高低,二是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因此OECD工作组根据这两种因素将产品分成四类,然后再根据四类产品的特点决定是否适合采用EPR制度[11][13]。
类型a:该类产品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对环境的危害程度随意的。由于回收价值高,生产者可以从中获得利润,这样不用EPR制度强制和约束,生产者自发地建立逆向回收处理物流体系。
类型b: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同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也较低。这种情况下,对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就主要依靠生产者的企业责任和消费者的自我的环境保护意识,都是一种自愿行为。
类型c: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OECD工作组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EPR制度,政府应该修订实施合理的政策,协助生产者和企业一起承担解决此类产品的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
类型d: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比较大。由于该类产品的回收价值较低,生产者无利可图,从而逃避对产品的回收处理的责任,这时就需要政府对其强制实施EPR。
本文将旧衣物归类于EPR制度的“类型c”,是因为旧衣物的回收价值低,目前对环境的影响作用还没有明显表现出来,但是将来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没有引起人们广泛的注意,缺乏回收再生的商业潜力,急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因此旧衣物也是EPR制度实施的对象,而且应采用政府协助方式。 三、基于EPR制度下的旧衣物逆向物流回收处理模式构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服装产品通过正向物流实现网络营销,而回收处理旧衣物就可以应用与之相反的逆向物流,相比其他回收处理模式,逆向物流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目前逆向物流应用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行业、汽车行业、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领域[7][10]。而对纺织服装业,或者更细一点的旧衣物回收领域的应用甚少。而服装企业开展旧衣物自主回收活动均基于逆向物流回收模式[7],因此本文在EPR制度下构建了4种服装企业通过逆向物流回收处理旧衣物的模式。
(一)生产商回收处理模式
生产商回收处理模式,即生产商自己负责回收、处理本品牌废旧产品的模式,指由服装生产企业直接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衣物。构建自己的废旧服装的收回、分类、运输、仓储、处理、翻新、再造等逆向物流体系。比如日本的优衣库,通过在自己所设立的品牌店回收优衣库自己的品牌衣服,进行“全部商品循环再利用”活动。这种回收处理模式可以与其生产自营的正向物流完美结合,在回收过程中也能获得有关产品的反馈信息,从而更好的了解产品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改进,不断激发设计灵感,也能避免企业商业机密的泄漏以及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树立企业形象等。但采用此种回收模式也意味着企业要自己承担所有回收、处理过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10]。而且由于服装是紧贴人身体的产品,对人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对服装企业回收处理的过程较严格。
(二)行业联合回收处理模式
多家生产商联合回收处理模式是指生产相似或相同产品的企业,进行合作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合作建立回收网络和处理中心。各生产商共同经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我国的服装生产企业比较多,尤其是比较大的、有影响力的几家服装生产企业可以强强联手搭建一个旧衣物回收处理平台,建立完整的旧衣物回收处理逆向物流体系。这种模式回收处理的是同类相似的产品,可利用现有正向物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活动,节约回收、运输成本,而且产品类似,其产品材料和设计等也大抵相同,可以集中和简化回收后的加工处理,减少生产商企业自建逆向物流系统的资金投入。缺点是需要解决好各服装联合商对商业机密的保密问题及联盟实施后如何协调工作、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等问题。
(三)第三方回收处理模式
第三方回收处理模式(外包回收处理模式),指企业不直接参与逆向物流回收处理过程,以契约或者协议的方式将产品交由物流公司处理,给与物流公司一定的费用,这些比较专业的物流公司受生产商委托进行该品牌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目前用于废旧电器和报废汽车等废弃物的回收,这种回收模式使生产商可以集中精力進行核心业务的发展,减少在短期内对逆向物流系统的财力投入。废旧衣物的回收也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逆向物流模式来做回收处理,旧衣物终端逆向物流的回流缓慢,时间压力也较小,这样可以节约一定的物流成本,而且第三方逆向物流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专业化和便捷的服务,很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尤其是那些高档、奢侈的服装类企业,他们更应该承担起这项费用的支出,来拉拢他们的客户,为他们的高消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也能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其缺点在于第三方的费用支付较高,一般服装企业难以承受。
四、结论与展望
EPR制度主要是强调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本文结合我国旧衣物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尤其强调服装生产商对其生产的生命结束阶段的产品(废旧衣物)负责,从根本上实现废旧衣物再利用和无公害。由于EPR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很少,如果对服装生产商实施EPR制度,可能引起一些企业的抵触,或者企业无力承担旧衣物回收处理的成本,因此希望政府进行引导和扶持。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尽自己的一份努力去缓解资源紧张的压力。而发挥和实现旧衣物的再利用价值的前提条件,就是先设计一些可实施的回收处理模式,建立合理的回收渠道,再由政府扶持和监督回收处理过程,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应鼓励个体商户参与旧衣物回收处理,可以靠个体商户自觉、自律意识和政府的法律政策的约束,形成像英美的“义卖商店”“二手服装商店”。同时还应增强居民对废旧衣物回收的意识,唤醒和改善国民的环保意识,培养人们循环利用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范福军等.废旧纺织品服装回收处理模式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纺织导报,2016(08).
[2]李朔等.关于旧衣改造设计的创业分析[J].中国商论,2017(35).
[3]林世东.废旧衣物循环利用进展及建议[J].合成纤维,2011,40(08).
[4]王立芳.旧衣回收是“公益”还是“生意”[N].中国商报,2018-02-07(P03).
[5]姚秋蕙等.全球纺织服装循环经济产业链研究[J].生态经济,2018,34(09).
[6]徐勤,顾福江,邵海卿.废旧纺织品再利用和安全监管[J].中国纤检,2017(06).
[7]郭燕.旧衣物回收渠道逆向物流构建及模式创新——以“收衣先生”模式为例[J].纺织导报,2019(03).
[8]黎宇宝.旧衣服何去何从[J].环境,2014(06):78-79.
[9]程浩南.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现状及对策分析[J].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7,31(04).
[10]王爱珍.EPR下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及供应商评价[D].重庆交通大学,2014.
[11]李军,魏洁.基于EPR制度的逆向物流研究与应用综述[J].软科学,2010,24(04).
[12]Science P. Economic Aspects of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Complete Edition - ISBN 9264105263[J]. Sourceoecd Governance,2007:i-295(296).
(齐会,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法规中国经贸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