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报酬偏低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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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当前存在着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下降,资本所得占GDP比重上升的问题,且这一趋势今后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劳动所得比重下降,从短期来看,有利于提高要素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从长期来看,职工工薪报酬偏低不仅直接损害职工权益,而且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中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的事实,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关键词:劳动报酬;偏低;中国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107-03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统计资料显示,2007 年中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978 年的40倍和31 倍,但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劳动报酬偏低表现在哪些方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何影响?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提高?在弄清楚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应先弄清楚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含哪些?劳动报酬,也即劳动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劳动报酬偏低,到底有多低
  中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低于GDP 或人均GDP 增长率。从1979 —2006年,中国GDP年均增长9.7%。从1979—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以后,二者平均每年增长都达到6.7%,远远低于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
  二是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比较低。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劳动力报酬占GDP的比例处于低位。1990—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增加了7.7个百分点。随着企业利润占比递增,劳动力报酬占比却递减。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不断下降的事实,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的趋势,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伴随的是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个省份中的20个市(区)1 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1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结果证明:企业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职工收入上没有得到体现。2002—2004年3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另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天津等五个城市的纺织企业调查,90%的企业职工工资三年分文未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 的比例一般在54%~65%之间。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偏低。
  三是实际工资也比较低。中国的人工成本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还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转轨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水平。据2004 年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1年中国雇员的人工成本相当于发达国家如德国的2.52%,瑞典的2.6%,日本的2.89%,法国的3.02%,澳大利亚的3.42%,英国的3.49%,美国的4.08%,以色列的7.09%; 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的6.54%,新加坡的4.98%;相当于转轨国家如捷克的14.70%,波兰的18.33%,罗马尼亚的65.87%;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16.89%,巴西的30.50%,马来西亚的34.46%,泰国的59.95%。
  
  二、劳动报酬偏低:福兮,祸兮
  劳动报酬偏低,对经济社会发展是利多还是弊少,还是利少弊多?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应该说,在工业化初期,劳动报酬偏低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而在工业化中期,劳动报酬偏低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
  短期来看,偏低的劳动报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初期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首先,低工资所带来的低成本竞争优势促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从而拉动外贸出口额大幅度增加,并能促进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加。其次,相对较低的劳动成本,提高了资本的利润率,由此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来中国投资,以此弥补中国资本不足的矛盾,并带来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但从长期来看,职工工薪报酬偏低不仅直接损害职工权益,而且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一是中国分配中“轻劳重资”的现象对劳动者、企业、社会三者都产生消极影响。一方面,职工工薪报酬偏低意味着劳动要素在分配中被过度“廉价化”,劳动力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劳动力价值被低估。由于劳动报酬过低,劳动者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没有更多的发展资料去接受技术培训和再教育,也无力维持劳动者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教育所需的费用,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以及产生贫穷的代际转移及其他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凭借过低的人工资本就可以维持粗放增长条件下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高回报率,缺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部动力,不愿为技术进步投资,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消耗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制约可持续发展。这种“轻劳重资”的结果可能影响劳动者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主人翁意识,最终对企业的经营、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长期的难以弥补的历史性灾难。二是低劳动成本造成“内需”疲软,国内市场萎缩,影响经济增长。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但由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过低,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缺乏消费能力。内需的疲软,使得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出口和投资。一旦出口受阻,国内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就会急剧失衡,造成市场疲软和出现经济增长困难。三是中国劳动力成本过低,终将限制出口贸易。劳动成本低,对出口贸易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因为劳动力成本低,具有竞争的价格优势,利于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大量商品廉价出口,出现巨额贸易顺差,容易产生国际贸易摩擦,损失增大。由于劳动成本低廉造成中国部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售价相对西方产品低廉,使得中国成为目前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中国产品还被增收高额反倾销税,这种除正常关税以外加征的进口附加税,使得中国出口产品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造成中国出口产品在数量或价格上受到限制,出口产品市场被迫缩小,最终将制约中国的出口贸易作用。
  
  三、劳动报酬,为什么会如此低
  造成中国劳动报酬过低问题,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它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是造成劳动报酬过低的决定性因素。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充足。在目前13亿多人口中,年龄为15~64岁的劳动力有9.09亿,比所有发达国家的劳动力还多3亿以上。2007年,中国城市人口已增至5.77亿,每年新增劳动力约为1 000万人。再加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离开农村,拥向企业比较集中的城镇,使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达2 400万人。而能够提供就业岗位仅为1 000万人左右,每年缺口1 400万。所以,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一直都是买方占主导地位,求职的人比岗位多出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供给大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就业竞争非常激烈。迫于生计,求职者不得不“自愿”降低“身价”,屈从于资方提出的低廉工资和各种不平等待遇等条件,以谋取上岗的机会。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证明,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多少和所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据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报告》的有关资料表明,劳动力平均每多受一年教育,收入至少要提高24%。成都、重庆、西安三地有关部门近3年来的调查显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学历越高,收入平均水平也越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的人均收入是小学学历者的3倍以上,是从未上过学的人员的9倍。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普及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就业机会将趋于均等,从而收入差别将逐步缩小。但是,目前中国职工总体上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单一,是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过低的根本原因。
  再次,阻碍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制度性障碍,是造成职工工薪报酬偏低的重要因素。第一,劳动力市场还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贡献的大小由市场衡量,劳动报酬由市场决定和实施,政府一般是不干预的。但是从中国目前情况看,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市场化,没有按市场化运作。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形成。就劳动力的流动来说,虽然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已经开始消除,但一些间接的阻碍流动的因素还没有解决,劳动力不能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上享受着不同的待遇,在报酬上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在社会保障上被区分为有保障和无保障。外地的劳动者和企业很难得到与本地劳动者和企业同等的待遇。第二,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组织缺失。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劳动报酬水平。但是,工资水平并不仅仅在市场中自然形成。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工资水平往往是工会代表劳方和资方谈判的结果。但是,在中国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缺失组织,资主经常利用交易中买方主导地位,压低卖方价格和降低劳动条件;加上劳方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以及缺乏与资方谈判的有效渠道,使劳动者个人在与企业工资谈判中往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基本上由资方单独决定,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这使得劳动报酬增长慢,水平低,难以共享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发展的成果,导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第三,工资形成机制不健全。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的劳动报酬;另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费用。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很多企业为了追逐更多的利润,在科技创新投入不够,不变资本难以降低的情况下,把目标转移到减少可变成本上。通过减少劳动力数量、增加劳动力工作时间、减少劳动力报酬,从而降低劳动力成本来获取更高的利润。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仅仅是简单再生产的劳动报酬,而将体现劳动者社会属性价值的部分和剩余价值一起归入自己的腰包。
  最后,政府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方面作用发挥不够。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既不能离开市场机制,又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而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政府在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方面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工资水平确定除了市场供求、劳资谈判之外,政府也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政府对工资的行政干预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但中国各地政府调节企业工资报酬的能力十分微弱。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较少考虑甚至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方式来满足投资者利益,或在国有及控股企业中充当劳资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在调节劳资利益矛盾中处于尴尬地位,甚至在国企改制中以权谋私,损害职工利益。政府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方面的缺位也是导致劳动报酬偏低的重要原因。
  
  四、劳动报酬偏低,如何提高
  提高劳动报酬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简单地一次性地“增加工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须在政府、企业、劳动者及其组织共同努力下,发挥各自的作用,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
  第一,要提升劳动者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质,加大博弈中的砝码。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通过与需求方的“博弈”来提高自己劳动报酬,这取决于劳动者自身劳动的质和量、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以及维护和实现自己权益的程度。这其中最基础的就是提高劳动的质和量,提高人力资本的含量。只有通过更多的人力资本积累,才能获得更多的回报,劳动力价格才能提高。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要全面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同时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在职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范围,并把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培训质量,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二,政府必须发挥其在提高劳动报酬上的作用。首先,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则。其重点在于提供确保市场公平有效运行的规划。要使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公平竞争,必须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完善、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上的主导作用,放宽对劳动力流通的限制,实行鼓励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形成劳动力跨城乡、跨地区、跨行业、跨职业的大范围流动。同时,必须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手段完善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反对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保障职工权益的责任,使企业工资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等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从而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其次,政府应该完善并坚决实行最低工资制和最低工资随物价上涨、经济发展不断调整的机制。强制性执行和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里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常规性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对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能停留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二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关键在于,抓好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三是确保最低工资随物价上涨、经济发展而不断上调。最后,政府应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员工工资增长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每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对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的指导作用,使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增加不断提高;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改进劳动力市场价位的调查方式,形成比较完善的、广泛覆盖各类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
  第三,建立完善由政府行政部门、工会、雇主协会组成的三方利益协调机制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积极介入劳资谈判,不断完善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谈判双方不是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而是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代表——工会组织,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最终形成雇员、工会、雇主和政府四位一体的劳动报酬集体谈判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企业利益协调机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借以体现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消解利益矛盾。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顺利推行,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每年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劳动者及其组织(工会)来说,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提高工会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突出维护职能,均衡劳资双方的谈判力量,通过广泛谈判,促进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确保普通劳动者的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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