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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木树苗是植树造林的关键,在林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重视对林业的发展。本文介绍了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特点,分析了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林木种苗发对策。
关键词:植树造林;林木种苗;发展特点;对策
林木发展是承担我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生态建设的关键,重视加工种苗是为了繁衍森林提供良好的加工基因,也是林业建设的基础保证。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栽培数量,还要求品质良好,品种多样性,作为林业发展的保证,必须保证种苗的质量,因此需要中央到地方对种苗的培育和筛选进行严格的把关,使之为林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证。
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在行业管理、法规标准、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林业和生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特点
1、林木种苗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近年来,国家为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大了林木种苗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使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林木种苗生产日趋社会化,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近2年来,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和质量不断增强,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3、林木种苗供应与需求趋向多元化。林业六大工程全面启动,城市绿化美化加速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林木种苗生产提出了多元化需求。林木种苗生产由以荒山造林树种为主,向多品种、多规格、多色调、多品味的多元化发展,抗逆性强的生态型苗木、材质好的速生用材林苗木以及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各类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等门类齐全,丰富多彩,极大地丰富了林木种苗供需市场,有效地满足了城乡绿化需要。
4、林木种苗开始向产业化、市場化发展。据统计,全国林木种苗年总产值 360亿元。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西、河南等省把林木种苗作为重要产业,开始走上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
5、林木种苗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
二、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问题
1、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只有30%和 20%,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与林业发达国家 80%的良种化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而且现有良种基地中遗传增益和高世代种子园比重小,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据 2001年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8省区17个树种种子和 22个树种苗木质量平均合格率分别为 76%、83%,有些省区种批和苗批合格率为0,对造林成效造成严重影响。
2、林木种苗市场混乱。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3、林木种苗机制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缺乏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4、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目前全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而且 1/3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不得不从事经营创收,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不足。这样,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种苗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未能充分履行。
三、林木种苗发对策
1、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
2、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
3、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4、在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的改革中,创新林木种苗的发展机制,要严格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大力推进林业机制的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开拓林木种苗的发展形式,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兼并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组成联合组织,同时切实要提高育苗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起来综合的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实现大规模经营和不断增强林木种苗业的发展活力。
在大力发展林业中,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林木种苗也是林业建设的基础与保障,还关系到国家林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战略基础地位。
关键词:植树造林;林木种苗;发展特点;对策
林木发展是承担我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生态建设的关键,重视加工种苗是为了繁衍森林提供良好的加工基因,也是林业建设的基础保证。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栽培数量,还要求品质良好,品种多样性,作为林业发展的保证,必须保证种苗的质量,因此需要中央到地方对种苗的培育和筛选进行严格的把关,使之为林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证。
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在行业管理、法规标准、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林业和生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特点
1、林木种苗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近年来,国家为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大了林木种苗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使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林木种苗生产日趋社会化,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近2年来,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和质量不断增强,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3、林木种苗供应与需求趋向多元化。林业六大工程全面启动,城市绿化美化加速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林木种苗生产提出了多元化需求。林木种苗生产由以荒山造林树种为主,向多品种、多规格、多色调、多品味的多元化发展,抗逆性强的生态型苗木、材质好的速生用材林苗木以及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各类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等门类齐全,丰富多彩,极大地丰富了林木种苗供需市场,有效地满足了城乡绿化需要。
4、林木种苗开始向产业化、市場化发展。据统计,全国林木种苗年总产值 360亿元。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西、河南等省把林木种苗作为重要产业,开始走上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
5、林木种苗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
二、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问题
1、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只有30%和 20%,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与林业发达国家 80%的良种化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而且现有良种基地中遗传增益和高世代种子园比重小,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据 2001年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8省区17个树种种子和 22个树种苗木质量平均合格率分别为 76%、83%,有些省区种批和苗批合格率为0,对造林成效造成严重影响。
2、林木种苗市场混乱。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3、林木种苗机制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缺乏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4、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目前全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而且 1/3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不得不从事经营创收,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不足。这样,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种苗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未能充分履行。
三、林木种苗发对策
1、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
2、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
3、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4、在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的改革中,创新林木种苗的发展机制,要严格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大力推进林业机制的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开拓林木种苗的发展形式,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兼并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组成联合组织,同时切实要提高育苗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起来综合的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实现大规模经营和不断增强林木种苗业的发展活力。
在大力发展林业中,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林木种苗也是林业建设的基础与保障,还关系到国家林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战略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