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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培训师资质条例》以法律形式约定了对企业职业教育人员的能力和素养要求,也为培训师培养提供了参照。为增加培训岗位数量,《培训师资质条例》曾一度中止生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职业教育的变革,《培训师资质条例》于2009年修订后再度回归,并在基本能力、资质、成长路径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培训师的要求,其在教育素质要求和教师机构方面都对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