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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装配系统由两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组成,其中一个供应商的成本信息为公共信息,另一个供应商的成本信息为其私有信息,制造商通过设计契约来揭示该私有信息。作为装配系统的主导者,制造商一方面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希望通过系统协同来获得更多的利润。研究结果表明,制造商对两个供应商都采用批发价契约时,无法揭示供应商的私有信息;制造商对信息公开的供应商采用批发价契约,对拥有私有信息的供应商采用价格补贴契约时,可以揭示供应商的私有信息,但不能实现装配系统的整体协同;制造商对两个供应商都采用价格补贴契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