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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计被赋予决策有用性和契约有效性的功能。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不一定能保证契约的有效,会计的决策有用性与契约有效性之间存在冲突。准则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对二者的协调过程。商誉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决策有用性与契约有效性之间的“恰当平衡”。“优化”商誉会计政策选择的努力,不在于其本身的技术性方面,而在于对会计的经济、社会、制度等环境,以及社会各会计相关集团的信息需求及利益冲突的分析和研究,在于对准则制定机制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