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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各级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大背景下,限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足,推广编外人员的聘用有利于解决法院内部综合部门事务性、审判部门辅助性等工作,有利于提高法院整体办公效率,有利于提高司法质效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但同时,法院在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本文结合我院聘用人员实际情况简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编外聘用 管理 调研
一、当前法院实行聘用制背景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根据我院近3年审判质效数据:201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7536件,同比2011年增长21.6%;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864件,同比2012年上升30.9%。截止到2014年10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8827件,比去年同期上涨10.6%。在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法院当前行政编制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形势发展,也不利于我院长远发展。
(二)司法资源浪费突出。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保证审判质量和法院整体审判水平,法院招录行政编人员十分严格,进入法院门槛被不断提高。目前,我院干警绝大多数是行政编制,少数为事业编制,限于各方面条件,我院仅有30名编外用工指标。因此,在编正式干警除应对繁重的审判业务外,还得承担各种辅助性工作,客观上削弱了办案力量,浪费了司法资源。
(三)审判辅助保障缺乏。
随着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法院的跨越发展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支撑要求更高。比如在新闻宣传、网络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都离不开专门性人才,一定程度上制约对审判工作的有力保障。为了全面开展工作,人员缺口需要通过聘用人员来填补。
二、聘用人员管理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法院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方式是临时用工制,招录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聘用人员素质要求不严格,法院使用聘用人员随意性较大。只要不是法院的正式编制人员,就不需要严格的录用手续,只要能及时上岗就行。对编外聘用人员没有深层次的理解,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招录、管理过程中存有以下不足之处:
(一)入院门槛不规范
我院以往使用的聘用人员,绝大多数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的,缺乏地方政府财政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由法院负担,待遇比较低,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法院工作。据统计,我院聘用人员中本科学历仅为11%,专科学历以下占到45%,其中有法学背景的更是少之又少,仅为7%,我院多次对聘用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另外,部分聘用人员将法院临时性工作视为过渡,如果有更好就业机会就提交辞职,但法院无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约束,重新补录人员又需要新的培养过程。此外,少数聘用人员是通过关系进入法院工作,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管理上增加难度。
(二)思想态度不端正
部分聘用人员进入法院工作后,身份意识负担重,存自卑感,其工作积极性受挫,认为自己是法院的聘用人员,事情做好了功劳奖励都是是正式人员的,没作好事情反而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其工作主人翁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同时,少数正式人员或多或少存在不尊重聘用人员的现象也使得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制度管理不完善
上述提到,聘用人员本身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法院统一管理增加难度。而他们从事的岗位性质,基本上都是法院辅助性工作,如速录员、网管员、打字员、档案员、门卫、保安、法警等工作岗位。法院对聘用人员管理上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聘用人员缺乏岗前培训、法律培训和相关技术考核。同时,聘用人员工资呈定式,没有工资增长激励机制,无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的措施
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专业技能以及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对于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法院人事管理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对聘用人员实行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
(一)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一方面积极向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反映聘用人员管理中面臨的困难,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解决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县编办的沟通和协调,争取聘用人员编制名额,规范聘用编制使用对象、范围、期限,以及合同期满或聘用人员辞职,解决聘用人员编制数量问题。
(二)严格规范人员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必须严格、公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审查。初聘人员须经过岗前职业纪律教育、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顺利通过测试者才能上岗工作。此举不仅体现了审判机关招录人员的公开透明,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还有力保证聘用人员的招录质量,方便日后聘用人员的各方面管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直接影响法院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审判管理效率,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在政治上加强正确引导,提高聘用人员的政治觉悟,把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鼓励聘用人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在业务上,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督促聘用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在生活上,加强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聘用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他们在法院工作感受到家的温暖,增强集体归属感。
参考文献:
[1] 李正清,《当前人民法院人员短缺与断层的思考》,载于《中国审判》2010年第52期。
作者简介:吴道广,男,1972.7- ,浙江平阳人,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郑永建,男,1989.10-,重庆长寿人,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键词: 编外聘用 管理 调研
一、当前法院实行聘用制背景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根据我院近3年审判质效数据:201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7536件,同比2011年增长21.6%;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864件,同比2012年上升30.9%。截止到2014年10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8827件,比去年同期上涨10.6%。在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法院当前行政编制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形势发展,也不利于我院长远发展。
(二)司法资源浪费突出。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保证审判质量和法院整体审判水平,法院招录行政编人员十分严格,进入法院门槛被不断提高。目前,我院干警绝大多数是行政编制,少数为事业编制,限于各方面条件,我院仅有30名编外用工指标。因此,在编正式干警除应对繁重的审判业务外,还得承担各种辅助性工作,客观上削弱了办案力量,浪费了司法资源。
(三)审判辅助保障缺乏。
随着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法院的跨越发展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支撑要求更高。比如在新闻宣传、网络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都离不开专门性人才,一定程度上制约对审判工作的有力保障。为了全面开展工作,人员缺口需要通过聘用人员来填补。
二、聘用人员管理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法院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方式是临时用工制,招录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聘用人员素质要求不严格,法院使用聘用人员随意性较大。只要不是法院的正式编制人员,就不需要严格的录用手续,只要能及时上岗就行。对编外聘用人员没有深层次的理解,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招录、管理过程中存有以下不足之处:
(一)入院门槛不规范
我院以往使用的聘用人员,绝大多数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的,缺乏地方政府财政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由法院负担,待遇比较低,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法院工作。据统计,我院聘用人员中本科学历仅为11%,专科学历以下占到45%,其中有法学背景的更是少之又少,仅为7%,我院多次对聘用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另外,部分聘用人员将法院临时性工作视为过渡,如果有更好就业机会就提交辞职,但法院无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约束,重新补录人员又需要新的培养过程。此外,少数聘用人员是通过关系进入法院工作,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管理上增加难度。
(二)思想态度不端正
部分聘用人员进入法院工作后,身份意识负担重,存自卑感,其工作积极性受挫,认为自己是法院的聘用人员,事情做好了功劳奖励都是是正式人员的,没作好事情反而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其工作主人翁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同时,少数正式人员或多或少存在不尊重聘用人员的现象也使得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制度管理不完善
上述提到,聘用人员本身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法院统一管理增加难度。而他们从事的岗位性质,基本上都是法院辅助性工作,如速录员、网管员、打字员、档案员、门卫、保安、法警等工作岗位。法院对聘用人员管理上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聘用人员缺乏岗前培训、法律培训和相关技术考核。同时,聘用人员工资呈定式,没有工资增长激励机制,无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的措施
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专业技能以及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对于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法院人事管理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对聘用人员实行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
(一)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一方面积极向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反映聘用人员管理中面臨的困难,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解决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县编办的沟通和协调,争取聘用人员编制名额,规范聘用编制使用对象、范围、期限,以及合同期满或聘用人员辞职,解决聘用人员编制数量问题。
(二)严格规范人员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必须严格、公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审查。初聘人员须经过岗前职业纪律教育、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顺利通过测试者才能上岗工作。此举不仅体现了审判机关招录人员的公开透明,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还有力保证聘用人员的招录质量,方便日后聘用人员的各方面管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直接影响法院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审判管理效率,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在政治上加强正确引导,提高聘用人员的政治觉悟,把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鼓励聘用人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在业务上,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督促聘用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在生活上,加强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聘用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他们在法院工作感受到家的温暖,增强集体归属感。
参考文献:
[1] 李正清,《当前人民法院人员短缺与断层的思考》,载于《中国审判》2010年第52期。
作者简介:吴道广,男,1972.7- ,浙江平阳人,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郑永建,男,1989.10-,重庆长寿人,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