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移动营销元年”的呼声,又一次响彻了营销界。尽管从2009年开始,几乎每年都被这么定义一番,但今年还是有明显不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突破5亿!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移动互联网与产业链之间,特别是与广告客户之间的“囧状”—— 移动互联网广告公司拼命推广资源,而广告主却死活听不懂“移动营销”。
在我看来,这种沟通障碍的根子在于广告公司偏重于强调“营销”,忽视了“移动”的重要性,更没想明白移动互联网对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影响。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到了2014、2015甚至2016年,移动互联网也许依然仍是“营销元年”。
我认为,想要做好移动营销,首先要跳出“营销”,深入理解和抓住三个关键词——“连接”、“商业模式”和“屏”。
首先是“连接”。Facebook的成功,在于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连接;谷歌、百度的成功,在于做好了人与信息之间的连接;亚马逊、淘宝的成功,在于做好了人与商品的连接。而移动互联网的神奇之处,正是它激活了PC互联网传统上的时空限制,可让人随时随地在线,让“碎片时间”焕发了活力(比如等公交的闲暇,可以通过手机订购千里之外的商品)。同时,它利用APP等方式,将人与人、人与商品、人与信息的连接等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无缝整合,并发展出第四种连接——人与服务(典型如大众点评、丁丁优惠)。
这种无缝连接以个人为中心,不但加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话语权,也全面冲击甚至颠覆了媒体和广告主的商业模式。
以PC互联网为例,传统上就是三大盈利模式:以门户、搜索引擎为代表的广告模式,侧重曝光和转化;以游戏为代表的道具、点卡、植入模式;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利差和佣金模式。三者泾渭分明。但移动互联网通过APP、社区等方式,使得三者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同时通过地图、LBS、电子优惠券等方式,将本地化服务引入到消费者工作和生活之中(如O2O模式)。
但必须强调的是,移动互联网上的媒介资源是高度碎片化的。这让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不得不更强调目的和整合。比如哪些是贯穿全年的品牌活动,哪些是终端促销活动,哪些媒体有利于消费者关注度、美誉度维护,哪些媒体是品牌曝光,哪些方式是引流量、哪些方式是线上线下互动,从而实现各种媒体的不同搭配。
因此,对于广告主而言,“移动营销”的资源是什么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在全盘计划中,移动互联网应占的位置——是强调连接人、商品、信息还是服务?才能进一步选择是会员社区、微博微信、电子优惠劵等新兴方式,并与其它传统媒体投放无缝整合。而这些,与广告主的商业模式息息相关,也会重塑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方式。
但移动互联网有自己的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屏”的限制。电视、电脑和手机的屏幕大小不同,给消费者的体验也截然不同。以电子商务为例,在PC端消费者往往会货比多家,最后才下定购买决心。但在手机端,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比起PC有天然的缺陷,但也有好处——成交转化率高,因为手机端购物的消费者受屏幕限制,能货比三家就是极限了,更多的靠对品牌商的感觉与信任。
因此,与其说“移动营销”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需要加强对广告主和消费者的教育,倒不如说移动互联网广告公司有点“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在目前这个阶段,“移动营销”必须要从“移动”、“连接”的优势出发,从“商业模式“的高度着眼,从“屏”的特点入手,在广告主的商业模式和战略策略中找到自身的位置,而不是像传统广告公司那样推资源。
毕竟,“移动营销”本身是碎片化的,必须服从广告主的“个性化”。只有回到这个原点,才能告别该领域“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的“囧状”,才能让“元年”真正成为“元年”。
在我看来,这种沟通障碍的根子在于广告公司偏重于强调“营销”,忽视了“移动”的重要性,更没想明白移动互联网对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影响。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到了2014、2015甚至2016年,移动互联网也许依然仍是“营销元年”。
我认为,想要做好移动营销,首先要跳出“营销”,深入理解和抓住三个关键词——“连接”、“商业模式”和“屏”。
首先是“连接”。Facebook的成功,在于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连接;谷歌、百度的成功,在于做好了人与信息之间的连接;亚马逊、淘宝的成功,在于做好了人与商品的连接。而移动互联网的神奇之处,正是它激活了PC互联网传统上的时空限制,可让人随时随地在线,让“碎片时间”焕发了活力(比如等公交的闲暇,可以通过手机订购千里之外的商品)。同时,它利用APP等方式,将人与人、人与商品、人与信息的连接等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无缝整合,并发展出第四种连接——人与服务(典型如大众点评、丁丁优惠)。
这种无缝连接以个人为中心,不但加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话语权,也全面冲击甚至颠覆了媒体和广告主的商业模式。
以PC互联网为例,传统上就是三大盈利模式:以门户、搜索引擎为代表的广告模式,侧重曝光和转化;以游戏为代表的道具、点卡、植入模式;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利差和佣金模式。三者泾渭分明。但移动互联网通过APP、社区等方式,使得三者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同时通过地图、LBS、电子优惠券等方式,将本地化服务引入到消费者工作和生活之中(如O2O模式)。
但必须强调的是,移动互联网上的媒介资源是高度碎片化的。这让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不得不更强调目的和整合。比如哪些是贯穿全年的品牌活动,哪些是终端促销活动,哪些媒体有利于消费者关注度、美誉度维护,哪些媒体是品牌曝光,哪些方式是引流量、哪些方式是线上线下互动,从而实现各种媒体的不同搭配。
因此,对于广告主而言,“移动营销”的资源是什么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在全盘计划中,移动互联网应占的位置——是强调连接人、商品、信息还是服务?才能进一步选择是会员社区、微博微信、电子优惠劵等新兴方式,并与其它传统媒体投放无缝整合。而这些,与广告主的商业模式息息相关,也会重塑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方式。
但移动互联网有自己的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屏”的限制。电视、电脑和手机的屏幕大小不同,给消费者的体验也截然不同。以电子商务为例,在PC端消费者往往会货比多家,最后才下定购买决心。但在手机端,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比起PC有天然的缺陷,但也有好处——成交转化率高,因为手机端购物的消费者受屏幕限制,能货比三家就是极限了,更多的靠对品牌商的感觉与信任。
因此,与其说“移动营销”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需要加强对广告主和消费者的教育,倒不如说移动互联网广告公司有点“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在目前这个阶段,“移动营销”必须要从“移动”、“连接”的优势出发,从“商业模式“的高度着眼,从“屏”的特点入手,在广告主的商业模式和战略策略中找到自身的位置,而不是像传统广告公司那样推资源。
毕竟,“移动营销”本身是碎片化的,必须服从广告主的“个性化”。只有回到这个原点,才能告别该领域“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的“囧状”,才能让“元年”真正成为“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