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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现行会计处理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大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补缴。计算少缴的税款时,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补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多交的部分,可在下一年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