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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与中央的关系中,它关系到宪法等法律是否可能全面正确地实施,承担着与社会直接接触的任务,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互相撞击的触点。唯有通过法治建设,在不同层级的国家机关中合理分配、明晰国家权力,合理划分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彻底改变上级可以任意支配下级、国家可以任意设计与规划社会生活的机制,才可能建立一个具有活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地方政权体系,真正解决基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目前面临的道德风险和法律困境。这也是当前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