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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在今天被誉为最有发展潜力的电影传播模式,但正是这种当下最流行的电影模式造成了电影作品权益收益中的各种乱象。它不但造就了电影传播的新方式,也成就了我国电影创作的集体萎缩,尤其是小众电影和低成本电影,这当中著作权保护的乏力和滞后成为阻碍我国电影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拟从我国网络电影发展的现状入手结合我国在电影著作权立法上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我国电影传播和著作权保护的整体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