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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喜、蔡国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3期撰文指出,在社区利益多元化和社区矛盾复杂化的现实下,社区和谐秩序的重构有赖于社区各种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与利益的有效协调。做到这一点,需要尊重每一个社区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合理利益。此外,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利益整合与协调功能,发挥社区草根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以及社区居民的自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