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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思维模式的影响,以演绎式教学为特征,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形式和方法。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归纳为特征,遵循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推理方式。演绎式的教学方法,其优点是条理清楚,分析严密,理论扎实;其缺陷是教学方法枯燥,条文罗列,容易脱离实际。归纳法教学,能够结合实际,从具体案例推出一般准则,生动具体灵活,贴近社会,联系实际;但缺乏理论体系的严密性,容易“挂一漏十” 。
中国在和世界接轨的过程中,开始将目光转向西方,开始尝试和运用案例式的归纳教学法。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求大家进行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不正常的现象,一个熟背法条、理论深厚的人竟然不会解决实践中的案例,而一个没有专门学过法律的人反而能得出正确的答案。中国目前的形势就是纠纷的复杂化、多样化,已经远远超出了书本的范围,法律的规定永远不能涵盖瞬息万变的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已经从单纯的依靠理论开始向依靠经验转移,从而教学方法的改革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目标的就是将能够从事实践操作的人,将书本上的法条变成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具,其唯一方法也就是增加实践的内容。故搞高职法律教育就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
一、高职教学方法的特征
高职教育方法改革中心应该转向培养学生能力。
教师除了讲授以外,而应致力于“导”。启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掌握学习方法,也就是把教育目的,由使学生“学会”变为“会学”,有了这种能力,就能游刃有余。指导思想明确了,使“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成为高职教育自觉遵守的一条教学原则,这样可使高职教育获得好的效果。教学方法一直是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活动,注意调动教、学双方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教学相长的效果。由于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多方面性,教学对象的差异性,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从辨证的观点来说,每一种方法都有优点和不足之处,所以,教学方法不仅要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而且要把多种教学方法优选结合,这样才有活力,才能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二、教学方法改革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于高职院校,教学方法的改革要牢牢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把学生培养成“政治思想坚定、法学理论深厚、业务操作能力强、法律思维敏捷、市场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1、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法学教学方法本质上讲是辨证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也同时可能不能解决另外一些问题。那种包罗万象的、适用一切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练习法、举办模拟法庭等,还包括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理论法学的讲授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但还应辅之以一定量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如宪法中违宪案例,法理学中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等;应用法学的讲授应以案例教学为主,即由学生事先阅读案例材料,带着问题到课堂听课,教师可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不断向学生提问,迫使学生进行积极思维,还可以就疑难问题组织学生展开讨论,进行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中培养出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但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考虑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行法律制度(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和法学理论来源于人们对法律问题的理性思考和抽象总结研究,单独对某一案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可能使人无法全面领会法学理论的思想精华)及学生本身的素质对案例教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案例教学还需要与理论讲授相结合,即具体案例中所涉的法律规范、法学理论、法律原则及法律意识、社会诸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仍需教师结合案例进行讲授。
2、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网络技术、成像技术、数据存储和人工智能、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发展,没有一个领域,没有任何人能摆脱这些技术的影响,因此,同以往传统教学不同的是以人机双向交流的现代技术化教学方法将在法学教学中成为主导,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开展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指导者、组织者、监督者、咨询者,学生是主动的学习者、探索者,媒体将成为学生手中的认知工具,教学过程中将利用教学资源创设教学情境,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或协商讨论式教学,使学生在双向互动的教学环境中掌握法学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将大大节约教育成本,给学院的学生带来极大的便利。学生可以利用网站和自己喜欢的老师进行交流;学生可以在线咨询一些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学生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撰写文章,经老师指导后在网站上进行发表;老师把自己的教学内容制作成FLASH,学生可以随时上网去浏览喜欢老师的讲课;学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即使在所选课程的讲授发生冲突时,学生可以在其他时间访问存储在计算机服务器中的老师讲课内容,每个学习者随时随地可以接受法学教育,不受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表的限制,真正作到"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习者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潜力,从而实现法学教学个性化的教学目标。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学生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教学内容,适合自己水平的练习,可以开设模拟法庭,模拟双方律师的辩论,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课堂以外,教师和学生还可以继续进行对话或通过电子邮件或BBS随时进行案例讨论,这样就为法学院学生提高基本技能和增强实操性经验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
但是,这在同时也将给教师带来严峻的挑战。它要求教师必须有驾驭网络的能力,即在多媒体平台上,教师能将自己的教学经验融会到课件中,在课堂上通过操作、控制教学软件向学生发布有关教学内容,解答学生问题,并通过校园网或互连网交流有关教学信息。因此,新的教学方法的运用,需要法学院的教师做好充分的思想上和技术上的准备。
3、针对学生的兴趣去采用教学方法
教学的主要应该是在于“学”,如何能够达到学好的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在运用教学方法时要不断的征求学生的意见,有可能一些学生不喜欢这种教学方法,但是自己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就是不提出来,这就可能会南辕北辙。所以,及时的查看学生的反馈信息是很重要的。在上課的过程中,不断的尝试多种教学方法,为了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需要老师们不懈的努力。
4、加大高职法律教育的投资
当前,高职法律教育中有助于学员能力培养的模拟法庭、实习场地、实习材料等教学条件不足,影响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这要求学院增加投入,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丰富教学材料,充分利用影视工具和计算机技术,丰富现代化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从静态到动态、从抽象到具体。
5、学生能力培养,要求与教学方法改革同步实施配套改革。
学生能力培养受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对象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等环节的制约。传统的考试只考知识的记忆不考应用能力,光改革教学方法,动了一环,无法牵动其他诸环节,能力培养仍被其他环节制约着,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为此,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同时,教学内容、管理制度等要与之同步配套改革,才能获得能力培养的整体效果。
中国在和世界接轨的过程中,开始将目光转向西方,开始尝试和运用案例式的归纳教学法。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求大家进行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不正常的现象,一个熟背法条、理论深厚的人竟然不会解决实践中的案例,而一个没有专门学过法律的人反而能得出正确的答案。中国目前的形势就是纠纷的复杂化、多样化,已经远远超出了书本的范围,法律的规定永远不能涵盖瞬息万变的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已经从单纯的依靠理论开始向依靠经验转移,从而教学方法的改革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目标的就是将能够从事实践操作的人,将书本上的法条变成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具,其唯一方法也就是增加实践的内容。故搞高职法律教育就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
一、高职教学方法的特征
高职教育方法改革中心应该转向培养学生能力。
教师除了讲授以外,而应致力于“导”。启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掌握学习方法,也就是把教育目的,由使学生“学会”变为“会学”,有了这种能力,就能游刃有余。指导思想明确了,使“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成为高职教育自觉遵守的一条教学原则,这样可使高职教育获得好的效果。教学方法一直是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活动,注意调动教、学双方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教学相长的效果。由于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多方面性,教学对象的差异性,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从辨证的观点来说,每一种方法都有优点和不足之处,所以,教学方法不仅要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而且要把多种教学方法优选结合,这样才有活力,才能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二、教学方法改革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于高职院校,教学方法的改革要牢牢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把学生培养成“政治思想坚定、法学理论深厚、业务操作能力强、法律思维敏捷、市场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1、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法学教学方法本质上讲是辨证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也同时可能不能解决另外一些问题。那种包罗万象的、适用一切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练习法、举办模拟法庭等,还包括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理论法学的讲授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但还应辅之以一定量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如宪法中违宪案例,法理学中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等;应用法学的讲授应以案例教学为主,即由学生事先阅读案例材料,带着问题到课堂听课,教师可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不断向学生提问,迫使学生进行积极思维,还可以就疑难问题组织学生展开讨论,进行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中培养出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但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考虑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行法律制度(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和法学理论来源于人们对法律问题的理性思考和抽象总结研究,单独对某一案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可能使人无法全面领会法学理论的思想精华)及学生本身的素质对案例教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案例教学还需要与理论讲授相结合,即具体案例中所涉的法律规范、法学理论、法律原则及法律意识、社会诸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仍需教师结合案例进行讲授。
2、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网络技术、成像技术、数据存储和人工智能、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发展,没有一个领域,没有任何人能摆脱这些技术的影响,因此,同以往传统教学不同的是以人机双向交流的现代技术化教学方法将在法学教学中成为主导,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开展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指导者、组织者、监督者、咨询者,学生是主动的学习者、探索者,媒体将成为学生手中的认知工具,教学过程中将利用教学资源创设教学情境,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或协商讨论式教学,使学生在双向互动的教学环境中掌握法学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将大大节约教育成本,给学院的学生带来极大的便利。学生可以利用网站和自己喜欢的老师进行交流;学生可以在线咨询一些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学生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撰写文章,经老师指导后在网站上进行发表;老师把自己的教学内容制作成FLASH,学生可以随时上网去浏览喜欢老师的讲课;学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即使在所选课程的讲授发生冲突时,学生可以在其他时间访问存储在计算机服务器中的老师讲课内容,每个学习者随时随地可以接受法学教育,不受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表的限制,真正作到"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习者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潜力,从而实现法学教学个性化的教学目标。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学生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教学内容,适合自己水平的练习,可以开设模拟法庭,模拟双方律师的辩论,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课堂以外,教师和学生还可以继续进行对话或通过电子邮件或BBS随时进行案例讨论,这样就为法学院学生提高基本技能和增强实操性经验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
但是,这在同时也将给教师带来严峻的挑战。它要求教师必须有驾驭网络的能力,即在多媒体平台上,教师能将自己的教学经验融会到课件中,在课堂上通过操作、控制教学软件向学生发布有关教学内容,解答学生问题,并通过校园网或互连网交流有关教学信息。因此,新的教学方法的运用,需要法学院的教师做好充分的思想上和技术上的准备。
3、针对学生的兴趣去采用教学方法
教学的主要应该是在于“学”,如何能够达到学好的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在运用教学方法时要不断的征求学生的意见,有可能一些学生不喜欢这种教学方法,但是自己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就是不提出来,这就可能会南辕北辙。所以,及时的查看学生的反馈信息是很重要的。在上課的过程中,不断的尝试多种教学方法,为了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需要老师们不懈的努力。
4、加大高职法律教育的投资
当前,高职法律教育中有助于学员能力培养的模拟法庭、实习场地、实习材料等教学条件不足,影响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这要求学院增加投入,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丰富教学材料,充分利用影视工具和计算机技术,丰富现代化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从静态到动态、从抽象到具体。
5、学生能力培养,要求与教学方法改革同步实施配套改革。
学生能力培养受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对象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等环节的制约。传统的考试只考知识的记忆不考应用能力,光改革教学方法,动了一环,无法牵动其他诸环节,能力培养仍被其他环节制约着,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为此,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同时,教学内容、管理制度等要与之同步配套改革,才能获得能力培养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