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逐步设立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6个区域电力监管局。2005年9月3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在北京正式成立。至此国家电监会完成了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的监管体系建设和市场化改革又取得了重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