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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九边”在漫长的历史运动中形成以军事卫所为主体的准军事社会,社会成员构成,除了各级官僚、军官、军士及其家属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州县民藉人员和卫所代管的民藉人员。九边地区的“礼教”和“节烈”思想观念及其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节烈”女性多是官僚、军官、士人家庭或有着这样家庭背景的女性,一般军户、民人家庭的“节烈”妇女虽然也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总体上以“大家庭”、富户和商人家庭为多。“九边”社会重建后,生活于其中的少数民族妇女受“礼教”文化观念的影响甚微,终明一世,生活于此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并没有实现礼教文化意义上的真正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