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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现就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