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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废水监测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监测涉及因素多,环境条件复杂,本文从资料准备、现场踏勘、方案编制、现场监测、监测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废水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环评工作的延伸,还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关键依据。监测项目一般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废水的监测是其中一个重要项目。通过监测废水可以预测项目投产后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判断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是否已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核算企业生产负荷、清洁生产等指标。由于废水监测涉及众多因素,合理处理它们才能保障监测质量,因此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一、资料准备
在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以前,应准备建设项目相关资料,以了解工程概况、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然后拟定现场踏勘计划,确定踏勘路线、方法以及希望达成的目标等。需要收集的材料包括环评报告及批复、相关图表、原辅料用量、排污口登记、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等。
二、现场踏勘与环保管理检查
现场踏勘是通过实地勘查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以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包括验证规模、工艺、工况、排污口、废水来源与排放走向等,检查是否落实了“雨污分流”原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的流向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计划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等。
三、监测方案的制定
1.监测因子的确定
由于不同行业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差别,监测因子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確定,有国家标准(综合标准)而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同时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例如广东地区外排废水可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但后者明显严于前者,应执行后者而不是前者。再如环保部发布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电镀行业应首先执行该标准,该标准没有的项目再执行综合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原料、工艺、中间产物和产品等环节。例如机械制造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间清洗后的含油废水,监测因子为pH、SS、CODCr、LAS、石油类等;电镀项目生产废水监测因子为pH、SS、CODCr、重金属(Cu、Ni、Ag等)、TP等。
2.点位的布设
除了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布设监测点以外,还应在中间流程的适当位置设点,以测试中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一般情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应分别设置点位。如果雨水排口没有严格依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有其他水流入雨水口,例如不下雨但有水排出,这种情况下也要设点[1]。
3.监测频次的确定
对工业废水而言,一般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一次;生产周期超过8h的,每4h一次。对于浓度不稳定的工业废水,应连续采集一个生产周期(或一个工作日),分别对各个水样进行加权,计算一个生产周期(或一个工作日)的平均流量及平均浓度。对于间断排污口,通过调查排放规律,蹲点监测,只要有废水排出即采样。若企业建有调节池,废水排放周期性规律也易掌握,可利用排污周期替代生产周期,但要注意废水停留时间,在处理设施进口采样后,应相隔一段时间再采集出水样,这样可避免处理前后数据冲突。
四、现场监测
1.监测工況的控制
按环保局相关规定,现场验收监测应保证一定的工况条件,例如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0%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所以开展现场监测的同时要对生产工况进行监控,核查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等。
2.水样采集
项目入水水质稳定时,可在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同步采样;入水水质波动较大时,可按3.3节介绍的方法采集处理后的水样。在采集废水样品时,还需采集质控样品。采集水全控空白样品时,应将实验室分析用水带至现场,按采集实际样品的步骤采集,并与实际样品一起带回实验室。如果是采集密码质控样,应按采集实际样品的方式,以20%的比例采集双份平行样,再以密码方式交到实验室。
五、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监测结果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采用日平均值进行评价,只要日均值达标,个别测定值超标不影响评价结果。
2.总量核算
总量核算是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监测的重要依据。总量核算的方法可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进行,但对于日排水量100t以下的中小型项目有一定困难,因为验收条件常常不易满足。首先是排污口水量、浓度变化规律不清楚以及年度排放水量或运行时间无法掌握;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覆盖工艺类型范围有限,而且物料衡算法对计算要求或采样要求较高,一般监测单位也不易满足[2]。因此,要想准确核算总量就应完善监测条件,包括规范排污口和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等。
3.验收监测数据处理
如果出现超标,应按规定进行补测或整改后重新验收监测。可能因为突发性生产事故或监测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超标,这种情况下允许补测一次;但排除这些原因或补测仍超标,应进行全面整改后重新验收监测。此外,监测过程中也会出现其它问题,如监测值低于检出限、废水处理效率很低、监测值严重偏离环评预测值等。这些问题可检查监测工况是否达到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泄漏、是否存在偷排等原因。
总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废水监测是全面检验环保项目是否达标的重要步骤,也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关键一环,所以必须做好周密的准备、严谨的现场监测、准确无误的计算、科学合理的分析和结论,这样才能确保验收监测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坤,孙宏波,张园,等.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废水监测的工作[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2,25(2):38-39,42.
[2]魏玉香.中小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废水总量核定的技术方法[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1,3(3):18-20.
(作者单位: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废水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环评工作的延伸,还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关键依据。监测项目一般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废水的监测是其中一个重要项目。通过监测废水可以预测项目投产后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判断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是否已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核算企业生产负荷、清洁生产等指标。由于废水监测涉及众多因素,合理处理它们才能保障监测质量,因此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一、资料准备
在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以前,应准备建设项目相关资料,以了解工程概况、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然后拟定现场踏勘计划,确定踏勘路线、方法以及希望达成的目标等。需要收集的材料包括环评报告及批复、相关图表、原辅料用量、排污口登记、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等。
二、现场踏勘与环保管理检查
现场踏勘是通过实地勘查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以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包括验证规模、工艺、工况、排污口、废水来源与排放走向等,检查是否落实了“雨污分流”原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的流向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计划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等。
三、监测方案的制定
1.监测因子的确定
由于不同行业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差别,监测因子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確定,有国家标准(综合标准)而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同时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例如广东地区外排废水可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但后者明显严于前者,应执行后者而不是前者。再如环保部发布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电镀行业应首先执行该标准,该标准没有的项目再执行综合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原料、工艺、中间产物和产品等环节。例如机械制造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间清洗后的含油废水,监测因子为pH、SS、CODCr、LAS、石油类等;电镀项目生产废水监测因子为pH、SS、CODCr、重金属(Cu、Ni、Ag等)、TP等。
2.点位的布设
除了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布设监测点以外,还应在中间流程的适当位置设点,以测试中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一般情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应分别设置点位。如果雨水排口没有严格依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有其他水流入雨水口,例如不下雨但有水排出,这种情况下也要设点[1]。
3.监测频次的确定
对工业废水而言,一般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一次;生产周期超过8h的,每4h一次。对于浓度不稳定的工业废水,应连续采集一个生产周期(或一个工作日),分别对各个水样进行加权,计算一个生产周期(或一个工作日)的平均流量及平均浓度。对于间断排污口,通过调查排放规律,蹲点监测,只要有废水排出即采样。若企业建有调节池,废水排放周期性规律也易掌握,可利用排污周期替代生产周期,但要注意废水停留时间,在处理设施进口采样后,应相隔一段时间再采集出水样,这样可避免处理前后数据冲突。
四、现场监测
1.监测工況的控制
按环保局相关规定,现场验收监测应保证一定的工况条件,例如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0%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所以开展现场监测的同时要对生产工况进行监控,核查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等。
2.水样采集
项目入水水质稳定时,可在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同步采样;入水水质波动较大时,可按3.3节介绍的方法采集处理后的水样。在采集废水样品时,还需采集质控样品。采集水全控空白样品时,应将实验室分析用水带至现场,按采集实际样品的步骤采集,并与实际样品一起带回实验室。如果是采集密码质控样,应按采集实际样品的方式,以20%的比例采集双份平行样,再以密码方式交到实验室。
五、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监测结果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采用日平均值进行评价,只要日均值达标,个别测定值超标不影响评价结果。
2.总量核算
总量核算是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监测的重要依据。总量核算的方法可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进行,但对于日排水量100t以下的中小型项目有一定困难,因为验收条件常常不易满足。首先是排污口水量、浓度变化规律不清楚以及年度排放水量或运行时间无法掌握;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覆盖工艺类型范围有限,而且物料衡算法对计算要求或采样要求较高,一般监测单位也不易满足[2]。因此,要想准确核算总量就应完善监测条件,包括规范排污口和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等。
3.验收监测数据处理
如果出现超标,应按规定进行补测或整改后重新验收监测。可能因为突发性生产事故或监测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超标,这种情况下允许补测一次;但排除这些原因或补测仍超标,应进行全面整改后重新验收监测。此外,监测过程中也会出现其它问题,如监测值低于检出限、废水处理效率很低、监测值严重偏离环评预测值等。这些问题可检查监测工况是否达到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泄漏、是否存在偷排等原因。
总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废水监测是全面检验环保项目是否达标的重要步骤,也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关键一环,所以必须做好周密的准备、严谨的现场监测、准确无误的计算、科学合理的分析和结论,这样才能确保验收监测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坤,孙宏波,张园,等.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废水监测的工作[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2,25(2):38-39,42.
[2]魏玉香.中小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废水总量核定的技术方法[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1,3(3):18-20.
(作者单位:罗定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