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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贪污公款300多万元的北京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总经理陆剑贪污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面对如此重刑,陆剑坦然地接受了,并表示不上诉。他对法官说:“我宁愿选择牢狱里的宁静,也不愿意当一个时刻被威胁和敲诈的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