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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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的中央对手方法律定位.理论上对期货结算机构在期货结算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存在分歧,主要有“期货合同结算担保方说”和“期货合同主体说”两种观点.通过比较分析境外主要期货市场关于其期货结算机构法律地位的规定,以及境外关于中央对手方制度的法律基础- 合同更新和公开要约制度,得出关于我国期货交易所在结算中法律定位问题的结论和建议,即我国期货立法不宜引入中央对手方概念和确立期货结算机构在结算中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应否定期货结算机构的期货合同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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