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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基层乡治组织中,“都”、“保”、“团”等组织名目各自具有多种不同的实际含义。以福建地区为例,它们既是保甲制度中的一种组织单位,又是乡里组织和里甲组织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名目,其中“都”、“保”同时还是明中后期鱼鳞图册系统中的一种管理单位,“团”则另具有灶户组织单位和防倭乡兵团练名目之含义。其不同含义所对应的是不同的组织系统,其具体的编制方式、乡治职能和所起的社会作用也都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