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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建设银行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凡是省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其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指定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1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各方首次须存入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