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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颁布,标志着现代法律体系移植的完备。就成文法体系而言,一方面民国民法典和民国土地法确立了完善的土地所有权体系;另一方面民国立法者以个人所有权取代家产制,以民法公同共有和永佃权的法理对祭田、"一田二主"习惯进行改造。从司法层面来看,法官们应在充分尊重固有地权交易习惯基础上,以西方民事法理去充分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