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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使用于司法涉及到突出的伦理问题,智能司法与司法伦理既有紧密关系又有紧张关系。司法公正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与知识智慧有很大的关联性,人工智能使用于司法在证据获取等方面具有相对于人工的以下优势:准确性、重复性、快速性、抉择性、无私性。智能司法与司法伦理的紧张关系是指智能司法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算法歧视对司法伦理的冲击、改变司法公正的性质和法官主导地位、大数据和机器人出错、人工智能本身没有价值判断。对紧张关系下的司法伦理恶性风险需要未雨绸缪,作出预案:认清人工智能司法的伦理缺位,加强伦